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府〔2013〕124号
区民政局、区农委、区规土局:
你们《关于撤销万祥镇万宏村万六14组建制的请示》(浦民〔2013〕1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万祥镇万宏村万六14组建制。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