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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4-01-18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
浦府〔2013〕26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任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浦东新区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任务
浦东新区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届市委四次全会和三届区委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本市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浦东二次创业的历史方位和时代主题,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事业单位、政府层级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关系为主线,一手抓简政放权、一手抓制度创新,努力建设具有浦东特点、国际一流、透明高效、人民满意的现代服务型政府,为浦东推动转型发展、推进二次创业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总体思路
(一)推动政府科学合理履职,着力破解政府职能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存在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 结合自贸试验区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制度体系、监管模式的创新,形成综合配套改革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联动机制,主动迎接自贸试验区的溢出效应,在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提升新区政府的管理服务水平,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完善“大部门”制,推进区级部门职能优化调整和机构优化设置,逐步理顺新区政府在经济发展和产业规划、社会事业总体布局规划、地区工作等领域的职责关系;推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职责交叉分散问题;大力推动社会组织成长发育,逐步理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夯实政府职能转变的承载基础;探索陆家嘴金融城管理体制创新、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探索通过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推动和保障政府职能转变。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实现行政审批的高效和透明。 通过探索建立以生产力布局为中心的区域化、扁平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体制,推进审批信息平台建设和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搭建近距离、扁平化的审批服务平台,推进审批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优化流程管理。
(三)健全完善组织体系,着力应对大区域、扁平化和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挑战。 “大部门”制体制优势的发挥,既需要机构的整合调整和综合设置,更需要职能的科学配置和有机统一,还需要运行机制的协调顺畅和不断优化。要完善“大部门”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优化区级部门职能定位、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大管委会”体制优势的发挥,一要在坚持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原则下体现动态调整、分类设计,二要在不断理顺不同开发主体间职责关系的过程中整合政策资源优势,三要在坚持开发主导的基础上健全与周边街镇的共赢共治机制。要完善“大管委会”体制,理顺开发区和周边镇的关系,建立健全与开发任务相适应、与区域联动发展相配套的开发区管理体制。深入落实“强镇优街”战略,必须进一步推进重心下移、权力下放、资源下沉,进一步提升街镇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能级,进一步体现权责利相一致。建立健全“大市镇”体制,必须突出区域主体功能,必须兼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夯实基层管理基础。要完善“大市镇”体制,扩大“镇管社区”模式试点,逐步探索有利于实现产城融合和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参与、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 要把主动参与、全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作为浦东二次创业的强大引擎,增强主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当好助手和配角。按照市领导要求,积极形成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联动机制,积极争取支持,将试验区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管理体制、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等方面具备条件的制度创新在新区先行拓展,主动迎接、充分利用好自贸试验区的溢出效应。
(二)完善“大部门制”。 包括三项具体工作:一是针对一些部门间存在的职责交叉分散、协调运行不畅等问题,通过推进区级部门职能优化调整和机构优化设置、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职能有机统一行使,多个部门、一个政府的目标;二是针对新区区级机关人员编制总量较大,开发区和街镇(基层一线)服务管理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通过推动区级机关人员编制下沉,逐步实现优化区级机关、做实开发区和街镇,健全完善新区组织体系的目标。三是针对网格化管理与“大联勤、大联动”关系不够清晰顺畅等问题,通过健全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逐步实现整合各类管理执法资源、健全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的目标。
(三)完善“大管委会”体制,理顺开发区和周边镇的关系。 包括三项具体工作:一是针对管委会在开发区开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不够突出、内部关系不尽顺畅等问题,通过完善开发区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体制机制与开发任务相适应的目标。二是针对新区行政审批效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通过探索建立以生产力布局为中心的区域化、扁平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实现行政审批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三是针对开发区辐射带动区域发展不够到位、开发区与周边镇权责利不相一致等问题,通过完善开发区与周边镇联动发展、区域事务协商机制和利益共享、责任分担机制,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统筹兼顾、区域共同发展的目标。
(四)完善“大市镇”体制,扩大“镇管社区”模式试点。 包括两项具体工作:一是针对川沙新镇、祝桥镇、南汇新城镇体制调整时间不长的实际情况,通过跟踪研究、健全完善产城融合的体制机制,逐步实现产城融合的体制目标。二是针对城市化水平快速推进、人口大量导入的大型居住区聚集的镇,通过健全完善、逐步推广镇管社区模式,逐步实现提升基层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目标。
(五)推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 主要是针对工商、质监、食药监等市场监管部门存在的职能交叉、监管界面划分过细、资源分散、整体执法效能不高等问题,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浦东先行先试的作用,通过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实现构建贯穿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和监管、执法、技术支撑相互衔接的监管体系的目标。
(六)探索陆家嘴金融城管理体制创新。 主要是适应陆家嘴金融城由开发建设向功能提升转变的发展现状,按照市、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借鉴国际上有关地区的成熟经验,立足于扩大业界参与、提升金融城品牌效应,通过推进陆家嘴金融城管理体制创新,积极探索适应服务经济发展的政府管理体制和开放多元的区域治理模式。
(七)推进审批信息平台建设和审批标准化建设。 包括两项具体工作:一是针对各审批部门审批业务系统衔接不够到位、流程不畅和各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信息数据相对分散等问题,通过推动跨部门信息化协同审批平台和审批“大数据”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审批数据的整合共享,关联性行政审批的互联互通、协同办理,降低审批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目标。二是针对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服务管理规范相对分离、缺乏统筹等问题,通过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透明度、提升整体服务水平等目标。
(八)大力推动社会组织成长发育。 包括两项具体工作:一是针对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职责和组织界限不够清晰、事业单位以独立法人人格为基础的发展自主权不够充分等问题,通过深入推进政事分开,逐步实现规范事业单位管理、提升事业单位自主发展活力的目标。二是针对社会组织行政依赖过多、培育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发展空间受限等问题,通过改革、完善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和成长发展环境,逐步实现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并积极参与、推动社会事务的目标。
(九)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 主要是针对服务管理对象、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的现实情况,通过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平台,逐步推动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
(十)深化政府购买服务。 主要针对政府职能转变不够、服务管理方式单一等问题,立足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创新,通过完善机制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实现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改革任务分工安排,研究制定各项改革任务涉及具体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改革任务。
上述改革任务作为新区重点督办事项,纳入区政府督办工作体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节点要求报告进度,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
附件:浦东新区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任务分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