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601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5-07-20 |
浦府办〔2015〕15号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各直属机构,各直属公司,各街道、镇: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浦东新区关于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浦东新区关于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2010-2020)》和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围绕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要求,积极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素质过硬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梯队,为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保障,结合当前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实施原则)
建立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坚持以下原则:
(一)梯次发展
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分为助理督导师、初级督导师、中级督导师和高级督导师四个层级,建立形成社会工作督导梯次发展序列。
(二)完善机制
加强政社合作,建立和健全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明确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和考核具体办法,严格标准,规范化实施。
(三)激励导向
加大政策激励,同时倡导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关心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成长进步,尽力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提升自我、发挥作用,创造平台、优化环境。
第三条 (实施机制)
浦东新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先选拔,再培养,培养合格后颁发督导师证书,纳入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信息库,进行统一使用和管理。
(一)选拔
选拔培养范围以浦东新区各社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为主,相关事业单位和社区领域表现突出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也可申请。
选拔工作依据助理督导师、初级督导师、中级督导师和高级督导师四个层级及其所要求的资质、岗位、学历与实务经验等条件,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开展,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
(二)培养
培养内容强调社会工作督导技巧、督导的研究能力和教育能力、督导的行政能力及服务评估能力。
培养的时间原则上为2年,对经过评估成绩合格者,按不同资质颁发助理督导师、初级督导师、中级督导师和高级督导师等不同级别证书。
(三)管理和使用
建立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信息库,对督导人才的学习情况、出勤情况和督导服务情况进行系统管理与跟踪评估。评估合格者继续留用并享受相关待遇,不合格者取消各类待遇;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将被淘汰,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各类督导岗位。
督导师原则上主要为各自所属单位服务,如被其他单位外聘,工作时间和方式则由外聘单位与督导师协商安排。督导师开展督导服务,工作时间和方式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保证督导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发挥督导功能,积累专业督导经验。
助理督导师、初级督导师、中级督导师和高级督导师每年须接受一定学时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满足相关条件要求,可申请督导岗位晋级;但如出现违反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管理制度的行为或情况,将被取消助理督导师、初级督导师、中级督导师和高级督导师资格。
(四)激励
1.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推荐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对具有督导师证书的社会工作人员,经区民政部门评估合格的,并在推进浦东新区社会工作督导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给予社会服务机构及个人一定的激励。其中:
(1)对助理督导师、初级督导师、中级督导师和高级督导师所在单位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单位为其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年度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的20%、30%、40%和50%。
(2)对助理督导师、初级督导师、中级督导师和高级督导师给予人才补贴,补贴标准为:助理督导师800元/月、初级督导师1000元/月、中级督导师1500元/月、高级督导师2000元/月。
(3)对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参加国际性交流和培训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年的标准实施补贴。
上述费用均纳入区民政局部门预算,由区财政承担。
2.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申报浦东新区“百人计划”。
3.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行业机构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基金,积极向社会筹集资金,为发展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提供支持和保障。
4.将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列入新区各类领军人才中予以重点宣传和扶持,在争先创优、参政议政、典型宣传等方面,优先选拔和推荐。
第四条 (组织实施)
本意见由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共同指导推进和保障实施。
区委组织部从党管人才角度,将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浦东新区人才工作总体规划,给予指导和支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享受新区相关人才政策;区民政局负责实施推进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机制和措施;区财政局负责将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提供资源保障。
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行业管理模式。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协会作为社会工作发展行业协会负责制订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培养、管理与使用实施的具体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