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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4-01-18

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浦府办〔2013〕56号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各直属机构,各直属公司,各社区(街道)、镇,在区驻沪各部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国和强军目标,着眼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大支持部队全面建设力度,提升优抚安置管理服务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浦东的二次创业和在区驻沪各部队的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现就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双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双拥宣传教育

军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军民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对于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的重大意义。

要结合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积极发挥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新要求,宣传双拥工作在上海和浦东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浦东双拥工作的光荣传统,宣传在区驻沪部队官兵献身国防事业、服务人民群众、支援地方建设的重大贡献。不断激发广大军民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关心国防和军队建设,支持和参与双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开展拥军慰问活动,进一步密切军地军民鱼水关系

元旦春节期间,要组织开展好拥军慰问团走访慰问在区驻沪部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联系、热情支持和关心部队,根据部队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任务的需求,积极统筹各类资源,满腔热情地为部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利用座谈会、走访慰问、送年画、发慰问信、贴春联和挂光荣牌等多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双拥共建和走访慰问部队官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优抚对象等活动。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两新”组织开展双拥活动。要组织好文艺拥军、电影放映等团队赴边远、基层部队慰问演出活动,丰富官兵的节日文化生活。

拥军慰问活动要从实际出发,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坚持热情、俭朴、务实,切实把节日期间的双拥活动开展得喜庆热烈和扎实有效。

在区驻沪各部队要在抓紧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同时,深入开展军民“三同”活动,积极支援浦东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承担抢险救灾任务,积极参与驻地平安创建活动。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主动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捐赠救助等社会公益活动;要关爱驻地重点优抚对象,多为驻地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要积极配合地方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驻地社会环境安全稳定,充分展现“威武之师、文明之师、胜利之师”的良好形象。要走访驻地党政机关和共建单位,征求地方对部队拥政爱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节日期间的群众纪律检查,广大官兵要大力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军人道德。

三、有效落实双拥法规政策,切实维护好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

切实维护好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军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针对当前双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热点,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努力解决好优抚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使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优抚对象。

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拥军理念,认真检查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义务兵优待金及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的各类抚恤、补助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转业退伍军人和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军人子女入学,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保障,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移交,各类观瞻场所优待、军车免费停放等方面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强优抚安置政策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同时,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老复员军人、伤病残退役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和生活困难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等对象的节日走访慰问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好结对包户、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关爱功臣等活动,切实为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排忧解难,确保上述对象欢度元旦和新春佳节。

军地各部门、各单位、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双拥工作,认真制定计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有关活动开展情况于2014年2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新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