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0651
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浦东新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4-05-05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浦东新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办〔2014〕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关于做好2014年浦东新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

 

 

 

关于做好2014年浦东新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浦东新区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3〕 72号)精神,结合本区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发展趋势,现就做好2014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市政府下达给浦东新区的无偿献血总量为50578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其中社区、企事业献血募集目标41198人份,献血屋、流动车献血募集目标9380人份,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临床用血总量的99.5%。

二、具体要求

(一)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协同推进,继续构建和优化无偿献血工作机制。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关乎人民健康的民生事业,是一项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管辖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各方联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区级机关、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公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不断创新献血工作模式,优化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发展长效机制。

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二)坚持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的模式,强化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作用,逐步增量,全面落实无偿献血目标任务。

借助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平台,积极鼓励公民参加献血,称为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是上海无偿献血工作的传统和特色。要继续巩固和发扬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传统,在确保献血屋、流动车血液募集目标的基础上,加大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各区级机关、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创新宣传招募工作模式,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载体,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加大面对面宣传和招募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各单位要依法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健康适龄公民(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参加无偿献血。要制订年度献血工作计划、目标、方案、措施,做好宣传招募、报名登记、核对筛选、现场组织和对献血人员的关爱等工作。

各街、镇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随着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新建医院的增加、床位的扩张以及人口导入等所带来的医疗临床用血的增长因素,逐步提高新区献血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进一步明确无偿献血逐步增量的目标,认真落实区政府制定的无偿献血目标,确保无偿献血目标如期完成。

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职工总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按照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企事业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交纳地所属的新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1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等,归入所在街道、镇参加社区献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干部、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医护工作者和人民教师,要率先垂范,积极参与自愿无偿献血。

(三)坚持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的形式,强化全社会共同推进作用,加强献血者关爱,继续完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

个人自愿无偿献血是无偿献血的发展方向,需要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卫生行政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继续加强宣传,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益力量,营造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增强献血屋、流动采血车的血液募集效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街头血液募集效率,优化流动采血车的布点,注重对献血者的关爱、激励,各相关部门要在献血点位的优化和布置上给予大力支持。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不断完善应急无偿献血队伍、Rh阴性志愿者队伍和无偿献血宣传志愿者服务队的建设。各区级机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逐步建立一支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切实增强本区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能力。

(四)坚持血液安全意识和规范化服务理念,强化各部门职责,落实措施,确保血液安全。

血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各街道、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树立血液安全意识,建立责任制,从源头上把好血液安全关,倡导自愿报名、自愿献血的模式,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献血等现象。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和临床用血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日常血液监督和执法,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和雇人献血等违法行为,确保血液安全。

血液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血液管理,履行服务职能。继续搞好无偿献血宣传和招募,落实各项血源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对社区、企事业单位献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要严格执行身份证查验、核对制度,确保血液安全。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强化临床输血质量管理和用血计划管理。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缺血和突发事情应急预案,开展优质服务,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管理规范》,牢固树立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持续加强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遵循科学、合理用血原则,有条件的医院要开展自身输血,不断提高临床输血管理质量。

2014年浦东新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具体安排,由浦东新区血液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附件: 2014年浦东新区无偿献血量募集目标分解表

           


2014年浦东新区无偿献血量募集目标分解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募集无偿献血量(人份)

序号

单位名称

募集无偿献血量(人份)

1

 纪委(监察局)

3

34

老干部局

3

2

区委办

7

35

科协

1

3

人大办

2

36

侨联

1

4

区府办

7

37

残联

1

5

政协办

2

38

红十字会

1

6

组织部

4

39

工商联

1

7

宣传部

38

40

公安分局

364

8

统战部

2

41

检察院

22

9

政法委

3

42

法院

36

10

社工委

1

43

税务局

105

11

人武部 

2

44

市场监督管理局

56

12

国资委

5

45

气象局

2

13

发改委

12

46

临港地区管委会

11

14

规土局

34

47

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

15

金融局

1

48

陆家嘴城市管理署

3

16

经信委

11

49

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

17

商委

10

50

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

3

18

农委

48

51

世博地区管理办公室

2

19

科委

4

52

各直属公司

717

20

人保局

27

53

金杨街道

923

21

民政局

18

54

花木街道

896

22

投资办

2

55

陆家嘴街道

865

23

教育局

1713

56

洋泾街道

787

24

卫计委

740

57

浦兴街道

755

25

建交委

67

58

周家渡街道

723

26

环保局

50

59

潍坊街道

615

27

财政局

10

60

上钢街道

604

28

审计局

5

61

南码头街道

548

29

司法局

9

62

沪东街道

495

30

总工会

2

63

东明街道

477

31

团委

1

64

塘桥街道

406

32

妇联

1

65

三林镇

1631

33

档案局

1

66

川沙新镇

1537

序号

单位名称

募集无偿献血量(人份)

序号

单位名称

募集无偿献血量(人份)

67

北蔡镇

1412

86

南汇新城镇

283

68

张江镇

994

87

老港镇

256

69

高桥镇

929

88

万祥镇

203

70

曹路镇

891

89

各企事业单位

10243

71

合庆镇

698

 

献血屋、流动车

9380

72

唐镇

677

 

 

 

73

高行镇

651

 

 

 

74

高东镇

561

 

 

 

75

金桥镇

439

 

 

 

76

祝桥镇

1341

 

 

 

77

康桥镇

1153

 

 

 

78

惠南镇

1133

 

 

 

79

周浦镇

841

 

 

 

80

航头镇

695

 

 

 

81

新场镇

541

 

 

 

82

大团镇

505

 

 

 

83

泥城镇

489

 

 

 

84

书院镇

432

 

 

 

85

宣桥镇

393

 

合计

5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