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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浦东新区深化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5-01-15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浦东新区深化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2014〕 17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深化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浦东新区深化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通知》(沪委办发〔2014〕 24号)精神,浦东新区在去年探索工商、质监、食药监等“三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并结合正在推进的专利、商标、版权等“三合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形成了如下浦东新区深化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将原来由浦东新区物价检查所行使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划入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以及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等。有关价格管理职责仍由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浦东新区物价局)负责。
(二)划出的职能。 根据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将原来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商标行政管理和执法的职能划转至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二、机构设置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增挂浦东新区质量发展局牌子。有关机构编制的具体事项由浦东新区机构编制部门另行明确。
三、法制保障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印发的《关于做好本市中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相关法制保障工作的通知》(沪府法〔2014〕29号)精神,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执法依据和权力清单,按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和通用执法文书样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组织实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