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定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619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5-07-20 |
浦府〔2015〕3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及时、公正审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行政复议案件,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的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一、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审议区政府管辖的自贸试验区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本区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政府法制办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查、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事务。
二、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常任委员由区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担任;非常任委员从法学专家、政府法制人员以及法律职业人士中遴选。
附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委 员:陆 鸣 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刘宇青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委 员:殷珏娟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常 任 委 员:由区政府法制办以下人员担任:
袁 媛、陈桂平、唐丽红、徐丽红、龚岳伟、 杨联峰、柴黎芬、徐红军、王颖彦、蒋希琳、陆雷鸣
非 常 任 委 员:陈 平 市仲裁委仲裁员
陈荣根 市建设管理委法规处处长
傅鼎生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顾长浩 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过亦林 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处处长
刘建德 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
刘松山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刘志刚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陆 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茆荣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阮 力 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
孙加锋 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新华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肖卫兵 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
徐爱华 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叶必丰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尹燕德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余飞麟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海晓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张丽虹 市质量技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郑少华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朱林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领导及常任委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非常任委员如因任期届满等情形发生变动或者需要进行调整,由区政府法制办提出方案报主任委员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