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16号线航头站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748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3-04-20 |
浦府〔2013〕55号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上海市浦东新区16号线航头站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沪浦规土规〔2013〕1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16号线航头站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东至S3高速,南至鹤沿路,西至长浜港路,北至鹤立东路。
二、原则同意规划定位及规模、功能布局、公建配置等相关内容。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4.89万平方米,全部为商办建筑,无规划居住人口。
三、原则同意土地使用规划。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22.24公顷,其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1.13公顷,市政设施用地0.31公顷,绿地1.98公顷,道路广场用地6.60公顷,水域2.22公顷。
四、市政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按主管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