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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4-10-20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办〔2014〕3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家庭农场是富有生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载体,是今后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方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浦东新区实际,现就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一镇一园”、“一村一品”的农业产业布局,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发展、政策扶持、服务创新、选树典型、示范带动等方式大力推进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努力探索具有浦东特色的家庭农场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一)本地自耕,规模适度原则

倡导“浦东土地浦东人种”,家庭农场的经营者一般应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鼓励本地农户通过规范化的土地流转经营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应主要依靠家庭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经营土地再转包、转租,不得常年雇用外来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统筹布局、分类指导原则

 对新区的家庭农场发展要形成统筹布局,结合地域特点、土地现状等做好统筹规划,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家庭农场的合理布局。

(三)因地制宜,模式创新原则

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新区农业品牌、品质、品种的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分配资源的基础作用,宜粮则粮、宜蔬则蔬、宜果则果,不搞品种的“一刀切”。对粮食生产型、经济作物种植型、粮经轮作型、产销结合型、综合型等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实施差异化服务,促进家庭农场的多样化发展。

(四)强化服务,政策叠加原则

完善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为家庭农场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在支农惠农政策上对家庭农场予以特别扶持,让家庭农场不仅享受到面上的优惠政策,更能享受到家庭农场差异化的叠加政策扶持。

三、发展目标

着力打造家庭农场的“升级版”,全力推进“三个一批”:引导发展一批,对经营水平较好、达到家庭农场基本条件的专业大户,鼓励其创办家庭农场;对规模较大、规范运行的农民合作社内具有家庭农场雏形和特质的农户,鼓励其单独设立家庭农场。规范提升一批,对一些松散型农民合作社,积极帮助符合家庭农场条件的领办人、社员规范转型成家庭农场。示范带动一批,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家庭农场,在涉农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促进其发展壮大,示范带动一批家庭农场。

到“十二五”末,全区力争培育发展家庭农场500家以上。到2017年,全区粮食种植面积50%以上由家庭农场经营。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有序发展

1、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条件。为确保家庭农场对土地的有效利用和规模经营,在家庭农场认定时应对经营者的户籍地、年龄、务农经历、经营土地的规模等设定适当的条件。

2、制定家庭农场认定程序。家庭农场的认定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标准和规范的操作程序。

3、确定家庭农场退出机制。加强家庭农场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有效的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特别是有“三违”(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规种养)现象、不遵守农业生产秩序等行为的家庭农场应有相应的退出机制。

(二)加大政策扶持

1、设立奖励基金。由区财政安排“以奖代补”的补贴资金,用于扶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奖励的范围有粮食蔬菜生产直补、新农艺新技术推广等。

2、整合资金扶持。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提升其粮食、特色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功能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

3、设施农用地审批。在农地农用和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家庭农场有晒场、库房等生产设施用地需求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审核、审批和服务。

4、贷款担保及贴息。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可享受贷款担保政策,贷款贴息享受补贴标准上限。

5、生产补贴倾斜。新区制定的农业生产性补贴在粮食生产补贴上,给家庭农场更大的扶持。

6、营销体系及品牌建设。对认定满一年,积极开展农产品营销体系及品牌建设的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补贴。

7、涉农用工补贴。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享受新区面上的涉农企业用工补贴。

8、鼓励“农二代”返乡经营。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参加家庭农场经营的,给予补贴和奖励。

9、税费减免。积极帮助经认定的家庭农场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三)加强经营指导

1、建立“辅导员”制度。各镇建立家庭农场辅导员制度,紧密联系家庭农场,给予开办、生产、经营、销售等全过程、多方位的指导和服务。

2、注重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做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分级资格培训,强化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基础知识,提高家庭农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拓展培训形式,组织家庭农场开展经验交流和学习,逐步缩小家庭农场间的能力水平差距,促进家庭农场均衡发展。优先安排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实用技术等涉农培训,优先将现代农业专家服务团、区级技术人员等资源下沉至家庭农场。

3、品牌建设指导。对品种好、品质优、产量高的家庭农场,帮助建立品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四)严格经营管理

1、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各镇规范建立家庭农场档案,确保信息的完整,并及时更新维护。家庭农场每年的考核结果归入其档案。

2、建立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家庭农场考核,考核内容分为专业考核和民意考核,专业考核由新区农业委员会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民意考核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主体为各镇农业主管部门。

3、规范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有序实施土地流转。鼓励农民与村委会签订时间较长的委托流转合同,保持稳定的流转关系,确保家庭农场长期稳定。家庭农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流转土地租赁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有利于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地位,有利于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推进,有利于“三违”现象的有效整治,有利于来沪务农人员的适度调控,是现阶段浦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推模式。

(二)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宣传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和扶持政策,及时总结宣传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试点经验、成功典型。树立家庭农场先进典型,形成关心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氛围,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各镇明确1名熟悉农业生产、了解家庭农场政策的“辅导员”,全过程地指导家庭农场经营,并了解家庭农场在经营过程中碰到的经常性、共通性的问题,及时与农业主管部门沟通,促进完善家庭农场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