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602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5-07-20 |
浦府办〔2015〕14号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各直属机构,各直属公司,各街道、镇: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决策部署,现就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1.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以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治理的能力为重点,推进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和谐社区。
2. 社区社会组织是以社区为依托,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目的,以促进社区服务和社区发展为目标,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经街道、镇备案的群众活动团队。重点发展以下领域的社会组织:
一是提供社区生活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成立以满足居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为目标、促进居民安居乐业、和谐有序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在社区设施管理、食品安全、保绿保洁、维修助餐、疾病防治、优生优育等基层社区生活服务领域发挥作用。
二是推动社区互助救助的社会组织。鼓励成立以关注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者、外来务工者、困难家庭等群体为主要对象,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恢复社会功能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在就业援助、扶贫帮困、养老助老、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助残救孤、赈灾救济等基本民生服务领域发挥作用。
三是满足文化体育教育需求的社会组织。鼓励成立结合居民兴趣爱好,促进身心健康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在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科普宣传、社区教育、素质培训等社区文化领域发挥作用。推动自发组建歌咏、舞蹈、绘画、摄影、健身团队等组织,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四是促进基层治理和社区参与的社会组织。鼓励成立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运用专业方法和专业队伍(人民调解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来辅助政府提供服务管理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在矛盾调解、社区共治、社区帮教、社区矫正、社区禁毒等基层社会管理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二、把握基本原则
3. 坚持以社区民生需求为导向。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服务需求,特别是居民最关心、最需要的供需突出问题,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不断拓展社会服务的领域,提供贴近社区百姓的个性化服务和实务项目,回应居民多元需求。
4. 坚持以多元主体参与为导向。着眼于构建社区良好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和社会活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打造和谐安定、活泼生动、运行顺畅的社区生活共同体。
5. 坚持以专业规范发展为导向。着眼于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深化政社分开,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公信力建设,抓好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服务社区民生和基层建设的专业能力。
三、营造发展环境
6. 鼓励街镇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考虑,采取切实措施,扶持初创期社会组织,鼓励优秀社会组织落地本社区,支持社会组织创新,帮助社会组织开展能力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人才管理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和诚信建设,奖励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支持社会组织打造公益品牌。
7. 鼓励街镇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建立社区专项基金,条件成熟的建立社区基金会,开展以社区公益为宗旨的其他非公募基金会试点,通过资金筹措和运作方式的改变,扩大社区动员面、参与面,提高社会服务效能。
8. 鼓励街镇通过契约的方式,引入优秀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资源平台(图书馆、文化馆、学校、文化活动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日托中心、志愿服务中心、青年中心、阳光之家、科普中心等)的管理或项目运作,实现资源共享和集约利用。
9. 鼓励街镇拓展社会组织参政议政途径,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中将社会组织优秀人才纳入视野。
10. 鼓励街镇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发掘、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社会组织及领军人才,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典型和经验做法。
四、做实服务管理
11. 街镇和有关部门要将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等存量资源,优先、优惠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减轻创办者的前期投入和成本负担。
12. 街镇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涉及社区民生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将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接的事项,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断完善购买服务机制和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的评估机制。
13. 街镇和有关部门要对调解工作室、睦邻中心、社区共治促进机构、社区参与行动服务机构、物业管理服务指导机构等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帮助,支持其发挥畅通民意、协调利益、调处矛盾等作用,提升共建共治功能。
14. 街镇要对群众团队加强备案管理和服务,为其参与社区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居(村)委会要引导群众团队有序开展活动,帮助其和专业社会组织进行合作。
15. 街镇要加强社会组织预警网络联络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发现、举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置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辅助网络,充分发挥服务、协调、管理和预警的功能。
五、强化工作保障
16. 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治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考虑街镇差异,加强分类指导。街镇要明确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细化政策制度,制定配套措施。
17. 坚持党建联动。要以区域化大党建为依托,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和工作方式,探索结合业务抓党建的工作机制,发挥好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枢纽作用,围绕凝聚群众、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搞好服务,引领社会组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18. 完善管理网络。要加强社区层面供需对接服务和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建设,街镇应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或者推动现有机构转型,为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资金支持,通过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好平台的支持作用,为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提供相互交流以及孵化、登记和项目运作服务,做强平台的预警网络功能、辅助管理功能、公益项目服务功能和能力建设支持功能。
19. 建立考核制度。新区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纳入街镇和有关部门社会建设考核内容,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