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审改办制订的浦东新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深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743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3-04-20 |
浦府办〔2013〕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审改办制订的《浦东新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深化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浦东新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深化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按照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沪府〔2012〕50号)和《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实施意见》(浦府综改〔201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改革要求和目标为指导,在严格落实《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审批基础、固化审批标准、细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深化浦东新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改革,为加快规划落地、项目落地和开工落地提供保障。
二、实施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浦东新区涉及的上海市规划工业区块内的产业项目(见附件)。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港地区管委会、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世博地区管理办、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和川沙新镇、祝桥镇,可参照执行。
三、总体目标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理念
牢固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以规划工业区块内企业需求为导向,切实转变“被动式审批”和“重审批、轻服务”的陈旧观念,将主动服务、批前服务和全程服务作为行政管理重要内容,不断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能级和水平,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扩大浦东对产业项目的聚集效应。
(二)进一步整合园区审批职能
针对规划工业区块大多归属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的实际,重点推进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审批职能的进一步承接和整合,通过各委办局的充分授权和委托,不断促进“区内事区内办”改革目标的实现。
(三)进一步提升综合审批效能
按照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优化方案和流程,通过完善规划编制、细化操作流程、统一审批标准、改革专项评估评审、实施告知承诺等措施,提升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总结、研究和推广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办分离”和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受理、一门式办理、一门式办结”的综合审批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经验,提升综合审批效能。
(四)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功能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通过建设运用“浦东新区基本建设项目网上联合审批信息系统”,实现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电子化审批流转;逐步开发完善网上申报和预审、当场受理和内部流转、过程和结果查询等功能,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高企业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四、具体措施
(一)推广实施开发区综合审批服务体制机制改革
围绕进一步促进“区内事区内办”,充分发挥开发区的综合审批体制机制和服务优势,一是推广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办分离”和“一门式受理、一门式办理、一门式办结制”的改革经验,在其它开发区和川沙新镇、祝桥镇研究探索实行“管办分离”,行政服务中心对管委会或镇职能处室全部事权进行承接,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二是开发区要进一步梳理审批和办理事项,简化操作方式,能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不再前置审批,能备案的不再核准;三是进一步研究委办局审批、办理事权向开发区和相关镇下放,最大程度地简政放权,并逐步推进各开发区事权相一致;对现阶段确实不能下放,或开发区和相关镇无法承接的事权,要建立开发区与委办局的并联审批机制,进一步压缩建设项目在委办局的流转时间。四是对已下放到开发区和镇的事权,相关委办局要统一审批标准,强化规范操作,建立完善有效的培训、检查和监管机制,并明确该事权的审批责任和监管责任。五是开发区要加强培训,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审批人员,提高整体业务水平;要加强审批检查、核查,提高审批质量。
(二)全面推进投资项目“预审制”改革
项目“预审制”即针对市区重大产业项目、按照“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方式获取土地的产业项目,以及企业与开发公司达成供地初步协议的产业项目等,预先审核发放“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或通知)”,企业可同步开展设计、勘察招投标等工作,进一步缩短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整体办理时间。区发改委、建交委要积极研究项目“预审制”具体操作规范,各开发区可先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区推广实施。
(三)制定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细则
对应《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规定和《上海市一般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优化流程》,一是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委办局和川沙新镇、祝桥镇要制定本单位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优化工作的实施细则,包括对照所涉76项行政审批及办理事项(15项非行政审批事项除外),逐一明确实施范围、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审批期限、申请材料清单和保障措施等。各单位实施细则要形成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二是要按照市审改办关于“在法定期限上压缩三分之一”的要求,对审批时限进行压缩,同时,各单位行政审批平均承诺时限要少于区级层面承诺平均时限(目前新区层面行政审批承诺平均时限为8.4个工作日)。三是区发改委要研究建立“投资项目全程协调机制”,围绕项目从立项到开工落地全过程所涉及的协调、沟通事宜,从体制机制上加以改革,确保项目落地各阶段的无缝衔接和顺利推进。四是区规土局要进一步研究土地招拍挂前后操作流程的优化,能提前办理的事项提前办理,能同步办理的事项并联办理,切实加快土地阶段办理速度,为缩短项目落地整体周期奠定基础。五是区建交委、环保市容局、卫生局要研究建立项目化审批和管理机制,避免企业报审反复,材料重复提交;区经信委、商务委要围绕产业项目推进,研究建立相关的联席会议机制。
(四)完善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提前做好土地储备、规划编制等产业项目落地前期工作,重点是抓好浦东所涉及的上海市104规划工业区块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各具备法入主体资格的园区、经政府批准的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主体或土地储备部门,负责办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电力、信息通信、水利、供水、排水、绿化、市容环卫、市政、交通、消防等专项规划和标准。区规土局做好各产业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督促、审核、报批和汇总工作。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各产业区块专项规划编制的督促、审核、报批和汇总工作。
(五)深化建设项目所涉专项评估评审改革
针对专项评估评审,即“类审批”事项评估项目范围设定不合理、评估时间长、收费不规范等严重影响项目落地的问题,按照突出重点和分步推进的原则,一是严格按照《关于在浦东新区产业园区开展建设工程专项评估、评审改革的实施意见》(浦府综改〔2012)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浦东新区产业园区开展建设工程专项评估、评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审改办〔2012〕5号)文件要求抓好落实,重点是抓好产业园区21个地块、33个建设项目的改革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成效,为全区推广改革方案奠定基础。二是推进未改革事项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和实施,重点是研究制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玻璃幕墙光反射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方案,争取尽早实施。
(六)开展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在前期区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商务委、建交委、环保市容局、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和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8家试点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下一步,与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委办局,如区发改委、规土局、经信委、公安分局、气象局、卫生局、食药监局等部门,以及金桥、临港、综保区等开发区和川沙新镇、祝桥镇等,先行启动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促进产业项目审批规范、透明。
(七)开发运用基本建设项目网上联合审批系统
针对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复杂、协同审批不力的问题,积极推进“基本建设项目网上联合审批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用。通过该系统,将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委办局、开发区内部审批系统和市级平台进行对接,最终实现审批材料的迅速流转、信息数据的网上共享、审批进程的电子监察和对企业、个人的智能化导航服务等多种功能。积极推进电子签章的应用、审批资料“项目化归档”等,有效解决审批材料重复提交的问题,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智能化建设
以上海市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智能化建设为契机,通过规范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标准、拓展行政服务中心配套功能、提升行政服务中心能级水平,促进浦东市民中心(投资促进服务办公室)和产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一门式服务、标准化服务和智能化服务。涉及产业项目审批的部门原则上应入驻浦东市民中心或产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提供产业项目一门式咨询、受理、办理、设计指导、全程代办和发证、收费等服务。
(九)建立规范行政审批人员专业化管理制度
着眼提高新区行政审批人员整体素质,从根本上促进审批效率和质量的提升,围绕建立起一套行政审批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和激励”的专业化管理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并发布实施有关规定和工作方案,对新区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审批人员,特别是涉及产业项目的行政审批人员,开展资格培训、考试考核与持证上岗等工作。
五、组织推进
(一)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审改办”)负责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深化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
(二)新区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委办局和川沙新镇、祝桥镇等,负责本单位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优化工作实施细则的研究和制定,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强化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三)浦东新区市民中心(投资促进服务办公室)负责产业项目办理过程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并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提供必要的平台保障。
(四)新区监察部门要将审改作为效能监察重点内容之一,会同区审改办等部门,研究建立专项监察办法,明确监察标准、要求和评分细则,对各单位落实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措施情况进行定期和随机监督、检查,并形成评估整改报告报区政府。
附件:《浦东新区所涉104工业用地产业区块细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