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967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3-01-20 |
浦府〔2012〕28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南汇新城镇:
现将《浦东新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浦东新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上海市政府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国务院最近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加有效地促进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体系建设
成立浦东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信委,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对全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计划、联系、指导、服务、协调和考评。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公司、街道、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以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推进服务中心为综合载体,以开发区、开发公司、街道、镇等经济服务部门为主要支撑,以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重要力量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新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浦东中小企业网”的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立为新区中小企业服务的网站和公共服务平台。
二、营造良好创业与经营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破除包括行政干预在内的各种行业隐性壁垒,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企业进入国家未禁止的投资经营领域,鼓励广大中小企业进入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性、公用事业等领域。
着力营造良好的创业与经营环境。适应新兴产业、业态、商业模式等新情况,以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创新企业注册登记制度,降低企业开办门槛和成本,同时加强创业辅导,促进各类小微企业的诞生和蓬勃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的办事机制,改善办事态度,提高办事效率。
三、完善扶持政策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中小企业财政扶持力度。新区现有的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适当向小微企业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四、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切实缓解融资困难
鼓励金融机构改善服务。推进银政企风险共担机制、银企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办理应收账款、订单、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贯彻落实好国家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和《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0〕737号)。继续扶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力度,以及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提供担保。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增强担保实力。
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全力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协调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有关政策。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私募债券等。
五、大力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
推进中小企业自主研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品牌建设、维护商标信誉和加强研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
推进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促进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
六、鼓励中小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各类新兴领域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广告创意、电子商务、会展商务等新兴领域发展。
七、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在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小微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支持其做大做强。鼓励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对“专、精、特、新”和行业骨干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向园区集中,立足园区加快集聚发展。
八、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境内外市场
充分发挥现有各级政府专项扶持政策的功能作用,提高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会展、开展各类认证和能力评定认可。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合作交流平台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与境内外企业的合作。
九、加强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
加强对中小企业各类专项培训工作。建立企业库,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有针对性、连续性的培训辅导。支持各类服务机构、协会、商会、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政策法规、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各类培训。
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
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研发、制造、营销和服务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中小企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技术服务。
十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及发布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据库及运行监测机制。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十二、加大中小企业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各级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小企业在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宣传创业精神和企业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