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农村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0674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4-07-20

 

浦府办〔2014〕11号

 

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各镇政府:

为依法加强农村殡葬管理,切实制止乱埋乱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私建骨灰坟墓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浦东新区农村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意义

农村乱埋乱葬是指在公墓(即规范设立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埋葬地)区域以外地方建墓立碑和在公益性埋葬地内擅自建墓立碑的违法行为。目前,新区农村的乱埋乱葬问题日趋严重,亟需集中整治。整治农村乱埋乱葬,是浦东新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迫切任务,对于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土地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分重要。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新区农村乱埋乱葬状况基本改观:逐步清理现有的乱埋乱葬,不再产生新的乱埋乱葬;公益性埋葬地纳入管理,骨灰安葬符合要求;公益性公墓有序发展,管理规范,服务良好,基本满足当地村(居)民公益性骨灰安葬需求;基本形成农村殡葬管理网络,建立预防、制止乱埋乱葬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

1、村民擅自建在农村自留地、承包地、宅基地的墓、碑;

2、村民擅自建在道路、公路、河道、堤岸两旁的墓、碑;

3、村民擅自建在绿地、林地中的墓、碑;

4、村民擅自设立的埋葬点。

四、主要任务

1、组织整治工作的专题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专题宣传土地管理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先进殡葬文化、生态节地葬式,积极倡导现代文明的殡葬理念和安葬方式。发挥村委会作用,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依法规范安葬亲人骨灰,自觉将乱埋乱葬的骨灰就地深埋或迁移到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埋葬地安葬。

2、开展农村乱埋乱葬分类整治。各镇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以下要求进行分类整治:

(1)对村民擅自建在农村自留地、承包地、宅基地,道路、公路、河道、堤岸两旁、绿地、林地上的墓、碑要逐步清除,将骨灰就地深埋(不留标记),或者迁移至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埋葬地安葬。

(2)对村民擅自设立的埋葬点进行分类清理,具备条件的建设成规范的公益性埋葬地,并落实管理责任。不适宜作为公益性埋葬地的,对村民擅自安葬的骨灰采取就地深埋或逐步迁移。

3、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服务。各镇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的日常管理,坚持公益性、节地葬方向,改善环境设施,加强基础工作,提升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积极为本地区村(居)民提供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

4、推进标准化公益性骨灰堂的规划建设。根据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完善镇级公益性殡葬设施体系,重点做好标准化公益性骨灰堂规划建设和更新改造,增加公益性骨灰安葬服务供给,从源头上化解消除乱埋乱葬。

5、建立农村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镇、村两级殡葬管理网络,落实管理责任,建立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有效防范和制止乱埋乱葬发生。把整治工作绩效列入区政府对镇政府年度考核和文明镇创建评估内容,列入对村委会以奖代补考核和文明村创建评估内容。

五、职责分工

文明办:配合组织新闻媒体和社区开展整治农村乱埋乱葬的专题宣传,营造依法安葬骨灰的舆论氛围,并将整治农村乱埋乱葬工作绩效列入文明镇、村创建考核评估内容。

地区办:将整治农村乱埋乱葬工作绩效列入区政府对镇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民政局:负责农村殡葬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公益性公墓的执法监督,牵头制定新区以室内葬为主的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方案和管理规范,并会同新区物价部门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财政局:根据区、镇财政体制以及相关规定,落实好专项资金,并指导镇政府做好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农委:将防范农村乱埋乱葬列入村委会以奖代补考核项目。

环保局:协助镇政府做好林地、绿化地中乱埋乱葬的整治、清理工作。

规土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执法,指导镇政府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埋葬地的规划编制工作。

镇政府: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新区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农村乱埋乱葬整治工作。负责本地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落实镇、村两级防范、制止乱埋乱葬的管理责任。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综合执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责,落实任务分工,积极支持、配合镇政府开展农村乱埋乱葬整治工作。镇政府要加强对整治乱埋乱葬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制定工作方案,配备工作力量,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2、堵疏结合,标本兼治。要把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与制止乱埋乱葬相结合,统筹考虑,同步推进,为消除乱埋乱葬创造条件。要把集中整治乱埋乱葬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治防并举,以防为主,通过加强日常监管有效防范新的乱埋乱葬。

3、依法整治,规范操作。要把整治农村乱埋乱葬工作纳入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范围,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对乱埋乱葬、违法建墓等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要根据“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以教育引导当事人整改为主,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和工作手段,分类处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党员干部,示范表率。新区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在农村乱埋乱葬整治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依法规范安葬亲人骨灰,自觉纠正乱埋乱葬行为;要加强对亲属等周边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制止乱埋乱葬等不良治丧行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