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656 | ||
信息名称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高东镇先锋、新高苑、楼夏景园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的批复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4-05-05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高东镇先锋、新高苑、楼夏景园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的批复
浦府〔2014〕2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高东镇先锋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的请示》(浦民〔2014〕3号)、《关于调整高东镇新高苑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的请示》(浦民〔2014〕6号)、《关于调整高东镇楼夏景园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的请示》(浦民〔201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高东镇先锋居民委员会、新高苑居民委员会和楼夏景园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上述居民委员会调整后管理范围如下:
先锋居民委员会,管理四至范围:东至高桥港、南至金光村边界、西至保税区、北至刘家湾桥。
新高苑居民委员会,管理四至范围:东至高设路、申江路,南至高宝路、赵家沟,西至高建路、新高苑三居,北至东靖路、高宝路。
楼夏景园居民委员会,管理四至范围:东至北新园路、南至洲海路、西至光耀路、北至高东二路。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