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保局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浦东新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整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800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3-10-20 |
浦府办〔2013〕 4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人保局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浦东新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整合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浦东新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整合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本市“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 13号),为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运作,理顺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能,现就浦东新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整合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整合范围
“万人就业项目”中的社区助老、社区助残、林业养护、河道保洁、卫生消毒保洁等5个项目5支公共服务类队伍和新区“千百人项目”中的机关事业后勤、农村卫生保洁、社区四保服务、世博区域三防、万人综合服务等5个项目6支队伍(以下统称“公共服务类队伍”),纳入本次整合范围。
二、整合目标
按照“属地,整合、统筹、规范”的总体要求,将公共服务类队伍全面纳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属地化管理,建立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工作责任体系,通过队伍统筹整合提高运作效能,继续发挥公共服务类队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作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服务类队伍实施调整转制。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属地化管理
社区助老、社区助残、林业养护、河道保洁、卫生消毒保洁、机关事业后勤、农村卫生保洁、社区四保服务、世博区域三防、万人综合服务等10个项目所有队伍事权、财权和人员招录管理全部下沉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施属地化管理。
(二)推动队伍整合
公共服务类队伍实施属地化管理后,要积极推动工作任务相近、管理模式相似的公共服务类队伍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层面进行有效整合,实行资源综合管理,提高效能。继续保留非正规就业组织模式,建立统一的“浦东新区XX街道(镇)综合服务社”,统一管理。林业养护中的区级养护社,由区环保市容局负责完善整合。河道保洁中的区级管理部分,由区环保市容局负责按原有管理模式完善整合。
(三)加强队伍管理
公共服务类队伍从业人员实行“锁定人数、退一进一”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加大人员整合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属地化管理的公共服务类队伍的人员进出、福利待遇、资金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服务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队伍整合工作。
(四)鼓励有条件的队伍实施转制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结合地区实际,推进有条件的(主要指有其他经营收入)的公共服务类队伍转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业,直接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具体办法由区人保局、财政局制定。
四、资金保障
公共服务类队伍工资标准按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布的公共服务类队伍工资标准执行。办公经费、高温费、劳防用品按照原有标准执行。
(一)资金保障方式
1、镇属地管理的队伍:除市人社局下拨的市失业保险基金补贴外,万人就业项目补贴经费一般由区、镇两级财力按7:3比例分担;千百人就业项目由区财政给予定额补贴,其余由镇财政或用人单位承担。
2、街道属地管理队伍和区级主管部门条管队伍:除市人社局下拨的市失业保险基金补贴外,按相关规定补贴标准所需的市、区财政补贴资金纳入部门预算。
(二)资金拨付流程
1、市、区财政安排的资金
(1)镇属地管理的队伍:各镇上报预算及调整预算,经区人保局汇总复核后,再报区财政审批同意后拨入镇财政。
(2)街道属地管理队伍和区级主管部门条管队伍:相关街道和区级主管部门上报预算及调整预算,由财政局对口专业处室审核下拨。
2、市失业保险基金补贴资金
(1)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继续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到整合后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帐户。
(2)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岗位补贴,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管理
有收费项目的公共服务类队伍,在编制预算时应将收入纳入预算,综合平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从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公共服务类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公共服务类队伍管理的主体责任,与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整体规划本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共服务类队伍的建设和发展,继续承担安置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安置任务。
(三)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公共服务类队伍实施属地化管理,指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展相关整合工作和业务考核工作。
(四)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认真梳理有劳动收入的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对有条件转制的项目、队伍要推进其转制实现规范运作。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民政局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浦东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