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扁平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0702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4-10-20

 

浦府〔2014〕 14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扁平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

 

 

 

浦东新区扁平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三届区委第74次常委会要求,为有效解决浦东新区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发挥开发区、大市镇和街镇在审批服务方面的作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助推浦东二次创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探索建立符合浦东发展需要的扁平化行政审批体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高两少两尊重”(高效服务、高度透明,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的要求,深化浦东大区域、扁平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改革目标

扁平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通过新区下放审批权限,实现行政审批在区级审批服务平台、区域审批服务平台、街镇审批服务平台的分级布局,并结合审批流程再造、运行机制创新和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建立三级布局、高效便捷、服务优质的扁平化行政审批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适应二次创业发展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改革原则

(一)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为重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速。 扁平化改革是要解决原有“以条为主”的审批体制带来的效率不高、沟通不畅、服务欠佳等问题,通过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企业和市民,促进项目尽快落地,适应二次创业发展速度。

(二)以下放审批事权为核心,促进大区域管理高效。 特大区域对浦东的行政管理体制提出很大挑战。扁平化改革是要根据服务对象、事项性质、专业化程度、占用公共资源的体量、纠错成本大小及执法能力等方面,来促进区级下放审批事权,构建三级审批平台,实现更加科学高效的分级管理。同时,下放事权既有统一下放事权,也可根据各审批服务平台的实际需求、审批能力和运行情况来进行差别化下放。

(三)坚持成熟先行、稳步推进的步骤;顺利实现平稳过渡。 扁平化改革牵涉面广、影响力大,改革措施的推进,要充分考虑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配套措施,尽可能降低改革不成熟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四、改革内容

扁平化改革的核心是三级审批服务平台,具体来讲:第一级是以市民中心为主要办事服务载体的区级审批服务平台,主要承担综合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社会影响面大、占用公共资源多、跨区域、需面上统筹调控的审批服务职能;第二级是以开发区和大市镇行政服务中心为主要办事服务载体的区域审批服务平台,主要承担为企业服务的经济发展类和建设项目类等审批服务职能;第三级是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为主要办事服务载体的街镇审批服务平台,主要承担为市民服务的民生类和社会类等审批服务职能。

扁平化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关于区域审批服务平台的范围划分方案

1、“4+1"区域率先建立第一批区域审批服务平台

按照成熟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陆家嘴管委会(筹)、金桥管委会、张江管委会、世博地区办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包括森兰区域)(即4+1区域),条件较为成熟,作为第一批改革区域,覆盖周边街镇,建立区域审批服务平台,具体受理范围划分如下:

(1)陆家嘴管委会(筹)审批服务平台

审批范围:覆盖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包括陆家嘴街道、洋泾街道、潍坊新村街道、塘桥街道、花木街道(含内环线以外区域)。

(2)金桥管委会审批服务平台

审批范围:在当前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北区和南区)、南汇工业园区、金杨新村街道、沪东新村街道、浦兴路街道范围的基础上,增加金桥镇、曹路镇、高桥镇、高行镇、高东镇。

(3)张江管委会审批服务平台

审批范围:在当前张江高科技园区、康桥工业园区(包括南区)、国际医学园区、周浦繁荣工业区、张江东区(银行卡产业园、光电子产业园、医疗器械产业园)的基础上,增加张江镇、唐镇、合庆镇、康桥镇、周浦镇、航头镇。

(4)世博地区办审批服务平台

审批范围:在当前世博园浦东地块、耀华地块、前滩地块和南码头街道、周家渡街道、上钢新村街道、东明路街道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三林镇、北蔡镇。

(5)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审批服务平台

审批范围:自贸试验区和森兰区域。

2、尽快建立第二批区域审批服务平台

临港地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川沙新镇和祝桥镇,仍按照原定范围原有事权进行审批,大团镇、老港镇(包括老港化工工业园区)、惠南镇、新场镇、宣桥镇仍由新区有关区级审批机关审批。上述开发区与镇,待产业布局和体制调整完成后,争取在明年上半年建立第二批区域审批服务平台。

(二)关于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改革方案

根据三级审批服务平台的职能定位,结合各区域平台的实际需求、承接能力和运行情况,分步分批推进下放事权。

第一批下放事权:一是落实新区委托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包括森兰区域)的66项审批事权的运行;二是陆家嘴管委会(筹)、金桥管委会、张江管委会和世博地区办,将已实施的13项审批事权向周边街镇延伸,探索开发区承担街镇审批职能的运行方式;三是区级审批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审批标准和条件,明确审批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的培训、检查和监管机制,促进区级审批部门与区域审批平台的平稳有序运作。

第二批下放事权:根据第一批事权的运行情况,争取今年年底前在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再向区域审批服务平台下放第二批事权,同时进一步理顺三级审批服务平台的职能划分和运行方式。

第三批下放事权:根据前两批下放事权的运行情况,争取明年上半年研究确定第三批下放事权,并进一步完善三级审批服务平台的职能划分和运行方式。

(三)关于区域审批服务平台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

1、运行模式

全面开展综合审批服务模式,将审批事项从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审批职能处室剥离出来,集中在行政审批服务处,开展综合审批服务。建立“项目化管理”机制,强化批前服务、跟踪服务和全程服务。要强化代办、咨询服务,突出审批服务,帮助申请人解决实际问题。

2、信息化建设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强化审批统计和管理等功能,涉及行政审批的规则告知、业务操作和协同、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由新区政府统筹安排推进,以避免审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重复浪费和信息壁垒,各区域审批服务平台应当在新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做好对接和应用工作。

3、专业化建设

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对三级审批服务平台的审批人员进行统一化管理,特别是着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批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培养审批“全科医生”,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培养一站式咨询服务的“百事通”和具备多项审批协调能力的审批人员。

五、改革步骤

按照“稳妥推进、成熟先行、分步实施”的要求,逐步推进此次改革,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8月至9月):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包括森兰区域)落实新区委托的66项审批事权,陆家嘴管委会(筹)、金桥管委会、张江管委会和世博地区办,将已实施的13项审批事权,覆盖周边街镇,于9月起开始下放。

第二阶段(2014年9月至12月): 对第一批下放事权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评估,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研究制定第二批下放事权,并于12月起开始下放。同时,抓紧推进区域审批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并集中开展区域审批服务平台人员的专业化审批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三阶段(2015年上半年): 结合区域体制调整情况和审批服务平台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各区域审批服务平台的范围,争取建立第二批区域审批服务平台,并研究制定第三批下放事权目录。

六、工作要求

一是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这次扁平化改革,是新区近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它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技术流程改良层面提升到了体制机制创新层面,是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对行政审批体制进行整体调整的一项创新改革措施,同时也使浦东的审改工作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此项改革被列入上海市2014年重点工作,也是区委区府密切关注的重点工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对改革中明确的任务,要积极承担、落实到位,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要迎难而上、主动作为。

二是明确责任,合力推进。 扁平化改革由新区审改办牵头,各部门、开发区和街镇要根据改革要求,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审改办对扁平化改革进行总体部署、具体指导和跟踪落实;各区级审批部门要加强下放事权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区域审批服务平台的业务水平和承接能力;各开发区和街镇要着力加强区域审批服务平台的建设,包括周边街镇审批权限的覆盖、审批机构的组建和完善、受理场所的建设和审批人员的统筹管理等。

三是统一标准,严格审批。 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能够给区域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的自主权。在推进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同时,各相关审批机关要进一步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权限的操作规范,建立统一的审批标准和条件,避免各区域审批服务平台之间的差异化操作,避免行政审批的碎片化。

四是加强监督,杜绝违规。 各区级审批机关要对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和运行进行重点监督,防止出现违法违规操作。对于区域审批服务平台在审批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区级审批机关应加强监管,情节严重的,可收回下放的事权。对于规划和环保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要加强区级层面的审核和监管。

 

附件:第一批下放事权(13项)


附件

第一批下放事权

 

序号

审批部门

审批事权名称 

1

发改委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2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3

内、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核准类和备案类)

4

规土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5

核定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

6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7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8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交通、管线、临时)

9

建交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0

建设工程报建

11

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2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生产(试运行)审批及竣工验收

13

建筑工地设施使用及夜间施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