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827 | ||
信息名称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周浦中心镇区西单元PDPO-100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4-01-18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周浦中心镇区西单元PDPO-100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浦府〔2013〕261号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周浦中心镇区西单元PDPO-100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沪浦规土规〔2013〕5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周浦中心镇区西单元PDPO-100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范围:东至咸塘港、南至周浦塘、西至沪南公路、北至秀浦路,总用地约2.33平方公里。
二、原则同意土地使用规划。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232.6公顷,其中居住用地约122.0公顷,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44.8公顷,道路广场用地约33.7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约1.1公顷,绿地约12.4公顷,特殊用地约10.0公顷,水域约8.7公顷。
三、原则同意规划定位及规模、功能布局等相关内容。
规划区总建筑面积约322.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09.0万平方米、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教育设施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商办建筑面积97.8万平方米、其它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
四、原则同意道路交通及交通设施规划,应进一步加强交通流线的合理组织,协调好周边地区的交通关系。
五、原则同意公共设施布局规划,应进一步完善街坊级配套设施。
六、原则同意水系河道规划,具体项目实施时的河道蓝线和陆域控制范围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专业规划应按主管部门意见予以落实,在实施时应进一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八、本规划后续实施时应满足环保、卫生等专业部门要求。
九、应配合和推进老镇区的建设改造,协调好与建成区之间的关系。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