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实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细则〉的通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建设局提出的〈浦东新区土地整理返耕复垦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968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3-01-20 |
浦府〔2012〕28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南汇新城镇: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2005年4月2日发布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实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细则)的通知》(浦府〔2005〕 60号)、2005年6月14日发布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建设局提出的〈浦东新区土地整理返耕复垦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05〕104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