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0690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4-10-20

 

浦府办〔2014〕3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2014年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四年八月五日

 

 

 

2014年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 3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开拓创新,稳妥推进,求真务实,强化实效,并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落实《条例》、《规定》要求。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标准,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及时更新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要切实做好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和舆情风险评估工作,公开后要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通过有效方式积极帮助公众科学准确地理解掌握政策。做好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继续深化和规范行政机关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公开工作。继续推进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做好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所需材料目录以及准予许可的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信息。研究探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制订行之有效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公开。重点落实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保障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主动公开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区府办、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负责)

三、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政府预算和决算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细化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及时细化公开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的公开,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的公开,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和整改情况公开工作。逐步扩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范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负责)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热点问题、重点整治行动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继续做好食品药品行政监督和抽检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安全风险预警信息。进一步实施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的公示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信息及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制度规范及资质单位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区环保局负责)

六、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情况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事故(包括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区安监局负责)

七、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的政策标准和实施结果。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待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最终结果等信息,重点做好后续管理及退出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获取信息。(区建交委负责,各街镇配合)

 八、加强土地流转等公共资源信息公开。 进一步落实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公告、公示等各环节规定。建立健全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获取信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完善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探索在街镇建立征地信息查阅点,方便被征地群众即时查阅相关信息。(区规土局、区农委、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财政局负责,各街镇配合)

九、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加强事业单位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相关信息公开。切实落实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逐步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相关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公运作规则,逐步建立企业披露相关信息的制度。及时公开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等信息,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推进城乡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卫计委、区国资委、区人保局、区民政局负责)

十、扩大信用信息和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利用。 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信用信息体系的完善,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积极开展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梳理工作,探索推动政府资源向社会开放。(区经信委负责)

十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提高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畅通受理渠道,加强解疑释惑,提高答复效率,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应对措施,通过建议书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加以改进。(区府办牵头,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积极发挥“上海·浦东”等门户网站、“浦东发布”等政务微博,以及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传播媒体的作用,统筹运用政务服务大厅、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政府热线电话、市民信箱、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的影响力和受众面。积极拓展街镇政府信息查阅点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服务事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积极利用新媒体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制定完善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和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区府办、区文广局、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牵头,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和制度建设工作。 建立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将有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调整和改进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功能,做好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的对接工作。加强和完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监督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并为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区人保局、区府办牵头,各部门、各街镇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