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0584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5-03-10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现向大会报告浦东新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新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全区人民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扎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年初区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完成。与此同时,财税收入实现超收,支出结构调整优化,财政改革扎实推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促进了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

2014年,新区一般公共收入684.51亿元,比上年增加73.92亿元,增长12.1%,完成年度预算的103.8%,加上市财政与本区的结算净收入等128.60亿元、动用历年结余0.51亿元,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0.00亿元;减去调出资金2.76亿元,全区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收入总计820.86亿元,比上年增加81.91亿元,增长11.1%,完成调整预算的105.7%。新区一般公共支出820.36亿元,比上年增加81.92亿元,增长11.1%,完成调整预算的105.7%。收支相抵,年末结余0.50亿元。

区级一般公共收入585.31亿元,增长11.8%,完成年度预算的103.2%,加上市财政与本区的结算净收入等110.44亿元,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0.00亿元;减去调出资金2.76亿元,区级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收入总计703.00亿元。区级一般公共支出703.00亿元,比上年增加72.87亿元,增长11.6%,完成调整预算的106.5%。区级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我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经财政部核定,本市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26.00亿元,经市政府批准,10.00亿元资金转贷新区使用(其中:期限为5年期40%、7年期30%、10年期30%)。根据《预算法》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区政府制定了《浦东新区201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并经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调整后,区级一般公共收入总计由650.20亿元调整为660.20亿元,区级一般公共支出由650.20亿元调整为660.20亿元,区级财政收支预算平衡。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明确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2014年新区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0.00亿元的安排,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市政建设2.00亿元;二是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1.00亿元;三是偿还东西通道债务7.00亿元。

1、区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区级主要收入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增值税132.36亿元,增长11.6%,完成预算的104.2%。超过预算主要是在国家和本市扩大内需政策的带动下,商业增值税保持较快增长,以及“营改增”改革稳步推进,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改征增值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2)营业税97.36亿元,下降3.2%,完成预算的96.1%。未完成预算主要是“营改增”范围进一步扩大,导致营业税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3)企业所得税125.16亿元,增长9.5%,完成预算的106.4%。超过预算主要是受部分特大型商业企业大幅增收等因素影响,企业所得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4)个人所得税65.72亿元,增长15.0%,完成预算的106.5%。超过预算主要是受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增长超过年初预期。

(5)契税40.40亿元,下降4.6%,完成预算的99.0%。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住房和土地市场交易金额下降,导致契税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6)其他各税106.28亿元,增长37.0%,完成预算的103.0%。超过预算主要是新区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其他各税收入超过年初预期。

(7)其他收入18.03亿元,增长40.6%,完成预算的116.3%。超过预算主要是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国库存款利息等非税收入超过年初预期。

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新区一般公共收入比预算超收25.09亿元,主要来自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关于超收收入安排的有关规定,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为:一是安排法定增支2.89亿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年初预算安排情况,增加安排法定增长支出2.89亿元,其中:教育支出2.33亿元、科技支出0.03亿元、农业支出0.52亿元);二是安排“营改增”专项3.05亿元;三是安排开发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10.56亿元;四是安排镇级支出1.66亿元;五是安排自贸试验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区级专项资金3.50亿元;六是安排“三违”整治以奖代补1.76亿元;七是安排城管参公清算资金、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1.67亿元。

2、区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区级主要支出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91.21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63.14亿元;教育基本建设支出2.89亿元;教育事业扶持1.58亿元;校舍修理3.21亿元;新开办、改扩建学校设备1.03亿元;中小幼学校实时视频远程监控1.05亿元;职校实训室建设0.88亿元;学校运动场地改造0.80亿元。区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教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2)科学技术支出40.57亿元。主要用于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等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4.62亿元;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自主创新、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等科技发展基金4.79亿元。区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科学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3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及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等12.06亿元;用于优抚救济、镇保、促进就业、低保补助、帮困助学、社保基金的补助等支出34.55亿元;退役安置等支出2.85亿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91亿元。主要用于人员、机构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15.96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医疗救助支出等6.11亿元;卫生基本建设支出8.77亿元;计生经费等1.62亿元;东方医院、浦东医院、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开办费支出1.04亿元;支持医改,落实中医药发展、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等支出0.59亿元;农村卫生人才奖励等支出0.55亿元;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督体系、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等公共卫生机构专项经费支出1.19亿元。

(5)住房保障支出8.21亿元。主要用于加强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的财力保障,对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给予专项补助3.25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等支出2.16亿元;拨付中央财政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资金1.82亿元;机关住房达标支出0.81亿元。

(6)农林水支出28.65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增收,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实施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推进村庄改造及农业事业单位运行等支出13.67亿元;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对河道实施综合整治,支持以小型农田水利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为主的水利项目建设等支出4.46亿元;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支出4.13亿元;落实扶持村组织补贴支出3.20亿元。区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农业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66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1.52亿元;文化基本建设支出0.54亿元;街道社区文化专项1.34亿元;文化基金0.65亿元;全国文明城区创评支出0.28亿元;机顶盒补贴支出0.28亿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1.96亿元。主要是经济发展专项121.43亿元;自贸试验区发展专项和国际旅游度假区专项发展资金3.50亿元;国资监管、安监等专项0.45亿元。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07亿元。主要用于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落实服务业发展引导等经济发展专项支出11.80亿元;落实旅游工作经费等0.03亿元。

(10)金融支出7.60亿元。主要用于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集聚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加快推进浦东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11)节能环保支出2.46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0.85亿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出1.10亿元;落实环境改善、污染防控等环保基金支出0.32亿元。

(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3亿元。主要用于粮食署机构运作及专项经费。

(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6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0.84亿元;地下管线跟踪测量0.06亿元;气象专项0.04亿元。

(14)城乡社区支出163.16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10.70亿元;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设支出107.93亿元;街道社区管理和建设经费13.40亿元;养护经费等6.89亿元;垃圾转运和处置经费3.53亿元;市拨跨区生活垃圾环境补偿费2.30亿元;“三违”整治以奖代补资金1.76亿元;乡村道路建设资金1.37亿元;老小区综合整修1.50亿元;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补贴1.31亿元;新区环境补偿资金1.09亿元;城管参公清算0.91亿元;黎明焚烧厂等相关专项0.73亿元。

(15)交通运输支出42.97亿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类支出12.87亿元;公共交通基本建设支出25.00亿元;公交补贴专项2.90亿元等。

(16)国债还本付息支出0.73亿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债券付息支出。

(17)国防支出0.39亿元。主要用于民防等部门人员和机构运行经费0.16亿元;以及民兵军事训练、征兵经费等支出0.23亿元。

(18)公共安全支出28.56亿元。主要用于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政法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办案经费;以及加强本区公共安全,落实警用装备配备等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1亿元。主要用于综合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等9.63亿元;各部门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必要的专项经费等11.44亿元;安排税收征管经费和手续费5.81亿元。

(20)其他支出18.66亿元。主要用于临港资金10.0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64亿元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309.26亿元,完成预算的119.0%,加上市财政对新区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9.77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3.39亿元,新区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32.42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69.65亿元,完成预算的96.5%。新区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62.77亿元。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86.34亿元,完成预算的115.9%。超过预算主要是2014年部分区域经营性地块成交单价较高、市局调库收入以及2013年度土地出让收入跨年度入库因素影响,土地出让总价款收入大幅增加。加上市财政对新区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2.36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支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88.70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47.34亿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85.23亿元,土地开发支出24.92亿元,城市建设支出23.56亿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7.89亿元,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4.49亿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的支出0.92亿元等。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9亿元(其中:企业2013年度应交利润2.31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43亿元,产权转让收入0.33亿元,其他收入0.5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其中:用于对重点产(企)业的资本性支出3.19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0.24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16亿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平衡。

(四)落实区人大预算决议的有关情况

2014年,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年初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振奋精神,扎实工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1、财政收入前高后低,全年任务超额完成。2014年,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要求,主动承接自贸试验区辐射效应和溢出效应,齐心协力,联动发展,财源建设稳步推进,全年财政总收入完成2900.77亿元,增长5.0%;受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集中入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上年收入关门较早等因素拉动,全年一般公共收入完成684.51亿元,增长12.1%,超额完成“增长8.0%”的年初目标,高于全市增幅0.5个百分点。从全年来看,1-4季度一般公共收入累计分别增长40.0%、27.8%、17.8%和12.1%,前高后低特征明显。

财政总收入中,从税种来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增势较好,分别完成774.90亿元、773.66亿元、341.64亿元和70.86亿元,增长7.9%、13.3%、15.3%和75.2%,是收入增收的主要来源。从产业来看,第三产业税收完成1785.79亿元,增长12.9%,高于二产税收增幅11.5个百分点,其中,商业、商务服务业、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分别增长13.2%、19.1%、26.0%和16.9%。从区域来看,开发区税收完成1695.27亿元,增长8.5%,镇级税收完成474.81亿元,增长13.6%。

2、重点支出优先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014年,按照年初人代会确定的预算安排指导思想,新区财政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切实保障民生投入。着力支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支持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加大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投入,保障公共安全、支农惠农强农等资金,民生投入累计288.63亿元,比上年增加20.78亿元,增长7.8%,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二是着力支持经济发展。支持重点区域建设和发展,进一步落实“十二五”财政政策,继续抓好“营改增”试点政策落实等工作,经济发展支出达到227.98亿元,比上年增加44.76亿元,增长24.4%,促进了新区产业创新转型和结构调整。三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各类财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妥善应对政府债务偿还高峰,区级财政安排基本建设支出140.00亿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土地出让金等,建设财力总量208.00亿元,比上年增加29.03亿元,增长16.2%。四是合理保障重点增支。加强资金综合统筹,合理保障预算执行中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增支因素,如“三违”整治资金、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政策性增支及市、区实事项目等,促进了新区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3、财政改革有序推进,预算管理持续强化。一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根据《上海市财政局201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沪财绩〔2014〕21号),区级各部门2015年实施项目绩效目标编报的专项资金比例为48.4%,高于市财政局要求3.4个百分点。此外,新区进一步深化项目绩效预算编制改革工作,从区重点、部门重点和部门一般项目三个层面组织实施,在2014年23个项目15.98亿元预算资金纳入评审基础上,2015年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至30个项目20.96亿元预算资金,资金量比去年增长31.2%,其中:区重点项目5个14.39亿元,部门重点项目13个4.81亿元,部门一般项目12个1.76亿元。二是区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制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工作衔接方案的拟办意见》,设立自贸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提高自贸试验区增量分成比例,建立自贸试验区内外利益共享、联动发展机制。根据新区“4+3”重点开发区功能定位和管理职责,对开发区的收支基数、增量分成比例等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并实行区财政国库直拨管理。制定张江地区产城联动发展财政配套措施,探索建立开发区与周边镇联动发展、区域事务协商机制和利益共享、责任分担机制。完善镇转移支付管理,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加强人口调控管理等。贯彻《浦东大型居住社区横向结算财力及建设管理财力补贴办法》,落实市长效财力补贴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新区大型居住社区财政保障水平。三是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围绕十八大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总体要求,今年开始正式编制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纳入政府预算,首次实现“三本预算”联合报区人代会审议。同时,探索预算参与改革试点,在2015年预算编制时,积极配合区人大选择经信委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前期监督试点工作,并指导三林、周浦镇加强镇级预算编制管理。四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浦东新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目录清单覆盖社会公共服务、政府自身正常运转性服务事项、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3大类99项细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五是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在吸收借鉴市政府和试点区县编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区实际,试编《2013年度浦东新区区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4、财税监管有效加强,财经秩序不断规范。一是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开展63家区级预算主管部门2013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考核,修订考核办法,出台《浦东新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增强部门预算责任主体意识。优化新区预算编审系统,规范和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推进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二是财政信息公开扎实推进。全面推进2014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区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范围由2013年的41家扩大到43家;向社会公开2013年41家区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推动42项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联动公开及28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工作。三是财政监督和会计服务进一步加强。全面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扩大事业单位年报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范围。四是税收征管力度加大。积极落实“营改增”改革,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认真做好包括自贸试验区10项税收服务创新举措等在内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税收征管创新。建立重点税源跟踪评估制度,落实安商稳商工作责任。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年初确定的预算任务已经全面完成。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如收入增长的基础尚不稳固,二产税收增长乏力,三产税收一次性增收因素较多,财源建设仍需加大力度等;政府预算体系之间有机衔接、相互联动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部门仍然存在预算收支不规范、执行进度偏缓、结转结余资金量较大、专项资金有待整合等问题,财税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2015年预算草案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15年,全国和全市经济预计将保持稳步发展态势,新区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增长9%左右。新区预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届市委历次全会和三届区委历次全会精神,结合新《预算法》要求和财政部、市财政局有关预算编制精神,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完善区以下财政体制,健全财政政策体系,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发展的质量效益;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资金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深化财政预算改革,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改革,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新区2015年预算编制将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收支平衡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要根据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支出预算编制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动态平衡,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和优化力度。

二是深化改革原则。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公开等改革,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改革,逐步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充分发挥财政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强化政府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三是绩效导向原则。着力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编报的专项资金比例,抓好项目绩效预算编制,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强化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覆盖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四是统筹兼顾原则。根据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市和新区确定的重点支出。

五是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要求,厉行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预算,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大力控制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015年,新区一般公共收入预算748.70亿元,比上年增加55.45亿元,增长8.0%,加上市财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等159.56亿元,动用历年结余0.83亿元,全区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收入预算总计909.10亿元。新区一般公共支出预算868.78亿元,比上年增加31.67亿元,增长3.8%,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32.43亿元,全区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总计901.21亿元。收支预算相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结余7.89亿元。

区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642.40亿元,比上年增加48.35亿元,增长8.1%,加上市财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等137.36亿元,动用历年结余0.33亿元,区级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收入预算总计780.10亿元。区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740.28亿元,比上年增加20.54亿元,增长2.9%,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32.43亿元,区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总计772.71亿元。收支预算相抵,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结余7.39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新《预算法》和财政部、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在编制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时,对编制范围和内容等作了部分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7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水利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二是按照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的项目作了调整和规范,将“上解市级财政支出”、“调出资金”等项目由收入预算表的减项调整至支出预算表反映。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为便于同口径比较,对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的上年执行数作了相应调整。

同时,由于各镇的预算批准时间与新区总预算编制时间尚不衔接,2015年,新区总预算中的镇级预算,仍由区财政根据各镇预测情况代编。

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区级预算由区人代会审查和批准。现将2015年预算草案编制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2015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

2015年新区一般公共收入预算按增长8%的目标,安排为748.70亿元,比上年增加55.45亿元。作此安排的主要考虑:

一方面,从世界经济来看,总体呈现低速增长、深度调整、分化明显的态势,未来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从国内经济来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存在较大的下行压力;从全市经济来看,总体有望保持平稳,但经济形势也不容乐观。

另一方面,浦东新区依托自贸试验区和第四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体制机制优势将进一步显现,经济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对浦东示范辐射效应凸显,融资租赁、现代物流、大宗商品、跨境投资、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前滩、临港等新兴重点区域加快建设等,这些都为新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带来良好机遇。

此外,2014年收入中尚存在部分一次性增收因素,相应抬高了收入基数,同时2015年财税体制改革深化等政策性因素也加大了收入的不确定性。因此,总体来看,2015年一般公共收入按照8%的增长目标安排是积极的,需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新《预算法》的要求,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由收入任务数变为收入预计数。

2、关于2015年一般公共收入总计

2015年新区一般公共收入总计安排909.10亿元,比上年增加28.58亿元,增长3.2%。其中:区级一般公共收入总计780.10亿元,比上年增加17.44亿元,增长2.3%;镇级一般公共收入总计129.00亿元,比上年增加11.14亿元,增长9.4%。作此安排的主要考虑:一是统筹考虑收入形势、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需求及市对本区的财力补助等因素,积极稳妥安排一般公共收入总计规模。二是由于本市2015年转贷区县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等情况尚未明确,一般公共收入总计中暂不考虑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待明确后再纳入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三是综合考虑区镇两级政府面临的增支需求、区域经济发展形势等因素,在保持区镇财力结构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对镇转移支付等财力支持力度。2015年,新区对各镇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数7.80亿元,增长11.4%,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三农、社区管理等六个方面。

3、关于2015年一般公共支出总计

2015年新区一般公共支出预算868.78亿元,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32.43亿元,全区一般公共支出总计901.21亿元。一般公共支出868.78亿元中:区级一般公共支出740.28亿元,比上年增加20.54亿元,增长2.9%;镇级一般公共支出128.50亿元,比上年增加11.14亿元,增长9.5%。作此安排的主要考虑:一是推进转型升级。以全市建设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着力推进新区自主创新和转型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新区“四新”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减量化等投入力度。二是促进民生改善。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共文化、新农村建设、公共交通等投入,着力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三是保障基本建设。统筹考虑建设资金需求和政府财力可能,保持合理适度财政基本建设投入规模,支持各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抓好厉行节约。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出国(境)费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和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

区级一般公共支出740.28亿元中:教育支出105.76亿元,科学技术支出39.7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0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28亿元,住房保障支出3.48亿元,农林水支出39.04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36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8.32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63亿元,金融支出7.60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69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3亿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0亿元,城乡社区支出164.08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6.10亿元,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15亿元,国防支出0.39亿元,公共安全支出26.35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8亿元,预备费16.00亿元,其他支出40.60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预算的安排,继续贯彻落实了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从紧安排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经统计汇总,2015年区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5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预算0.3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86亿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56亿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015年,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41.71亿元,下降19.6%,加上预计市财政对新区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2.42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8.31亿元,新区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52.44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51.88亿元,下降0.4%,结转下年支出0.56亿元。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30.00亿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按照本市建设用地减量化政策有关规定,新区经营性土地出让将与减量化指标完成情况挂钩,预计将显著影响地块上市进度。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8.20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支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38.20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38.20亿元,主要用于区土地储备中心、各区级土地开发责任主体成本性支出,区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镇级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自2012年至2014年已试编三年,相关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在此基础上,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并经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新区首次正式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5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3.84亿元,增长7.1%。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3.84亿元,增长6.9%。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0.005亿元。

三、确保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的措施

(一)强化地方财源建设,确保收入稳定增长

围绕“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区、国家改革示范区的发展定位,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建设和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两大战略的叠加效应,统筹运用各类财政政策和财政体制,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年度收入任务全面完成。一是强化财政政策效能。按《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和财政部、市财政局有关要求,规范和完善新区财政政策,聚焦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逐步淘汰低端低效产业和落后产能,持续推动结构调整,夯实新区财源基础,继续推进“营改增”等改革。二是深化完善区以下财政体制。全面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辐射新区,建立健全新区与自贸试验区更加紧密、全方位、多层面的联动机制。规范和完善开发区财政支持办法,有力促进开发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促进科技创新。以全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进一步发挥张江高科技园区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基金和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助等政策效能,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财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多种方式,切实强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生动力。四是加强税收征管。加强与新区两个税务部门沟通,聚焦重点税源管理,把握工作主动性。加强风险预警管理,深入挖掘潜在税源,确保税款及时入库和新区税收稳定增长。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推进民生改善

2015年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一是加大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对符合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收入用途的相关支出,首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收入安排;如有不足且必须安排的,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二是大力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出国(境)费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和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推进民生改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加强内涵建设,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支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投入,保障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区安全等资金,持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农民增收和农村综合帮扶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资金,加快推进以美丽乡村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更好地融合发展和一体化发展。保障文化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四是按规定保障重点部门相关支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财政部、市财政局有关支出安排的规定,重点部门相关支出不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据此积极做好新区2015年教育、科技、农业等支出保障工作。五是加大经济发展投入,推进转型升级,保持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节能降耗资金投入力度,促进绿色低碳清洁发展。

(三)着力深化财政改革,不断加大创新力度

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目标,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一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编报比例,有序扩大项目绩效预算编制评审范围,推进项目绩效目标跟踪评价,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建立项目安排有目标、项目实施有监控、项目结束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二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积极研究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稳步扩大预算参与改革试点范围。落实部门预算责任制度,继续抓好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考核,提升考核综合效应。切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逐步使政府购买服务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三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建立“三本预算”之间有机衔接和统筹联动安排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贯彻落实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20条”,结合新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总体要求,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和扩大收缴范围,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四是深化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强国库现金管理,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为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提供财政会计信息基础。五是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抓好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加快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推动政府投融资机制改革,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研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四)强化财税监管服务,优化财经运行秩序

一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借鉴自贸试验区创新服务企业举措,建立健全联合招商与企业服务一体化机制,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浦东。做好对重点税源企业服务,促进各项支持政策落地,充分发挥新区协税护税网络机制作用,共同做好安商稳商工作,确保税源稳定、税收平稳增长。二是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新增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首次实现“三本预算”联动公开,细化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稳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加强对镇级财政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三是加强日常监管服务。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统计清理机制,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强专项资金整合和规范管理,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加强开发区、镇财政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部门预算责任制度,规范和完善开发区、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直拨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区镇两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继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四是抓好增收节支。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增强对经济发展、征管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变化的敏感性,及时掌握税收的变化趋势,掌握税收主动权。规范评估稽查等税收征管秩序,做好财税政策宣传落实,科学合理制定组织收入措施,实现应收尽收。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2015年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一年,是浦东开发开放25周年和全面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团结一致,奋发有为,强化财源建设,加强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税监管,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

 

 

 

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我国的政府预算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2、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一般公共收入即原地方财政收入,一般公共收入总计即原可安排财力,一般公共支出即原地方财政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政府收支分类。 指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是编制财政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由财政部统一编制,其中:收入分类设“类、款、项、目”四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设“类、款、项”三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的支出总量、结构和方向;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

6、部门预算。 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部门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等内容。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7、一般性转移支付。 指区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镇政府(主要是财力困难镇),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三农、社区管理等六个方面。

8、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指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9、政府采购。 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0、政府购买服务。 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11、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指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制度,以全面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能力。现行的决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

12、中期财政规划。 指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在确定中期财政政策基础上编制的多年度财政规划。对规划期内一些重点领域政策及所需动用的政府财力作出统筹安排,每年根据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更新。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有利于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

1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 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14、超收。 指财政收入执行数超过预算的数额。

15、公务卡管理改革。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卡。公务卡管理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

16、营改增。 指目前对大部分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统一征收增值税,打通增值税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17、现代财政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在体系上应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功能上要坚持公共财政的定位,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不“越位”、不“缺位”,发挥财政制度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在机制上应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形成公开透明、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