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金桥镇金葵路第二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676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4-07-20 |
浦府〔2014〕6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立金桥镇金葵路第二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浦民〔2014〕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金桥镇金葵路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理四至范围为:东至金粤路,南至金葵路,西至马家浜河,北至华漕达河(锦绣东路)。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