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财政扶持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0681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4-07-20

 

浦府〔2014〕 9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进一步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财政扶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浦东新区进一步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财政扶持措施

 

为推动浦东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2〕 26号),制订本财政扶持措施。

一、本措施适用于在浦东新区工商注册且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软件企业”是指经国家工信部认定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经国家工信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引进”的企业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在浦东新区工商注册且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设立浦东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园区拓展建设,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化等。

三、优化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布局,建立新区、开发区、镇和园区联动机制,对经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园区,按照园区内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给予园区一定支持,扶持资金主要在相关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涉及镇的,按镇财政体制有关规定执行。扶持资金用于园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公共服务。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增长超过20%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企业落户浦东。对新引进且投资额超过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营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六、对获得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较高成长性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加快推进产业化。对新区重点支持的硅知识产权(SIP)、高端软件及移动互联网等产业化项目,经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为实现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而进行的国内外并购重组。对并购额超过3000万元且并购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增长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给予并购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九、鼓励企业申请相关资质认证。对获得CMM/CMMI四级和五级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补贴;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贴。

十、培育硅知识产权(SIP)企业发展。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新区重点支持的硅知识产权(SIP)所发生的授权费及版权费,经认定,给予20%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本区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发生的多项目晶圆(MPW)费用,经认定,给予50%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

十二、对既适用上级机关相关扶持规定,又适用本措施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规定,执行后与本措施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同一扶持对象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享受本措施扶持的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在浦东新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对不符综合考核指标规定的扶持对象,可取消其享受的财政扶持资格,并收回财政已补贴资金。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