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浦东新区实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5-01-15

                                            

浦府办〔2014〕3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现将2015年浦东新区实事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尊重民意原则。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把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贯穿到实事项目立项的全过程,对每一个实事项目都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人民群众的建议变为政府要办的实事,真正把实事项目办到人民群众的心里。

2、公开透明原则。实事项目立项的过程是充分公开和透明的过程,也是打造阳光政府的过程。因此,对拟提出的实事项目,要充分论证,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3、规范实效原则。一是实事项目立项要充分考虑社会利益的多元性,努力平衡和协调社会各方利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申报立项的实事项目须是本部门年度预算计划项目,资金实现自我平衡;三是实事项目立项申报须经过听取民意、调研论证等程序;四是申报的实事项目须有严格的实施计划和具体的操作方案,确保当年立项、当年完成。

4、群众满意原则。实事项目立项最终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唯一检验标准,并且在项目实施中和完成后要进一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以评判实事项目立项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实事项目立项机制。

二、具体要求

1、要对区委、区政府以及本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科学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转化为实事项目。

2、申报实事项目要尽可能覆盖浦东新区,或浦东的大部分区域,并向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

3、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要视条件成熟程度尽可能列为实事项目。

4、要对拟申报的实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考虑规划、土地、动迁、资金、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稳定等因素,确保实事项目立项的有效性。同时,要与土地、规划、财政等部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特别是基建项目,要经土地和规划部门会签同意后方可申报。对人民群众特别关注,但由于土地、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列为实事项目的,要抓紧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作为下一年度的实事储备项目。

5、对申报立项的实事项目,要落实好本部门年度预算资金,并优先保证,不得以实事项目的名义另行申报资金。

6、对市有关部门下达新区的实事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事项目立项原则和具体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衔接和协调工作,并列入本部门实事项目总体计划,确保市下达新区的实事项目顺利实施。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2015年新区实事项目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0月15日止。

请各单位按照附表样式和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一事一表,表格可自行复制),并按时报区政府办公室综合处。

联系人:李智星     电话:58788388—11812

传真:68545977     E-mail:lizx@pudong.gov.cn

 

附件:2015年浦东新区实事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2015年浦东新区实事项目申报表

 

2015年浦东新区实事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

及印章

 

分管领导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当年预算

基本

建设

 

专项

经费

 

其他经费

 

 

 

 

 

 

 

 

 

 

 

说  明:请各部门、单位以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填妥后于2014年10月15日前交区府办综合处。

联系人:李智星

电  话:58788388—11812

传  真:68545977    电子信箱:lizx@pud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