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府〔2014〕60号
区民政局、农委、规土局:
你们《关于撤销川沙新镇南高桥村第五村民小组(队)的请示》(浦民〔2014〕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川沙新镇南高桥村第五生产队建制。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