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浦东新区建立征收类信息查询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0716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5-01-15

 

浦府综改〔2014〕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关于浦东新区建立征收类信息查询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浦东新区关于建立征收类信息查询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集体土地及征地房屋补偿的政府信息(以下简称“征收类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和完善信息查询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国务院、上海市关于征收类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建立新区征收类信息查询机制,在征收项目完成后,依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府信息查阅点,向公众提供常态的信息查询服务。

二、职责分工

(二)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新区征收类信息查询机制的建立及查询工作的实施。

(三)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类信息,由区建交委在征收项目清盘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目录,汇总该项目的信息,移交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确定旧改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

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通告;

4、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通告;

5、房屋补偿操作口径;

6、签约期限告知书;

7、候选估价机构名单公示;

8、协商、投票确定估价机构的活动公告;

9、确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结果公告;

10、评估均价公告;

11、征收范围内房屋现状调查结果公示;

12、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13、分户补偿结果。

(四)涉及征收集体土地及征地房屋补偿类信息,由区规土局在征收项目清盘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目录,汇总该项目的信息,移交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1、征地批文;

2、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3、拟征地告知书;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告知书;

6、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7、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实施告知书;

8、征地房屋补偿房屋现状调查;

9、征地房屋补偿候选估价机构名单公示;

10、征地房屋补偿确定估价机构结果公告;

11、征地房屋补偿操作口径;

12、征地房屋补偿分户初步评估结果;

13、分户补偿结果。

(五)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接收区建交委、区规土局移交的信息后,应当按照《浦东新区街镇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三、工作要求

(六)征收类信息的公开目录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及时更新调整。

(七)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征收类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行为,按照《条例》、  《规定》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八)本意见自2015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