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4年浦东新区金融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0671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4-07-20

   

浦府办〔2014〕 2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浦东新区金融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八日

 

 

 

2014年浦东新区金融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实施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按照区委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和区政府工作报告对新区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抢抓自贸试验区重要历史机遇,加快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统筹空间载体建设与政府服务提升,提升陆家嘴金融城品牌效应,聚焦小微金融、民生金融、普惠金融,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提出2014年浦东新区金融重点工作安排。

一、配合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一)做好自贸试验区国际交易平台的运营服务工作。 积极协助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好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在陆家嘴运营的各项工作,推动原油期货上市交易。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国际交易平台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国际贵金属交易服务平台等要素市场的落户服务工作。鼓励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陆家嘴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等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面向国际的业务。(区金融局牵头,陆家嘴管委会、税务局参与)

(二)做好浦东各类金融交易市场发展服务工作。 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个股期权各项准备工作,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成品油和天然气系列期货产品,推动商品期货期权、商品指数等产品的开发,探索研究电力期货等创新产品。支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研究。配合市金融办,研究制定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发展的有关配套外资、工商、财政扶持政策。  (区金融局牵头,陆家嘴管委会、张江管委会参与)

二、着力提高金融机构集聚水平

(三)争取重要功能性,总部型和高贡献度金融机构落户。 重点引进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全球清算系统(CIPS)、存款保险基金、银团贷款交易平台以及大型商业银行的专营机构。积极推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保险信息技术公司在浦东开设分支机构。持续吸引异地的大型金融机构在浦东设立地区总部和业务总部。支持中民投等重要民企集团在浦东发展壮大。推动大型企业集团新设的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落户。(区金融局牵头,陆家嘴管委会、张江管委会、世博地区办参与)

(四)加快集聚新兴资产管理机构。 吸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并购基金、对冲基金、财富管理等各类新兴机构集聚,深化QFLP和QDLP试点,扩充机构类型、拓展投资渠道。结合新兴金融创业园创建,探索设立服务平台,为新兴资产管理机构提供注册、募资和后台结算等服务。完善新兴资产管理机构的统计工作。(区金融局牵头,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五)推动融资租赁企业加快发展。 持续吸引国内外具有实业背景的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租赁企业到浦东发展,打造融资租赁企业的集聚高地。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加快创新步伐,做优做强新区融资租赁市场。(区金融局牵头,商务委配合,邀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为合作单位)

(六)支持商业保理企业发展壮大。 通过搭建平台、政策扶持、企业联动、拓展渠道等措施做大市场主体规模,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群,培养扶持一批骨干企业。支持商业保理企业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定向理财计划、应收账款资产发行方面加强与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区商务委牵头,金融局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七)引进和扶持互联网金融机构。 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模式,从政策扶持、产业基金引导、集聚区建设、协会组织建立等方面,为互联网金融的集聚和发展创造环境,率先集聚一批有发展潜力的机构。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建设自贸试验区综合性跨境支付平台,促进高能级第三方支付机构进一步集聚浦东。(区金融局牵头,商务委、经信委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八)集聚金融专业服务业机构。 进一步吸引信用评级、金融资讯、金融猎头等机构落户浦东。支持知名财经媒体在浦东设立专营服务机构,加快集聚金融服务公司等新型专业服务业机构。(区金融局牵头,商务委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九)集聚金融后台机构。 支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要素市场在张江、金桥等地设立金融后台数据中心。集聚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后台机构,提升金融数据及后台服务产业链,实现陆家嘴金融城与张江、金桥等地区金融前后台联动。(张江管委会、金桥管委会牵头,区金融局参与)

三、全力争取金融创新先行先试

(十)配合做好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政策的落地与实施。 配合自贸试验区和金融监管等部门,推动自由贸易账户、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本外币资金池等金融创新早日落地,并积极扩大辐射半径。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的品牌效应,探索部分金融机构总部、财富管理机构和金融要素市场“区内注册、区外依法办公”的营运模式,进一步提升浦东的金融机构能级。构建自贸试验区与浦东的功能联动机制,鼓励浦东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的功能优势,进一步提升参与国际竞争、拓展全球市场的能力水平。(区金融局牵头,商务委、陆家嘴管委会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十一)创新陆家嘴金融城管理体制。 深化陆家嘴金融城管理体制创新,探索构建区域公共事务协调共治机制,争取组建金融城理事会,构建业界共治平台,落实运行机制和办法;探索建立市场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三方日常沟通机制,以及区域内跨行业多领域协作机制。(区发改委牵头,编办、金融局、国资委、财政局、陆家嘴管委会、法制办参与)

(十二)推进组建公司制的全国性信托登记服务机构。 争取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力争将上海信托登记中心改制为公司制的全国性信托登记服务机构,推动全国资金信托受益权的集中登记,开展信托合同登记业务。逐步开展信托受益权转让和质押融资等业务,探索建设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区金融局牵头,陆家嘴管委会参与)

(十三)探索设立金融业发展母基金。 招标国内外知名母基金管理公司,在做好可行性评估的基础上,以财政资金匹配社会资本的方式设立母基金。推动母基金跟投PE、VC和相关产业基金,为其募资行为进行增信,支持被投基金投资互联网金融等创业型金融机构,引导他们在浦东发展和集聚。(区金融局牵头,财政局、国资委参与)

(十四)探索设立浦东基础设施银行。 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和上海市层面的支持,探索设立财政支持、国资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银行。通过贷款、担保、信用增级、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为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长期资金。(区金融局牵头,财政局、国资委参与)

四、促进金融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推动银政合作项目常态化,优化合作推进机制,鼓励信贷产品创新。继续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工作。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指导下,加快建设浦东新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综合运用多种融资工具,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优化金融服务窗口工作,持续开展园区街镇与企业的走访和推介活动,继续编印“金融百宝箱”系列手册。(区金融局牵头,张江管委会、金桥管委会、临港地区管委会参与)

(十六)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 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中小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充实优化后备企业数据库,建立分梯次可持续的上市推进机制,力争实现一批企业顺利上市、一批企业进入辅导备案、一批企业到“新三板”或“股交中心”挂牌。建立上市公司服务平台,帮助上市公司再融资和重组并购,引导上市公司在浦东投资,为新区二次创业和转型发展做出贡献。(区金融局牵头,新区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

(十七)支持新区国有企业利用金融市场发展壮大。 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资本证券化水平,努力使上市公司成为浦东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支持国资控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等工作。鼓励新区国资公司发起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房地产基金等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区开发建设。尽快启动陆金发公司市场化增资,引进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支持浦东担保集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搭建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系统。支持浦东科投拓展海外标的并购业务,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推动产业并购投资。  (区国资委牵头,金融局及相关国有企业参与)

(十八)推动金融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 积极配合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权抵押贷款、农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贷款等试点,探索多种融资方式,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居保加商业保险模式完善农民保障体系,深入研究金融支持惠农社会事业发展,想方设法提高农民收入。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推动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对新区农业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鼓励更多涉农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区农委与金融局共同牵头,相关部门及街镇参与)

(十九)大力发展科技金融。 推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改革,推动财政资金由“直接投入”为主向“间接投入”为主转变。积极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丰富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完善浦东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引导带动社会金融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创新知识产权质押模式,推动市场化、社会化知识产权评估市场的发展。推动代持股试点范围,探索建立完善小微企业过桥贷款、创新券,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区科委牵头,金融局、财政局、张江管委会等参与)

(二十)推动金融与商贸业的融合发展。 深化电子商务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应用,探索在自贸试验区为跨境电子商务开展提供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支持金融信息中介类电子商务平台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运用金融产品垂直搜索引擎等创新模式,实现借贷双方的有效对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区商务委牵头,金融局、唐镇等参与)

(二十一)促进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加快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加大金融支持文化消费的力度。鼓励第三方支付提升文化消费便利水平,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促进文化领域的信息消费。  (区金融局与文广局共同牵头,商务委、财政局参与)

(二十二)加快发展航运金融业。 推动保险公司在浦东成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推动融资租赁开展船舶租赁等航运业务。推进洋泾高端航运集聚区建设,加强航运金融招商和服务,探索形成航运金融和航运保险的集聚发展格局。(区经信委牵头,金融局、陆家嘴管委会等参与)

五、持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三)开展金融产业规划布局研究。 全面掌握浦东金融产业的空间分布,编制新一轮的金融产业地图。积极参与市金融布局规划研究工作,体现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战略定位和产业特色。研究制定金融空间布局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和镇集聚各类新兴金融业态,探索有利于金融新业态培育发展的新模式。(区规土局与金融局共同牵头,发改委、相关开发区管委会等参与)

(二十四)启动“十三五”金融发展规划研究。 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改革创新的精神,对照国务院关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意见及上海市实施意见的要求,争取权威机构和专家学者智力支持,启动“十三五”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规划研究。(区金融局牵头,发改委、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二十五)加快推进金融城重点楼宇建设。 加快推进上海中心大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塘东总部基地、陆家嘴滨江金融城、中国金融信息大厦等十大重点工程,提升金融城空间载体的能级。推动陆家嘴金融城续建商办楼宇、新开工建设楼宇和竣工楼宇面积完成计划指标。  (陆家嘴管委会牵头,区金融局、建交委参与)

(二十六)优化陆家嘴金融城配套环境。 启动陆家嘴配套环境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针对金融从业人员特点,进一步完善商业、交通、文化等配套环境。完善商业配套,落实《商务楼宇商业配套扶持办法》,进一步拓展楼宇商业配套功能及服务范围。改善交通配套,进一步提升金融城巴士及滨江大道特色公交线路的服务功能。推动小陆家嘴二层连廊延伸工程规划方案及立项。启动自动步行道建设方案研究。营造文化氛围,拓宽1+X金融播放体系,发挥重点楼宇LED金融信息屏的信息传播平台作用,推广无线金融城网络平台建设,推进沿滨江高端文化产业带聚集。(陆家嘴管委会牵头,区商务委、金融局、文广局、建交委参与)

(二十七)提升金融城招商稳商服务能力。 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建立及完善招商稳商服务平台和研究平台,加强产业研究。探索建立金融城企业数据库,做好经济数据分析。开展楼宇主题招商,鼓励楼宇成为招商主体,打造高端楼宇产业链,形成楼宇经济发展机制。注重与地块联动招商,通过产业引导,吸引更多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入驻。推进金融城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建立陆家嘴人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增强陆家嘴人才金港的窗口和服务功能。(陆家嘴管委会牵头,区商务委、金融局参与)

(二十八)加强陆家嘴金融城市容环境综合治理。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企业自治、公众参与”的市容环境管理机制。加大对金融城“四黑三乱”(即黑车、黑广告,黑导游、黑摄影,乱设摊、乱兜售、乱停车)的整治力度,营造整洁、有序、和谐的金融城市容环境。提升重大活动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做好环境卫生、公共交通、人车引导等工作,为金融城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陆家嘴综管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体系。 做好年度金融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推动制定出台《浦东新区促进创新型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开展“十二五”金融政策第三方评估工作,启动“十三五”金融政策的研究。(区金融局牵头,财政局、陆家嘴管委会等参与) 

(三十)加强与驻沪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 加强对央行清算中心、征信中心、反洗钱中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等功能性机构的服务保障工作。完善与驻沪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召开浦东金融运行形势分析会,发挥监管部门在信息监测、形势研判、机构集聚、金融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区金融局牵头,陆家嘴管委会参与)

(三十一)深入开展金融宣传推介。 配合举办陆家嘴论坛。举办第七届陆家嘴金融文化节。开展多场定向推介和异地推介,提升浦东金融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能级和水平。抓住自贸试验区建设机遇,加强国际交流和推介,进一步集聚跨国总部机构和高能级机构。(区金融局牵头,陆家嘴管委会参与)

(三十二)提升金融教育培训水平。 推动陆家嘴金融城与上海纽约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依托纽约大学高端教育资源建立金融讲堂,推动陆家嘴金融城与伦敦金融城、纽约华尔街以及泽西岛、耿西岛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对话与交流。继续开展高端金融教育培训,依托海内外高端教育资源,优化课程体系和招生机制,扩大培训受益覆盖面。加强与中浦院、金融市场机构及重要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嵌入式、定制式、主题型等多种合作方式。(区金融局牵头,陆家嘴管委会参与)

(三十三)加强金融人才服务。 整合新区资源,加强对金融人才在教育、医疗、居住等方面的服务。推荐金融高端人才进入中组部“千人计划”、上海市“千人计划”及浦东“百人计划”,积极配合参与上海市金融创新奖。进一步扩大合作学校、医疗机构的数量,有针对性的服务重点机构的重点人才。开展浦东金融人才统计。进一步掌握浦东金融人才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提出优化金融人才环境、集聚高端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区金融局牵头,陆家嘴管委会参与)

(三十四)加强金融风险防范。 高度关注经济下行压力下可能出现的各类金融风险,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预判、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形成金融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在完善地方性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度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督促相关机构及时整改。配合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流程,形成完善的风险处置机制。建立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区金融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