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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4-05-05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办〔2014〕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浦东新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设施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学校体育设施资源社会共享,根据《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和《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浦东新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开放内容

(一)开放学校

1.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学校除外)。

2.确因体育设施开放需要,经批准开放的民办学校。

(二)开放设施

1.学校所属的操场、球场、田径跑道等室外体育健身设施。

2.具备条件向社区开放的室内体育健身设施。

(三)开放时间

每周开放21小时,每天开放3小时。国定假、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5小时,其中每天安排2小时面向未成年学生单独开放。具体开放时间段可由街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与开放学校商定。寄宿制学校体育场馆若无隔离设施的,可选择学生不在校时间段向社区开放。

(四)开放对象

学校周边的村(居)民。

 二、组织管理

(一)管理机构

1.新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全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管理,新区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文明办、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公安分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等有关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区级层面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2.街镇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的有序开展,各街镇由分管镇长(主任)牵头,成立由体育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开放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社会体育组织或体育健身团队等参加的街镇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责。

3.学校成立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小组。为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的正常开展,开放学校成立工作小组,协助街镇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开放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区文明办

配合做好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纳入文明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和优秀志愿者评选范围。

2.区教育(体育)局

区教育(体育)局是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拟订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相关管理办法和评估办法,组织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工作检查和评估,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学校将符合开放条件的体育设施逐步向社区开放。

(3)配合街镇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开放的相关管理工作,协助街镇处理突发事件。

(4)牵头协调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5)与区财政协调,落实设施维护经费、考核经费、奖励经费以及部分管理经费。

3.区财政局

落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所需的相关经费,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4.区公安分局

(1)根据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实际,安排片警加强对辖区内学校保安工作的指导,保障学校体育设施安全开放和有序管理。

(2)在开放期间出现纠纷或治安问题时,当地民警接报后,及时介入调解,防止事件扩大。

5.区民政局

对街镇、村(居)委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进行指导。

6.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宣传工作,并引导体锻人员争当文明体锻市民。

7.各街镇

(1)设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管理部门。

(2)督促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本街镇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间与设施,做好与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协议的签订工作,落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日常管理。

(3)将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管理经费、专项意外保险经费列入街镇财政年度预算。为辖区内开放学校办理体育设施开放专项意外保险。落实管理经费的发放工作。

(4)加强对村(居)民进入学校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的宣传和管理。落实村(居)委做好体锻人员身份的确认工作。

(5)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社会志愿者的招募、聘用工作。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上岗培训,明确职责,规范行为。组织上述人员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期间开展管理工作。

(6)调解相关纠纷,维护社区村(居)民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8.开放学校

(1)积极创造条件向学校周边的村(居)民开放学校体育设施。

(2)与街镇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管理部门签订开放协议,明确责任分工。

(3)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设施和相关要求。遇到重大活动或事件需暂停开放的,应事先告知街镇管理部门,并提前3天在校门口张贴告示。

(4)严格实行凭“体锻卡”进入学校开展体育锻炼制度,配合街镇管理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与街镇、社区民警保持联系,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有序。

(5)对各类体育设施的使用注明注意事项和警示标识,做好学校开放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区域与其他区域具备分隔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做好开放场地的“分隔工程”。

三、经费保障

(一)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管理的经费由管理经费、设施维护经费、保险费、考核经费和奖励经费组成。管理经费由区、街镇共同承担,区承担的管理经费由区财政发放到各开放学校,不足部分由街镇解决,管理经费由街镇管理机构统一向有关人员发放。设施维护经费、考核经费、奖励经费由区承担,设施维护经费由区教育局教育部门负责落实,考核经费由区教育局体育部门安排,奖励经费由区文明办负责落实。保险费由各街镇承担,各街镇必须落实意外保险投保工作,保险范围涵盖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时段体锻者、师生及学校财产三者的安全保障。

(二)室外体育健身设施向社区开放时均不得向体锻者收取费用。室内体育健身设施开放可采用补偿性收费的原则,在学校与街镇管理部门达成共识之后,适当向活动参加者收取费用,但不得向本校学生收取费用。收费应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是为了加强管理”的原则,收费标准原则上应低于本地区体育专业部门开放场所收费标准,由街镇委托体育俱乐部、街镇文体部门等第三方代为管理、协助收费。室内体育健身设施一旦采用收费方式,该部分不再享受区、街镇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补贴与奖励。室内体育健身设施是否开放,由学校与街镇商定。

(三)多校区学校按照实际开放校区核算经费。

四、安全措施

(一)落实制度。区教育局制订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各项管理制度。街镇管理部门、学校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二)加强管理。街镇管理部门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日常安全管理,安排保安和社区民警定期对开放场地进行治安巡查,对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和损坏场地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及时处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期间发生的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设施损坏事故。

(三)购买保险。以街镇为主体,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项目办理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