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保局等九部门制订的关于浦东新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调整转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799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3-10-20 |
浦府办〔2013〕4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人保局等九部门制订的《关于浦东新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调整转制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浦东新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调整转制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调整完善本市“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9号),为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运作,理顺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能,现就浦东新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调整转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制范围
“万人就业项目”中的交通协管、市容环境协管、商品交易市场协管、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劳动保障协管、环境保护协管、房屋租赁协管、社区保安、社区综合协管等9个项目12支队伍,以及新区“千百人就业项目”中的安全生产协管、特种保安等2个项目2支队伍(以下统称“协管员队伍”)纳入本次转制范围。
二、转制目标
按照“属地、整合、转制、规范”的总体要求,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联动,条块协同,理顺条块管理职责,建立权责相统一的运作管理机制,推动协管员队伍整合转制、提高效能、明晰劳动关系,力争到2013年底,协管员队伍全部退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管理范围,促进协管员队伍向组织正规化、管理规范化、业务标准化方向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属地化管理
市容环境协管、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劳动保障协管、房屋租赁协管、特种设备安全协管、社区保安、社区综合协管和安全生产等8个项目10支队伍的事权、财权和人员全部下沉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属地化管理,其中市容环境协管明珠分队由陆家嘴街道属地化管理,劳动保障协管队伍中的社保协管职能划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区域管理实际,为更好地发挥协管员队伍的效能,交通协管等队伍在区层面进行转制。具体为:社区保安和社区综合协管中区级管理部分、交通协管、特种保安等队伍由公安浦东分局负责转制和管理;环境保护协管队伍由区环保市容局负责转制和管理。
(二)加强队伍整合
协管员队伍下沉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施属地化管理后,要加大队伍整合力度。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按照加强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将工作任务相近、管理模式相似的协管员队伍进行整合,实现队伍合并,职能叠加,人员调剂使用,切实提高队伍工作效率,创新社会管理。
(三)推动队伍转制
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积极推动协管员队伍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正规经济组织招用等方式实现转制,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明晰劳动关系。转制后,协管员队伍不再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形式实施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队伍整合后,成立一个名称为“上海浦东新区XX社区综合协管服务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协管员队伍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转制实施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与协管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可设2-4个项目部门(社区治安、综合管理、劳动保障)进行运作。
(四)强化队伍规范管理
协管员队伍调整转制后,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强化队伍日常管理,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下达工作任务、制定业务考核标准,开展业务指导、组织培训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制定业务考核办法、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项目运作绩效考核、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确定岗位职责、日常人员管理、劳动报酬发放、岗位业务考核等事宜。
四、资金保障
2013年仍按原模式、原渠道下拨经费,按实核算,增量部分由区镇二级按比例承担。2014年起实施转制后的资金保障方式:镇属地管理队伍实行¨核定基数、镇级统筹”的办法,街道属地管理队伍和区级主管部门条管队伍的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一)转制后的资金保障方式
1、镇属地管理的队伍:转制后,除市人社局下拨的失业保险金外,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核定基数、镇级统筹”的办法,即:本次转制后,镇属地管理的协管员队伍相关经费,以2013年市财政与区财政补贴的经费、加上转制后新增成本的区财政承担部分为基数,由区财政下拨给镇财政,镇财政结合自行承担的经费统筹安排。
2、街道属地管理队伍和区级主管部门条管队伍:转制后,市、区财政补贴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即:本次转制后,由街道办事处和区主管部门条线管理的协管员队伍,按相关规定补贴标准所需的财政资金纳入街道或区级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
(二)转制后资金保障
1、市失业保险基金补贴资金。市失业保险基金补贴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的原则,对原有人员继续给予补贴资金的扶持,直至其退出协管员队伍为止。对新进人员不再给予补贴 。
2、新进人员资金保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级主管部门在核定的人数规模范围内新进的人员,按以下规定保障。
(1)镇属地管理的队伍:由各镇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人数核定(不得超过原规模),报区人保局和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在核定的人数规模内,对新进人员的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超过核定人数规模的,其经费全部由镇财政承担。
(2)街道属地管理队伍和区级主管部门条管队伍:由街道会同相关区级主管部门上报,区人保局、编办、地区办、财政局等综合部门组成联合审批小组进行核定,区财政在核定的人数规模内,对新进人员的原由失业保险金支付的经费,由区财政纳入街道或区级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成立推进协管员队伍调整转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协管员队伍调整转制工作,积极落实推进协管员队伍调整转制,确保协管员队伍转制工作平稳有序。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在2013年三季度提出本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协管员队伍调整转制的实施方案,开展协管员队伍整合工作。到2013年底,实现协管员队伍调整转制的工作目标。
(三)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从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公共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协管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工作不乱。
(四)区财政、民政、人保、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指导及政策扶持。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整合资源,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长效发展。
(五)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在保障协管员队伍日常经费投入的基础上,针对队伍转制后出现的管理、税收、福利待遇等成本增加的情况,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队伍转制后健康发展。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
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二○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