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团新镇社区(PDS5-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807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3-10-20 |
浦府〔2013〕210号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大团新镇社区(PDS5-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沪浦规土规〔2013〕4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团新镇社区(PDS5-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四至范围:东至镇东港,南至团芦港,西至后市河、永定南路,北至永旺东路。
二、原则同意规划定位及规模、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相关内容。
规划区总建筑面积约113.6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86.50万平方米,社区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2.69万平方米,基础教育设施建筑面积约6.57万平方米,商办建筑面积约10.42万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约7.41万平方米。规划人口约2.35万人。
三、原则同意土地使用规划。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2.69公顷。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约115.53公顷,其中:居住用地约59.80公顷,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11.50公顷,道路广场用地约25.55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约0.63公顷,绿地约18.05公顷。
四、原则同意道路交通及交通设施规划,应进一步加强交通流线的合理组织,协调好周边地区的交通关系。
五、原则同意公共设施布局规划,应进一步完善街坊级配套设施。
六、原则同意水系河道规划,具体项目实施时的河道蓝线和陆域控制范围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专业规划应按主管部门意见予以落实,在实施时应进一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八、本规划后续实施时应满足环保、卫生等专业部门要求。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