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浦东新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694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4-10-20 |
浦府办〔2014〕26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镇政府:
《关于浦东新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关于浦东新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农民合作社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有效载体,是连结市场与农户的重要纽带,是组织和服务农民的组织形式,是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创新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发展转型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沪府发〔2008〕 5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浦东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浦东发展“三高”(高科技、高端、高附加值)农业和率先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主线,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取向,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以开展“五化”(管理民主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根本目标,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发展,扎实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同类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规范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服务功能,提高运行质量,努力建成一批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效益良好、联结紧密、带动力强的规范化合作社或合作联合社,实现农民合作社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使农民合作社成为浦东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
(二)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引导农民“抱团发展”,克服农民单体经营经济体量小、营销手段少、信息不对称、议价能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等劣势,为农民争取合理的市场地位。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引导更多的农户加入各类合作社,让农民共享合作经济带来的更多实惠。
二是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的原则。 在坚持市场主导和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行业标准、政策扶持、技术支持、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组织作用,坚持引导而不强迫、支持而不包办、服务而不干预,努力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三是因社而异、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合作社进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机构健全、管理民主、财务规范、业务量大、经营能力强的合作社,积极鼓励其建设成为示范合作社、达标合作社;对经营、管理尚欠规范的合作社,加强业务指导,“托一把”、“扶一程”,帮助其及早纳入正轨;对以套取补贴为目的,没有实际运营业务的“挂牌社”、“空头社”,加强行业监管力度,严格补贴条件审核,让其无缝可钻、无利可图。
四是规范引领、梯次推进的原则。 设定合作社行业发展标准,积极引导合作社参与“五化”创建活动,推荐、评选和表彰示范合作社、达标合作社,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领,做优市级示范社,做强区级示范社,做实区级达标社,辐射和带动一般社,清理和淘汰“空壳社”,梯次推进全区合作社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五是联结紧密、多元发展的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和培育以“合作社+基地+农户”为架构的主推模式,因地制宜发展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粮食或特色经济家庭农场。鼓励和倡导合作社与农户建立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和分配关系,形成多元互动、多元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不断提高我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让农民取得更多的经营性收入。
二、主要目标和规范标准
(一)主要目标
以示范社、达标社建设为引领,形成合作社梯次发展格局,通过引导、培育、创建、扶持、服务等措施,力求到“十二五”期末,我区实际运行并按规定提供财务报表的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创建市级示范社50家、区级示范社100家、区级达标社300家,力争使全区各类农民合作社运行质量和经营实力明显提高,带领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能力明显增强,使合作社真正成为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规范标准
1、依法登记
合作社应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挂有合作社的牌子,有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
2、制度完善
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章程需经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建立健全成员管理、财务管理、决策议事、生产管理、产品销售、利益分配、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3、组织健全
建立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合作社应按规定定期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合作社的重大事项;有条件的应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并按规定召开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表决。
4、管理民主
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的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5、财务规范
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6、运转正常
合作社应按照设立初衷正常开展相关业务,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7、诚信经营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生产或质量安全事故,无“三违”(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违规种养)现象,无欠税、拖欠工资、融资信用、社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8、档案完整
建立合作社工作档案,将成员情况、章程文本、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财务收支、经营服务等全部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措施
1、深入开展“五化”创建活动
以“管理民主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和营销品牌化”为主题,以明晰利益关系、加强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创建活动,做好调查摸底、创建培训、动态管理、工作检查、统一验收和集中认定工作,建立规范合作社“名录”;启动部署示范合作社、达标合作社的评选和认定,发挥示范社、达标社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增强示范社、达标社在合作社规范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和贡献力。
2、大力促进合作社提升发展
促进合作社转型升级。引导合作社适度规模发展和提高集约化程度,鼓励合作社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扶持合作社“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合作社联合和合作。以品牌为引领、以产业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和鼓励同区域、同类型合作社及相关市场主体之间的联合、合作和组合,建立与农户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创新合作社经营机制。按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用现代企业理念经营和管理合作社,积极引入承包制、经济责任制、成本核算制、职业经理人等制度,引导合作社参与“一镇一园”、“一村一品”建设,支持合作社参与社会化服务、“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努力打造一批名社、强社、特色社。
3、重点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融资服务向示范社、达标社倾斜,对被评定为示范社、达标社的,纳入合作社小额贷款推荐名录,在涉农融资、信用等级、贷款贴息给予优先推荐和安排,并享受贷款贴息补贴的上限;整合资金向示范社、达标社倾斜,整合资金项目的立项与示范社、达标社的建设相挂钩,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设施农用地向示范社、达标社倾斜,在农田农用和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设施农用地的需求重点向示范社、达标社倾斜,并给予优先推荐、审核、审批和服务;涉农培训和科技结对向示范社、达标社倾斜,优先安排面向示范社、达标社的新型职业农民、实用技术等涉农培训,优先将现代农业专家服务团、教授工作室等资源下沉至示范社、达标社;优秀人才向示范社、达标社倾斜,优先选派“三支一扶”大学生面向示范社、达标社,搭建职称申报平台,拓宽职称申报渠道,为优秀人才职称申报提供便利,鼓励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农村有志青年选择到示范社、达标社就业和工作,对回乡创立合作社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设立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补贴和奖励资金,对成功创建规范合作社和被认定为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的,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财政补贴和奖励。
4、加大合作社业务指导和培训
民主管理指导。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管理、财务管理、决策议事、生产管理、产品销售、利益分配、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引导合作社在产品收购、销售、年终盈余分配、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上由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规范财务指导。指导和推动合作社规范建账,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收入明细表等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诚信经营指导。指导合作社守法诚信经营,参与“三品一标”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税费业务指导。协助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合作社涉农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减轻涉农经济组织负担;科学技术培训。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规范化建设的合作社经营管理骨干进行合作知识、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实用技术等业务培训,重点培养一批种养能手和“土专家”。
5、加大“三品”战略实施力度
在合作社中继续加大农业“三品”(品牌、品质、品种)战略的实施。推进西甜瓜、玉米、草莓、果树等作物特色示范基地建设和南汇水蜜桃、8424西瓜品牌整合,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销售”,充分利用浦东农博会、中国国际农交会、上海桃花节、孙桥丰收节等影响力强的展会和活动,继续引导合作社发展,加强品牌营销培育力度,进一步扩大浦东都市现代农业的影响力。
(二)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成功典型和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农民创办和加入合作社,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更好地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2、强化工作职责
区农委负责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规划、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拟定支持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统筹做好组织建设、业务指导、项目扶持、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实施市级示范社的推荐和区级示范合作社、区级达标合作社的认定工作;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负责合作社财务统计和财务规范化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区农协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指导、协调、管理、服务等,建立全区合作社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信息收集、传递、反馈、调研,培训等,并依据区农委委托,履行品牌建设、项目招投标、财政贴息资金审核等工作;各涉农镇建立合作社辅导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镇区域合作社的日常协调、指导、管理、服务等。
3、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日常监管,当前要特别重视“三违”问题,一旦发现合作社存在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违规种养现象,并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且纳入区涉农政策“黑名单”, 并取消享受各类财政补贴的资格。
4、强化工作考核
在区级层面,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全区“三农”目标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为合作社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镇级层面,要高度重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契合本镇实际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努力推动本镇合作社的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