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曹路镇星纳家园和星金家园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701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4-10-20 |
浦府〔2014〕11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立曹路镇星纳家园和星金家园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浦民〔2014〕9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曹路镇星纳家园居民委员会和星金家园居民委员会。上述两个居民委员会具体管辖范围如下:
星纳家园居民委员会,东至凌空路、南至海纳路、西至金钻路、北至东靖路。
星金家园居民委员会,东至金钻路、南至海顺路、西至金晓路、北至海松路。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