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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定的浦东新区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5-01-15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定的浦东新区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府办〔2014〕44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镇政府:
区农委制订的《浦东新区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浦东新区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上海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意见》、《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和《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评选工作方案》,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提出浦东新区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任务,围绕 “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的美丽乡村工作要求,在村庄改造的基础上,打造浦东特色美丽乡村,促进城乡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1、从2014年至2020年创建20个左右宜居、宜业、宜游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若干个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2、形成在浦东创建全市推广示范的具有浦东特点特色的美丽乡村。充分展示浦东农村完善的设施,丰蕴的乡村文化,有影响力的农业产业,稳定和谐的农村社会,美丽的农村生态。打造生态精致的江南水乡、田园风光的美丽乡村示范高地。努力争创上海乃至全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高地,着力打造产业融合、主题互动发展的“四大功能板块”,加快重塑以“江南水乡、田园风光”为内涵的“浦东记忆”,着力实现“有尊严的生活、有魅力的环境、有乡愁的文化”的浦东美丽乡村。
三、实施范围
浦东新区规划上较长时间保留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域的行政村。
四、创建要求
1、以“美在生态、富在产业、根在文化”为主线,依据《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结合浦东新区的实际,制定浦东新区创建美丽乡村目标体系(附件)。
2、村庄改造项目建设为美丽乡村建设打下了扎实的设施与环境基础,农村风貌有了整体提升。在此基础上,打造美丽乡村是在更高水平上均衡协调发展的持续,对此:
着力巩固村庄改造的成果,提升建设美丽乡村的设施水平;着力打造农村生态文明宜居的环境,促进城乡居民生活同质发展;着力推进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着力弘扬和睦、团结、向上的农村文化,促进农村文明发展;着力挖掘浦东农村历史传承,唤起美丽的乡韵记忆。
3、根据市对创建美丽乡村的要求,考量浦东城市发展、地域发展特征和农村基础条件现状,美丽乡村创建按区域特色指导布局,逐步创建成四大区域性美丽乡村板块:
古镇桃源板块,含新场、大团、惠南、宣桥等镇,以果园村、新场古镇、赵桥村等为代表。挖掘古镇文化历史底蕴,以古镇与万亩桃园为地标,打造古镇桃园新农村。
迪士尼市民农园板块,含川沙、周浦、航头等镇,以旗杆村、连民村、牌楼村等为代表。利用紧邻迪士尼优势,展示农村生态、江南水乡风光的绚丽多彩。充分与迪士尼呼应、互动,形成迪士尼辐射群,成为宜游、宜业的市民农园特质的美丽乡村。
机场都市村庄板块,含祝桥、合庆、曹路等镇,以立新村、友谊村、新星村等为代表。针对环绕浦东国际机场的特殊位置,培育接受机场产业、人流量辐射的美丽乡村平台,重点与已在建的奥特莱斯呼应,打造展示浦东农业精品、展示农业文化的农业奥特莱斯。打造生态精品、新品和创意产品集聚的美丽乡村高地。
临港滨海田园板块,含书院、万祥、老港、泥城等镇,以塘北村、大河村等为代表。郊野、生态田园、悠然宜居生活为特点,着力打造宜购、宜赏、宜业的充满野趣与自然气息的美丽乡村。
总之,构筑四大板块功能各具特色、主题相互呼应、板块效应互为补充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的空间发展格局,共同推进浦东新区“宜居、宜游、宜业”的美丽乡村创建跃升新水平。
4、创建不搞形式花架子,不搞拆宅并组,不推倒重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一切从实际出发,节约为根本。
五、创建内容
创建内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基础提升和内涵深化。
基础提升:主要在村庄改造基础上完善提升,重点是设施完善、生态提升、功能优化。
内涵深化:主要是传承拓展,重点是乡愁重塑、文脉传承、乡村特色。
六、推进方法
(一)以村为主,申报创建
1、创建美丽乡村,村是实施主体。
2、申报“创建美丽乡村”资格的村,由镇初审,以镇为责任管理单位,向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提出“创建美丽乡村”申请。
(二)实事求是,弘扬特色
1、美丽乡村创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村的自然资源,产业、村庄文化历史传承的特点,而提出各自有特色的美丽乡村创建方案。力求形成一村一特色,一村一品牌,形成错位创建,多视角示范。
2、美丽乡村创建要深入发动,广泛向村民宣传,走群众路线,创建方案在申报前必须公示15天,并获得75%以上村民代表的书面同意。
七、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小组
1、建立浦东新区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推进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推进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区委地工委、区农办(农委)、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文广局、区商务委等部门以及相关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组成。下设推进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农委),管理体制沿用浦东新区新农村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管理框架,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区农办(农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2、镇建立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联系人。
(二)精心编制方案
按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村庄的实际和特色,充分考虑生态自然条件、产业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民俗文化、村庄历史传承等差异,差别性地制定各项创建目标,贴近实际,因地制宜,培育特色,注重实效,形成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创建格局。有条件的镇、村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以及相关艺术家等参与创建方案编制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
1、从2015年至2020年浦东新区区级财政设立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以奖代补资金,列入区农委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对经市(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专家评审通过的创建村,区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区级200万元)奖励,使用范围包括创建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文化创意、推广宣传等。
2、加大浦东新区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整合力度,按照“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形成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整合机制。对此,沿用村庄改造的制度设计由区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统筹提出年度创建项目需求,区相关业务部门经协商后依此将相关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实现资金向创建村集中投放和重点倾斜、部门预算计划与创建村建设项目预算计划合理衔接,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有序开展。整合项目范围包括河道治理等生态项目,路桥修缮等基础设施项目,公共公益、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项目,文、体娱乐精神文明等项目,现代农业和农村旅游配套等产业发展项目,以及农村技防和消防设施提升、农村电视和网络完善等其他建设项目。
附件:浦东新区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目标体系
区农委
二○一四年十一月
附件:
浦东新区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目标体系(试行)
为指导和规范浦东新区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依据《上海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意见》和《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结合浦东新区实际,特制定本目标体系。
一、总体目标
按照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的要求,围绕“美在生态、富在产业、根在文化”为主线,以发展农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人居环境、落实长效管理、弘扬乡村文化、培育文明新风、规范社区管理和完善公共服务为途径,着力打造“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的示范典型,进一步丰富和提升新农村建设内涵,构筑城乡均衡发展格局,促进城乡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分类目标
(一)创建方案编制
1、根据浦东新区村庄改造的总体方案和实际完成状况、切实编制美丽乡村创建方案;根据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要求结合浦东新区村庄改造实际,依据村庄规划布局要求,分类指导美丽乡村创建方案与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对村宅综合条件较好的创建村、创建方案可深化至项建书程度;创建村历史底蕴丰富,创意空间大的,产、村融合度高的可在规划的基础上深化设计形成示范作品。
(二)发展农村产业
2、产业形态上主导产业明晰,产业能级度高,符合产业导向,无污染型企业。村级综合实力较强,村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区农业区域村级平均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村内无污染类企业。
3、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带动力强的新兴产业,拥有农家乐、休闲游、民俗游等特色农业企业,有地方知名农业品牌。积极培育三品一标,三品一标比例达到70%以上。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率不低于99.8%。良种良法新农艺推广率95%以上。
5、村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程度高,以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范,发展水平处全区前列,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其水平优于区平均水平。
(三)推进生态保护
6、推动形成农业产业结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与农业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保护,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双减”率每年20%,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率95%以上。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农作物资源利用率95%以上。
7、加强畜禽养殖规范管理,不规范养殖整治达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
(四)促进农民增收
8、村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区农业地区平均水平。
9、大力推进农村就业,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率90%以上,“双困”人员就业率100%,无零就业家庭。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农村社会救助覆盖率100%,农保覆盖率100%,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100%。
(五)改善人居环境
10、继续完善和提升农村基础设施,路平、桥安、水清、岸洁、宅净,村宅环境生态宜人,村民建房依规建设、布局合理、屋前宅后堆物整齐、布置有序。
11、实现村内主要道路硬化率100%,村内桥梁改造率100%,河道养护管理实现全覆盖,无漂浮垃圾、无渔网簖、无黑臭、河岸无垃圾和违章建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完善,无暴露垃圾,生活垃圾户集村收有制度、有专人,无乱倒垃圾现象。建筑垃圾堆放合适,清运及时。生活垃圾处理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全区平均水平。
12、养殖家禽家畜规范文明,无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散养现象。
13、村庄绿化布局合理,鼓励村民美化庭院,发展庭院经济,营造自然、生态田园风光,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全面提升村民饮用水标准,公共供水普及率100%。
(六)落实长效管理
14、建立覆盖村内各类设施、设备以及河道水系、村容环境、村庄绿化等长效管理制度,长效管理有资金落实、有队伍、有台账。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形式,发动和引导村民自觉参与“村民家园村民管”,共同维护村容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连续两年年度总分不低于85分。
15、村行政区域内无违章搭建,生产区域内无违规种养,无田头窝棚;来沪人员管理有序,有人口信息台账,有出租屋信息台账。
16、用电、用水、用气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有制度、有专人、有经费;村有治安、防盗、防火、卫生巡查制度。
(七)弘扬乡村文化
17、挖掘乡村历史文化元素,积极保护、传承、弘扬民间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民间手工艺、特色饮食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修缮农村历史民居、古建筑、文化遗迹,彰显乡村人文魅力。
(八)培育文明新风
18、科学合理布局村民文体活动场所,村文化活动中心面积不少于200m2,集中居住村宅有休闲健身点,教育培训、文体娱乐、电视录像、图书阅览、老年活动等功能设置不少于3项。村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100%。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村民参与率高。提倡现代、文明、和谐的乡风尚,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倡导勤俭、节约、互帮互助的传统,提高村民群众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市、区级文明村创建工作。
(九)规范社区管理
19、坚持村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强化村委会依法有序开展村民自治的能力,不断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20、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依规维护有序、基本无此方面反映。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好农户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登记、发放、备案及变更管理,农户承包经营权登记、发放率100%。有序推进规范化土地流转,规范流转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21、做好社区安全管理和防范,年内无安全死亡事故,无盗窃案、无刑事案、无火灾事故。无去京、去市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22、村支部、村委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村民对民主政治建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满意度高,农村和谐稳定。
23、按要求做好社区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工作,家庭自办酒席无食物中毒事故。积极参评市、区级平安村。
(十)完善公共服务
24、各项教育、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到位,普及新型农村医疗,农业户藉人口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100%,配置1个正常运作的医疗诊治室。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100%。村内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满足村民日常出行需要,设置“村村通”公交站点1个以上。
(十一)尊重村民意愿
25、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就充分尊重民意,创建方案应予以公示,村民知晓率95%以上,村民同意率75%以上。创建工作完成后实施创建工作村民满意率调查,村民满意率不低于90%。
(十二)一票否决事项
26、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违”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创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