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本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719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5-01-15 |
浦府办〔2014〕49号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各直属机构,各直属公司,各社区(街道)、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 64号,以下简称“中办《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以下简称“新《标准》”),以及《市机管局关于抓紧做好本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按照12月17日区委书记碰头会“按照时间节点,严格整改,一步到位”的要求,现就抓紧做好本区党政机关用房(重点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改内容
(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准问题。
1、各级领导干部(含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现使用的办公用房(含套内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休息室、卫生间)使用面积,应按照中办《通知》和新《标准》进行整改,区级领导班子及区级部门、开发区管委会、镇(街道)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具体标准为:
区级领导班子:正职42平方米(市管正局级领导参照执行),副职30平方米。
市管副局级区级部门(包括公、检、法及工、青、妇)、开发区管委会、南汇新城镇、川沙新镇、祝桥镇:正职30平方米、副职24平方米,内设处室正处级24平方米、副处级18平方米、局(处)级以下9平方米;正处级区级部门按照正处级24平方米、副处级18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
镇及街道:正职30平方米、副职24平方米,内设科室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科级以下9平方米。
非实职领导岗位,区级机关及镇(街道)参照市级机关标准,调研员(正处级)24平方米、副调研员(副处级)18平方米。
组织任命主持工作的领导,按领导职级对应相关标准,已从领导岗位退下并继续享受相应领导待遇的,参照相应职级标准。
2、超标准办公用房的整改方式,按调换、合用、分隔优先次序进行,应以调换为主;条件允许可合用办公室,但不得只增加办公桌而不增加实际办公人员;分隔须对现使用的办公室从地面至屋顶作物理封闭分隔,但不得改变建筑结构、上下水和中央空调管道等,分隔后各部分空间都应具备使用功能。
3、现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低于标准面积的,不得借机新增办公用房面积;现使用办公用房套内未设专用卫生间、休息室的,不得借机增设。
4、调换、合用办公室应尽量利用原有办公家具,不得借机更换高档办公家具。分隔办公室可作简单装修,不得使用高档装修材料。
(二)领导干部占用两处办公用房问题。
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由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办公用房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由领导干部兼职部门提供小于该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面积的适当工作用房。
(三)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问题。
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在2015年2月24日前完成清退。现职领导干部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原单位办公用房应在2个月内腾退。离退休后承担组织批准的专项任务的,需先腾退原单位的办公用房,由专项任务安排单位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专项任务结束即腾退临时办公用房。
(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违规使用问题。
1、办公用房面积超核定标准的,应予以腾退,区级机关、街道交区机管局统一调剂使用,镇按规定自行调剂使用。
2、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应予以恢复。
3、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合同期满后由出租单位收回;出租出借合同未到期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应向区机管局备案,镇出租出借的由各镇自行负责,到期后不得续租续借;租金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4、未经批准租(借)用办公室的,应予以腾退。因工作需要且无法调剂、确需租(借)用办公用房的,报区机管局、财政局审核。
5、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其他企事业单位占用机关办公用房的,原则上应予腾退。公益类事业单位确有困难、使用原机关办公用房的,须经区机管局和财政局审核。
二、整改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l、明确责任主体。本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机管局具体推进,负责做好全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指导,并按市机管局要求汇总上报有关清理整改材料;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清理整改工作的督办、检查。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具体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各单位应加强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做到领导带头,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各单位应建立专项工作小组,具体推进本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2、制定整改方案。各单位应在先前清理的基础上,对照新《标准》对党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再清理,并对照整改内容、整改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订整改方案。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方案应包括整改方式、拟整改的办公室室号、使用者姓名、职级、整改后办公室面积和平面图、实施单位、实施时间等,并以此作为填写《本区党政机关在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方案汇总表》(附表l,以下简称“《在职领导汇总表》”)和《本区离退休干部占用办公用房整改方案汇总表》(附表2,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汇总表》”)的依据。
2014年12月18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方案和副处级及以上《在职领导汇总表》、正科级及以上《离退休干部汇总表》报区机管局备案。区机管局负责汇总全区副局级以上《在职领导汇总表》、正科级以上《离退休干部汇总表》,报区委同意后,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机管局。
3、推进整改实施并定期报告进度。各单位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采取调换、合用方式整改的,由各单位负责实施;采取分隔方式整改的,新区办公中心、成山路、浦东大道141号集中办公点由入驻单位提出具体方案后,区机管局负责实施,其他由各单位负责实施。新区四套班子领导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由区机管局商“四办”后制定方案,报区委同意后实施。
按照中央、市的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超标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在2015年1月24日前全部完成。各单位应定期报告整改工作的实施情况,建档备查。自2014年12月18日起,每周四填写《本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工作进度表》(附表3)报区机管局,由区机管局汇总报市机管局。
(二)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对区级机关办公用房进行清理调查,经审计机构审计核实后,由区机管局实行统一备案登记管理。对此次清理整改中腾退的办公用房,要详细记录,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区级机关办公用房产权、调配、租赁、维修等具体管理规定和办法,不断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
1、整改工作中,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度情况进行督查,抽查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
2、明年上半年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违规出租出借等问题的整改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3、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上海30条规定、浦东33条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纳入每年年底落实“两个责任制”情况自查报告,并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廉报告内容。
附表:1、本区党政机关在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方案汇总表
2、本区离退休干部占用办公用房整改方案汇总表
3、本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工作进度表
联系人:张锦伯,联系电话:28282001
吴卫峰,联系电话:58788388-10015
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表1
本区党政机关在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方案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领导干部 个人情况 |
整改前情况 |
整改方案 |
整改方案 |
其他需要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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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级别 |
在职部门 |
职务 |
门牌及房号 |
总使用面积(m2) |
超标准使用面积(m2) |
整改方式 |
门牌及房号 |
总使用面积(m2) |
整改后仍超标准 |
整改开始日期 |
整改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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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l、本表适用于本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画业单位内的在职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领导干部,其中正局级、副局级由区机管局汇总报区委同意后报市机管局。
2、请填写领导干部使用的全部办公用房整改方案制定情况,每处办公用房填写一行。
3、级别:填写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如:“正局级”、“副局级”。
4、职务:填写领导、干部在为其安排办公用房的部门担任的职务。
5、总使用面积为套内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休息室、卫生间等所有部位使用面积的总和。
6、整改方案实施单位,原则上应填写该领导干部在职单位(部门)或为其安排办公用房的单位(部门);情况特殊的.请填写相关单位的全称,并说明原因。
7、上表内的汇总内容均应配有相应的平面图。
8、请于2014年12月17日前,将本表(纸质A3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和配图(纸质A3和电子版各一份)交至区机管局,区机管局及时汇总报市机管局。
联系人:吴卫锋 联系电话:58788388-10015 电子邮箱:wuwf@pudong.gov.cn
附表2:
本区离退休干部占用办公用房整改方案汇总表
单位: (盖章)
序号 |
姓名 |
离退休时间 |
离退休职务 |
离退休职级 |
离退休工作单位 |
现办公用房门牌及房号 |
使用面积(m2) |
占用原因 |
拟整改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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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请填写2014年11月24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仍占用办公用房的人员情况。
2、如有一人占用多处办公用房的情况,每处办公用房填写一行。
3、离退休职级:填写领导干部离退休时的行政级别,如“正部级”“副部级”“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
4、使用面积(平方米):填写办公用房套内的办公室、会议室或会客室、卫生间、储物间等所有使用部位的面积总和。
5、离退休老干部阅文室可不计入该表统计。阅文室指两人以上(含两人)共用一间且有两张以上办公桌的办公用房。
6、离退休干部在相关协会任职办公且该办公用房属于占用机关办公用房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列入该表统计。
7、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请附书面说明。
8、请于2014年12月17日前,将本表(纸质A3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和配图(纸质A3和电子版各一份)交至区机管局,区机管局及时汇总报市机管局。
联系人:吴卫锋 联系电话:58788388-10015 电子邮箱:wuwf@pudong.gov.cn
附表3:
本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工作进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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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领导干部 |
离退休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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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整改数 |
已整改数 |
完成比例(%) |
应整改数 |
已整改数 |
完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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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使用面积 |
人数 |
使用面积 |
人数比例 |
使用面积比例 |
人数 |
使用面积 |
人数 |
使用面积 |
人数比例 |
使用面积 |
正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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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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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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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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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仅需镇(街道)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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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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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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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南汇新城镇、川沙新镇、祝桥镇填报到副处级。
2、本表内的“应整改数”应与附件1和附件2的汇总数据一致。
3、请于2014年12月18日起,每周四汇总统计填报本表,传真至区机管局(传真:50811824.吴卫锋收),区机管局在周五上报市机管局。
4、“完成比例”全部达到100%后的次周,可不必再填报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