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浦东新区第五届运动会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0765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3-08-02

 

浦府办〔2013〕 3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充分展示浦东新区人民在“二次创业”中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全面检阅浦东新区体育事业丰硕成果,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体育强区、健康城区”建设步伐,区政府定于2013年5-10月举办主题为“和谐、参与、健康、快乐”的浦东新区第五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动会开、闭幕式日期、地点

开幕式定于2013年6月10日在三林体育中心举行。

闭幕式定于2013年10月19日在源深体育馆举行。

二、运动会项目设置与竞赛组织形式

(一)项目设置

1.竞赛项目: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网球、龙舟、第九套广播操、武术、中国象棋、围棋、台球、桥牌、门球、拔河、三打一、钓鱼、保龄球20项。(其中前10项为上海市市民体育大联赛项目)。

2.展示项目:健身秧歌、木兰拳、健身气功、健身球、排舞5项。

3.自选项目:以各单位特色项目或表演项目为主。

(二)竞赛组织形式

组别:分社区组(街道、镇)、机关企事业组和学生组。

1.社区组:参赛对象由各街道、镇组织本辖区内居民和相关单位等人员组团参赛。

2.机关企业组:参赛对象由本区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园区)、驻区部队(团级以上)等单位人员组团参赛。

3.学生组:参赛对象由各大专院校、职校、中小学等学生组团参赛。

三、运动会组织机构

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执行主任,区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委会副主任,区教育(体育)局、各有关委、办、局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委会下设工作机构(一室五部),分别为:办公室、竞赛部、宣传部、大型活动部、财务部、安保部,并抽调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开展工作。

四、经费

(一)浦东新区第五届运动会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在2013年体育专项中核拨。

(二)各竞赛委员会的竞赛组织经费由各承办单位负责。

(三)各参赛单位的经费自理。

五、评选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根据全运会、市运会以及新区前四届区运会形成的制度,在每四年举办一次的综合性运动会期间,开展群众性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浦东新区在举办第五届运动会期间,将评选一批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另发)。

附件:1.浦东新区第五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2.浦东新区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浦东新区第五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      任:姜  

    执行主任:谢毓敏

    副  主 任:王晓科

    秘  书 长:周奇伟

    副秘书长:王   凯   徐瑶玲   韩可胜

                   陈明海   胡亚平   沈   聪

                   陆天一   金龙芳   马春馥

    委       员: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各代表团团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部、宣传部、大型活动部、财务部、安保部。


附件2

 

浦东新区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竞赛日期: 2013年5月-10月

三、竞赛地点: 新区各有关场馆及有条件的基层单位

四、项目设置及组别: (男、女组相同,详见单项竞赛规程)

(一)项目设置

1.竞赛项目: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网球、龙舟、第九套广播操、武术、中国象棋、围棋、台球、桥牌、门球、拔河、三打一、钓鱼、保龄球20项。(其中前10项为上海市市民体育大联赛项目)。

2.展示项目:健身秧歌、木兰拳、健身气功、健身球、排舞5项。

3.自选项目:以各单位特色项目或表演项目为主。

(二)组别:分社区组(街道、镇)、机关企事业组和学生组。

1.社区组:参赛对象由各街道、镇组织本辖区内居民和相关单位等人员组团参赛。

2.机关企业组:参赛对象由本区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园区)、驻区部队(团级以上)等单位人员组团参赛。

3.学生组:参赛对象由各大专院校、职校、中小学等学生组团参赛。

五、运动员代表资格

(一)凡2012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在本区户籍及工作、生活在新区行政区域内在册在职人员。

(二)凡在本区居住、生活或工作的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均可报名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者。

(四)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参赛项目最多为3大项。

(五)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园区)等可在系统内先组队,确定队伍后,其他人员可代表其单位及住址所在地的街道、镇参加比赛。

(六)学生必须是在籍、在校,不可跨校越组参加比赛。

(七)其他:凡属本市运动队在编的一、二线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比赛(包括职业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

六、竞赛办法

(一)分三大组进行比赛。

1.社区组:设成年男、女,二个组别。各街道、镇组团参赛。由体育局体育处及浦东新区体育管理指导中心牵头,组建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承办各项竞赛。

2.机关企业组:设成年男、女二个组别。本区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园区)、驻区部队(团级以上)等组团参赛。由机关党委、新区总工会、新区体育总会牵头,组建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承办各项竞赛。

3.学生组:设大专院校男、女,中专、技(职)校男、女,以学校组团参赛;高中男、女,初中男、女,小学男、女,以教育署组团参赛。由新区教育局、新区中小学生体育协会牵头,组建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承办各项竞赛。

(二)各项目竞赛均按报名参加队数多少决定抽签分组办法。

(三)各项目竞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各项体育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四)各单项竞赛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五)集体成队项目少于8队、单项少于30人,则取消该项比赛。

(六)各竞委会视报名参赛队数多少情况可制定各代表团的参赛队数、计分、奖励等方法。

七、计分与录取名次奖励办法

(一)团体总分录取名次与计算方法。

1.社区组代表团参加10个项目以上(其中6项为上海市市民体育大联赛指定项目),另报3个以上展示项目,均可计团体总分;不足13项,只计单项名次,不计团体总分名次。

2.机关企业组、学生组代表团参赛8个大项目以上(其中5项为上海市市民体育大联赛指定项目),均可计团体总分;不足8项,只计单项名次,不计团体总分名次。

3.各单项均取前8名,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第1名仍计11分,依次类推。

(二)各大组别均取男女总分团体前8名及男子组、女子组团体总分前8名。

(三)团体总分计算办法。

1.按各代表团在所设各项比赛中所取得的名次计入团体总分,比赛取前8名,按11、9、7、6、5、4、3、2计分。未得名次的参赛队计1分。(展示类项目取一、二、三等奖,按9、7、5计分,未得名次参赛队计2分)。

2.团体总分以名次分之和计算。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高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个人单项,均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如参加人数不足6名,则按实际参加人数录取,第一名仍计7分。

(四)奖励。

1.获男子、女子组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团、各项目前8名的队,单项前6名的个人,由各竞赛委员会发奖。(奖牌、证书由组委会统一制作)。

2.获总分前8名的代表团,由组委会发奖。

八、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具体办法另定。

九、报名办法

(一)各代表团设团长1名(各单位主要领导)、副团长2-3名、联络员1名。

(二)第一次报名于2013年5月31日截止。各代表团报参加项目、组别、人数。报名单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一份寄所属组别竞赛委员会,一份寄组委会竞赛部办公室(地址:源深路655号,源深体育发展中心西区5楼,邮编:200135,联系电话:50935938)。

(三)第二次报名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十、开、闭幕式:

开幕式定于6月10日在三林体育中心举行。

闭幕式定于10月19日在源深体育馆举行。

十一、经费

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各代表团参赛、承办经费均自理。

十二、各代表团应自行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生意外保险。

十三、规程解释权

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浦东新区第五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