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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2-10-30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2012〕17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现将《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54号),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现就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强区为目标,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主线,针对本区不同劳动者群体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新区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新区二次创业提供基本人力支撑。“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名,到2015年,力争使本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30%。

二、大力开展面向不同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一)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

建立健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各类社会化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培训体系,以政府补贴培训方式引导劳动者学习技能、提升素质,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鼓励并培育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积极探索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采用第三方督导方式,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补贴培训的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监督。

(二)以实现就业为导向,加强基础技能培训

对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征地保障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定向培训和初级技能培训为主,提高其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着力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力争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和重新就业能力。

对院校学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区域内职业院校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扩大校企合作规模,加大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对社区未就业青年人,加强个性化职业指导,引导参加储备培训,鼓励通过职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培养职业精神。

(三)以稳定就业为导向,加强技能提升培训

对本区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引导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使职工实现稳定就业。鼓励中小企业与区域内具有补贴培训资质的优质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实施培训,力争“就业一人,培训一人”。产业结构调整中关停并转的企业要在安置分流员工时大力开展好转岗培训。

(四)以创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创业培训

继续实施市民创业行动计划,创建创业型城区,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对新区区域内中高等院校学生和社区青年,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项目指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将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劳动者积极开展创业能力培训,对意向创业者加强创业辅导培训,对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强化创业提升培训。完善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见习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强化创业培训与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

三、重点推进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

(一)支持成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联盟和区域联盟

鼓励大中型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培育建立企业大学,通过培训实训费补贴形式,针对技术含量较高、需求较大的主体工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各类培训资源的共享,以“7+1”生产力布局为重点,支持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等建立区域性技能培训联盟,以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为重点,以行业联系为纽带,支持同行业企业、相关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行业培训联盟,通过整合人才需求、师资队伍、课程研发、培训实训设施设备等培训资源,有效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

(二)实施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百人计划

在新区重点产业及传统技能和民间绝技领域,“十二五”期间开展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百人计划,依托高技能领军人才成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政府工作经费资助的方式,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术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与推广机制。

(三)落实“高师带徒”千人计划

充分发挥企业现有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带徒传技作用,通过培训费、带教和组织管理费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结合生产实践,以“高师带徒”形式广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

(四)广泛开展全区性职业技能比武竞赛

要结合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鼓励行业企业开展各类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要根据新区产业发展要求,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全区性的职业技能比武竞赛,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比武竞赛在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营造比技能、强素质的良好氛围。

(五)提升区域培训能级和容量

鼓励本区优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提高诚信等级,鼓励符合本区产业发展需求的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入驻本区,对增设紧缺的职业(工种)培训项目特别是高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给予一定补贴,提升培训能级,扩大培训容量。通过实训运行费补贴方式,鼓励院校、企业实训资源向社会开放,完善新区公共实训体系建设。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和培训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培训项目(课程)开发,探索区域性职业标准先行先试。

四、切实提高职业培训公共服务指导

(一)建立社区就业培训联动机制

要将职业培训作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导下,推动建立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公益性职业介绍所与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各类培训机构的社区就业培训联动机制。通过就业培训服务信息化手段,动态掌握区域内求职劳动者基本状况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状况,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培训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提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指导机制

“十二五”期间,要切实做好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工作,支持和鼓励本区各类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指导,研究建立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体系评价机制,指导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教育引导各类用人单位重视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职业培训体系。

(三)健全职能部门统筹协同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政策信息咨询,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调整公布紧缺职业(工种)补贴目录,动员指导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本条线和主管行业的技能人才现状分析,通过行业发展趋势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预测,确定新区紧缺的高技能职业(工种),建立紧缺高技能职业(工种)发布机制,每两年发布一次,以加大力度重点培养。

教育部门要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加快职业院校培训和实训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

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要切实发挥广泛联系群众、联系企业的作用,加强对职业培训政策的宣传,广泛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五、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及劳动者的实际需求,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首席技师选拔培养和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指导、职业培训第三方督导、培训项目研发、高技能人才宣传表彰等工作给予支持。

(二)完善补贴培训政策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补贴培训制度,调动劳动者、培训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鼓励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职业技能比武竞赛和高师带徒活动,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费补贴。鼓励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培训机构开展高级及以上项目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开展经认可的高技能人才项目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和实训费用补贴。

(三)加强培训资金监管

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和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资金,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申请和拨付的条件和程序,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监察部门要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

要将职业培训作为本区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列为各级促进就业联席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财政、发展改革、国资、教育、经济信息化、科技、商务、农业、建设交通、环境市容、卫生、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引导和宣传,引导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二)夯实工作基础

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形成区域高技能人才信息平台。做好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工作,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探索引进本区紧缺的海外高技能人才。

(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高技能人才成长激励机制,落实开展国家和上海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对技能精湛、业绩贡献突出、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市、区职业技能比武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授予“浦东新区突出贡献技师”或“浦东新区技术能手”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积极为引进高技能人才创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对于外省市引进的紧缺工种的技能领军人才给予优先办理落户的政策。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及职业培训机构等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比武竞赛和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论坛活动,按照规模和层次给予一定的承办费用补贴,并对在比武竞赛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获奖团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推动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