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府〔2012〕31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立高桥镇和祥佳园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浦民〔2012〕1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高桥镇和祥佳园居民委员会。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