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2014年区本级决算及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626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5-10-20 |
浦东新区副区长 周 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政府,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报告浦东新区2014年区本级决算及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全区认真落实区委三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民生改善,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此基础上,各项财政工作稳步推进,全区和区本级的决算情况较好。
一、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区本级和镇级决算,201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4.51亿元,增长12.1%,完成年度预算的103.8%。加上市财政与本区的结算净收入等128.60亿元、动用历年结余0.51亿元,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0.00亿元;减去调出资金2.76亿元,全区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收入总计820.86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0.36亿元,增长11.1%,完成年度预算的105.7%。收支相抵,年末结余0.50亿元。
2014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5.31亿元,增长11.8%,完成年度预算的103.2%。加上市财政与本区的结算净收入等110.44亿元,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0.00亿元;减去调出资金2.76亿元,区本级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收入总计703.00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支出703.00亿元,增长11.6%,完成年度预算的106.5%。区本级公共预算收支与向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一)2014年区级公共财政收入决算情况
区级主要收入科目完成情况如下:
1、增值税132.3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2%。超过预算主要是在国家和本市扩大内需政策的带动下,商业增值税保持较快增长,以及“营改增”试点稳步推进,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改征增值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2、营业税97.36亿元,完成预算的96.1%。未完成预算主要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导致营业税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3、企业所得税125.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超过预算主要是受部分特大型商业企业大幅增收等因素影响,企业所得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4、个人所得税65.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5%。超过预算主要是受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增长超过年初预期。
5、契税40.40亿元,完成预算的99.0%。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住房和土地市场交易金额下降,导致契税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6、其他各税106.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0%。超过预算主要是新区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其他各税收入超过年初预期。
7、其他收入18.03亿元,完成预算的116.3%。超过预算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国库存款利息等非税收入超过年初预期。
2014年新区一般公共收入比预算超收25.09亿元,主要来自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2014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本级主要支出科目完成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91.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6.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63.14亿元;教育基本建设支出2.89亿元;教育事业扶持1.58亿元;校舍修理3.21亿元;新开办、改扩建学校设备1.03亿元;中小幼学校实时视频远程监控1.05亿元;职校实训室建设0.88亿元;学校运动场地改造0.80亿元。区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教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2、科学技术支出40.57亿元,完成预算的90.3%。主要用于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等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4.62亿元;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自主创新、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等科技发展基金4.79亿元。区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科学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3亿元,完成预算的130.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及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等12.06亿元;用于优抚救济、镇保、促进就业、低保补助、帮困助学、社保基金的补助等支出34.55亿元;退役安置等支出2.85亿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91亿元,完成预算的113.9%。主要用于人员、机构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15.96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医疗救助支出等6.11亿元;卫生基本建设支出8.77亿元;计生经费等1.62亿元;东方医院、浦东医院、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开办费支出1.04亿元;支持医改,落实中医药发展、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等支出0.59亿元;农村卫生人才奖励等支出0.55亿元;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督体系、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等公共卫生机构专项经费支出1.19亿元。
5、住房保障支出8.21亿元,完成预算的228.8%。主要用于加强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的财力保障,对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给予专项补助3.25亿元;拨付中央财政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资金1.82亿元等。
6、农林水支出28.65亿元,完成预算的104.0%。主要用于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增收,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实施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推进村庄改造及农业事业单位运行等支出13.67亿元;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对河道实施综合整治,支持以小型农田水利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为主的水利项目建设等支出4.46亿元;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支出4.13亿元;落实扶持村组织补贴支出3.20亿元。区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农业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66亿元,完成预算的124.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1.52亿元;文化基本建设支出0.54亿元;街道社区文化专项1.34亿元;文化基金0.65亿元;全国文明城区创评支出0.28亿元;机顶盒补贴支出0.28亿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1.96亿元,完成预算的125.8%。主要是经济发展专项121.43亿元;自贸试验区发展专项和国际旅游度假区专项发展资金3.50亿元;国资监管、安监等专项0.45亿元。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07亿元,完成预算的134.4%。主要用于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落实服务业发展引导等经济发展专项支出11.80亿元;落实旅游工作经费等0.03亿元。
10、金融支出7.6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用于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集聚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加快推进浦东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11、节能环保支出2.46亿元,完成预算的112.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0.85亿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出1.10亿元;落实环境改善、污染防控等环保基金支出0.32亿元。
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3亿元,完成预算的88.7%。主要用于粮食署机构运作及专项经费。
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6亿元,完成预算的99.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0.84亿元;地下管线跟踪测量0.06亿元;气象专项0.04亿元。
14、城乡社区支出163.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7.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10.70亿元;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设支出107.93亿元;街道社区管理和建设经费13.40亿元;养护经费等6.89亿元;垃圾转运和处置经费3.53亿元;市拨跨区生活垃圾环境补偿费2.30亿元;“三违”整治以奖代补资金1.76亿元;乡村道路建设资金1.37亿元;老小区综合整修1.50亿元;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补贴1.31亿元;新区环境补偿资金1.09亿元;城管参公清算0.91亿元;黎明焚烧厂等相关专项0.73亿元。
15、交通运输支出42.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主要用于公路养护类支出12.87亿元;公共交通基本建设支出25.00亿元;公交补贴专项2.90亿元等。
16、国债还本付息支出0.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用于地方政府债券付息支出。
17、国防支出0.3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
18、公共安全支出28.56亿元,完成预算的116.6%。主要用于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政法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办案经费;以及加强本区公共安全,落实警用装备配备等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8.5%。主要用于综合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等9.63亿元;各部门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必要的专项经费等11.44亿元等。
20、其他支出18.66亿元,完成预算的52.0%。主要用于临港资金10.0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64亿元等。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关于“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特定事项,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规定,2014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能在当期拨付,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资金为5.89亿元,主要是上级专款和政府采购资金。
(三)2014年转移支付情况
2014年,区级转移支付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亿元,占比58.3%,专项转移支付5亿元,占比41.7%。专项转移支付主要项目:
1、与市配套的“乡财县管”考核激励资金1.36亿元;
2、新场古镇保护开发专项补贴1.20亿元;
3、区镇联动社会管理专项补贴0.83亿元;
4、川沙新镇迪斯尼项目补贴0.55亿元;
5、教育公建配套学校前期费用专项补贴0.35亿元;
6、祝桥镇机场二期动迁银行贷款利息补贴0.33亿元;
7、与市配套的市属农场下放补贴资金0.21亿元;
8、大团镇高压线下动迁农民置换试点专项补贴0.10亿元;
9、惠南镇民乐大型居住社区补贴0.07亿元。
(四)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超收收入和预备费的安排使用
1、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的安排使用。 2014年,本市的地方政府债券经市政府批准,将其中的10.00亿元转贷浦东新区使用。根据《预算法》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区政府制定了《浦东新区201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并经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政建设2.00亿元;二是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1.00亿元;三是偿还东西通道债务7.00亿元。上述支出,已经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归入相应支出科目。
2、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 2014年新区一般公共收入比预算超收25.09亿元,安排使用情况为:一是安排法定增支2.89亿元,其中:教育支出2.33亿元、科技支出0.03亿元、农业支出0.52亿元;二是安排“营改增”专项3.05亿元;三是安排开发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10.56亿元;四是安排镇级支出1.66亿元;五是安排自贸试验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区级专项资金3.50亿元;六是安排“三违”整治、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3.43亿元。
3、预备费的安排使用。 2014年新区预备费预算15.00亿元,实际支出15.00亿元,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新增的事业单位社保缴费调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自贸区建设专项、生活垃圾跨区域转运处置环境补偿、“亚信峰会”安保和平安志愿者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流转补贴、全国文明城区创评经费等支出。
(五)2014年区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汇总2014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03亿元,比预算数减少0.70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23亿元,减少0.10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1亿元,减少0.09亿元;公务接待费0.19亿元,减少0.51亿元。“三公经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主要是新区各部门贯彻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了相关的支出。结余的财政资金,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管理要求,由各部门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二、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309.26亿元,完成预算的119.0%,加上市财政对新区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9.77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0.63亿元、调入资金2.76亿元,新区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32.42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69.65亿元,完成预算的96.5%,结转下年支出62.77亿元。
(一)政府性基金主要收入项目决算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86.34亿元,完成预算的115.9%。超过预算主要是2014年部分区域经营性地块成交单价较高、市局调库收入以及2013年度土地出让收入跨年度入库因素影响,土地出让总价款收入大幅增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4年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中分别计提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各3.06亿元。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2年起中央财政按照20%的比例统筹地方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014年新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3.06亿元,减去上缴中央统筹资金0.62亿元,新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2.44亿元。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4.73亿元,完成预算的184.1%。超过预算主要是商品房住宅建设量大幅增加,按照住宅建筑面积对建设单位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高于年初预期。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2.83亿元,完成预算的141.5%。超过预算主要是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高于年初预期,带动按职工工资总额1.6%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相应增加。
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86亿元,完成预算的143.0%。超过预算的主要是新区土地出让收入高于年初预期,带动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1.5%的标准提取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相应增加。
5、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0.41亿元,完成预算的170.8%。超过预算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带动按配套费收入3%提取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应增加。
6、彩票公益金收入0.71亿元,完成预算的177.5%。超过预算主要是市财政拨入新区的彩票公益金收入增加。
7、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20亿元,完成预算的66.7%。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对应土地等级)等计提,由于2014年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低于年初预期,使得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减少。
8、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17亿元,主要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47.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85.23亿元,土地开发支出24.92亿元,城市建设支出23.56亿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7.89亿元,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4.49亿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的支出0.92亿元。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6.10亿元,完成预算的122.0%。超过预算主要是增加安排了36所公建配套学校专项支出。
3、地方教育附加支出7.70亿元,完成预算的38.5%。未完成预算主要是2014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70号),对原办法《关于浦东新区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浦人社〔2014〕2号)进行了较大变动。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新区暂停受理2014年度的补贴申请,全年支出大幅减少。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0.53亿元,完成预算的35.3%。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项目实施进度较慢,支出相应减少。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1.78亿元,完成预算的78.4%。未完成预算主要是2014年消化市拨专项资金,用于就业补贴、阳光基地、阳光之家、技能培训等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相应减少。
6、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2.85亿元,完成预算的142.5%。超过预算主要是用于国际旅游度假区南部协调区土地储备金。
7、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1.85亿元,完成预算的130.3%。超出预算主要是根据市下达的水利支农整合资金,增加安排区级配套资金。
8、彩票公益金支出0.80亿元,完成预算的177.8%。超出预算主要是增加安排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支出。
9、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0.15亿元,完成预算的50.0%。未完成预算主要是2014年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力度消化各镇历年结余资金。
10、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0.48亿元,完成预算的114.3%。超过预算主要是市财政下达新区补助收入增加,增加安排垃圾处置经费。
三、2014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9亿元(其中:企业2013年度应交利润2.31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43亿元,产权转让收入0.33亿元,其他收入0.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其中:用于对重点产(企)业的资本性支出3.19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0.24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16亿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平衡。
四、2014年预算执行成效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区委的领导下,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区人大的有关决议、意见要求,按照年初人代会确定的预算安排指导思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公共财政均衡保障度,加大对创新转型、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切实保障民生投入
坚持民生优先导向,着力支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生均公用经费使用办法,制定新区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实施意见,通过限高补低、专项补贴等方式,加强教育非税收入统筹力度;改革公立医院政府拨付机制,改变以人员数、床位数为基础的投入方向,制定与工作量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财政补助方案。根据国家医改方案和上海市医改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落实医改资金,稳步推进新区的医疗卫生改革。继续支持“科教兴医”工作,加强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安排新农合专项资金4.33亿元,不断提高新区农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让农村居民切实享受医改成果;围绕新区“十二五”文化规划目标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等创建工作,强化对新区基层公共文化的投入,推进完成了曹路大居基建(北块)配套文化活动中心运营管理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新区文化基金的有关政策导向,增强新区文化事业的影响力和辐射面,推进浦东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落实新区各项再就业政策,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市民创业等,有力推动了新区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实施新区23个万千百人就业项目,扶持3.5万名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就业;继续支持村庄改造,2014年是村庄改造5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当年投入10.4亿元,5年累计投入约68亿元。经过五年村庄改造,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村容村貌得到了整体性提升,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2014年浦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81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7%。通过对29个市级经济薄弱村实施综合帮扶政策,拓展了农民增收的渠道和路径,增强了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民生投入累计288.63亿元,比上年增加20.78亿元,增长7.8%。
(二)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为支持自贸试验区加快发展,主动对接和接受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和辐射效应,设立自贸区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自贸区内外利益共享、联动发展的机制,支持自贸试验区加快发展;积极发挥财政政策作用,推动土地减量化和以产业升级促进人口调控工作,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落实“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全年核准2013年度“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企业1073户,拨付扶持资金12.16亿元;继续贯彻落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政策,推进新区小微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加强银政合作,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规模,进一步缓解新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区级财政安排基本建设支出140亿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土地出让金等,建设财力总量达到208亿元,比上年增加29.03亿元,增长16.2%。用于中环线浦东段、围场河建设等交通轨交干线和迪士尼、大型居住社区等市政配套工程。
(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积极开展预算参与改革试点,配合区人大抓好“一部门两镇”(经信委和三林、周浦镇)预算编制前期监督的试点工作,制定《关于区财政配合区人大加强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前期监督的工作方案》,推动改革试点顺利实施;根据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通过动员部署、数据采集、编制汇总和修改完善等四阶段工作,试编了《2013年度浦东新区区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各项工作;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工作,将中期预算管理改革作为探索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突破口,为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建立健全跨年度的、合理的平衡机制,更好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
(五)不断强化财税监管
一是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开展63家区级预算主管部门2013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考核,修订考核办法,出台《浦东新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增强部门预算责任主体意识。优化新区预算编审系统,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推进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二是财政信息公开扎实推进。全面推进2014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区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范围由2013年的41家扩大到43家;向社会公开2013年41家区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推动42项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联动公开及28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工作。三是财政监督和会计服务进一步加强。全面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扩大事业单位年报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范围。四是税收征管力度加大。积极落实“营改增”改革,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认真做好包括自贸试验区10项税收服务创新举措等在内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税收征管创新。建立重点税源跟踪评估制度,落实安商稳商工作责任。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还需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坚持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三是强化地方财源建设,保持收入稳定增长;四是盘活结转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计情况也表明,201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了区人代会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但也存在着部分待分配预算管理欠规范、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费预算管理不够细化、部分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部分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财政性资金账户等方面的问题。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问题,包括花木街道等6个街道的11个账户,区建交委、国资委等5家行政单位的11个账户,区残联、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的2个账户未及时清理。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切实按照区人大有关决定、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五、2015年上半年本区“三本预算”执行情况
(一)本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从收支总量看,今年上半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2.13亿元,比2014年同期(下同)增长12.0%,完成预算的65.7%。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2.62亿元,增长12.1%,完成预算的56.7%。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1.28亿元,增长12.5%,完成预算的58.3%;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34亿元,增长9.4%,完成代编预算的47.7%。
从收入情况看,今年上半年,主要有两个方面特点:
一方面,财政收入前低后高,收入结构总体优化。从分季度情况看,一、二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增长4.8%、19.7%,呈现前低后高态势。从级次看,财政总收入中,中央级、市级和区级收入分别完成863.41亿元、408.70亿元、713.25亿元,增长6.4%、11.2%和21.8%。从税种看,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区级地方税收分别增长22.2%、15.6%和20.9%,增势较好,是税收增长的主要来源。从产业看,第二、三产业总税收分别完成411.61亿元、1249.74亿元,增长7.9%、8.0%,总体实现同步增长。
另一方面,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地方税收稳步增长。上半年,开发区完成区级地方税收283.92亿元,增长16.4%,总体呈平稳增长态势。其中: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自贸试验区(保税区管理局)、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博开发区和国际旅游度假区区级地方税收分别完成139.22亿元、67.29亿元、42.87亿元、26.82亿元、6.89亿元和0.83亿元,分别增长31.7%、-2.8%、20.3%、-2.5%、34.4%和2.6%。同期,各镇完成区级地方税收90.02亿元,增长4.6%。
需要说明的是:上半年,自贸试验区(保税区管理局)捷豹路虎和苹果两家企业区级地方税收合计减收6.51亿元,影响其区级地方税收增长9.4个百分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由于汽车销售市场降温及通用停产检修等原因,通用销售区级地方税收减收3.67亿元,影响其区级地方税收增长13.3个百分点。
从支出情况看,今年上半年,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财政部门抓早抓实预算执行,优先保障重点支出,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有两个方面特点:
一方面,支出计划抓早抓实,执行进度稳步加快。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区县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4〕121号)有关要求,新区财政及早下达预算指标,加大全年预算执行工作统筹力度,实施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双预报机制,密切关注财政专户余额变动,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上半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53.03亿元,支出进度比上年同期快0.6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重点支出优先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新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年初预算明确的重点支出聚焦保障力度,着力推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一是民生投入137.3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6.8%,其中:教育38.65亿元,公共安全13.2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5.62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8.86亿元,农林水26.07亿元。二是基本建设支出156.3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82.3%。三是经济发展支出182.1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75.0%。
(二)本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21.06亿元,增长51.6%,完成预算的90.6%(主要原因:上半年前滩区域土地出让收入60.60亿元集中入库,拉动收入增长41.6个百分点)。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126.86亿元,增长67.7%,完成预算的50.4%(主要原因:加快对土地出让相关地块的清算,同时加大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本区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6亿元,完成预算的1.5%。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发生。
六、2015年上半年本区财政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年初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5年预算任务,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着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 按照扩区后自贸试验区管理架构,以及“有利推进、减少震动、强化统筹、有效衔接”的原则,调整完善自贸试验区财政管理机制。明确5个区域管理局和3个内设职能局的部门预算管理模式,研究拟订《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资金的适用范围、支持重点及管理流程等内容。
(二)着力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按照浦东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在开展课题调研和学习考察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新区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创新的总体思路,明确科技相关政策整合、资金整合、科技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分工,通过整合专项、盘活存量、增加投入等手段,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三)着力完善区以下财政体制。 一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开发区财政支持办法的实施意见》(浦府〔2015〕14号),对开发区的收支基数、增量分成比例等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并实行区财政国库直拨管理。二是研究制定《关于张江管镇联动财力保障机制方案》,积极支持张江管委会和张江镇实施“管镇联动”,着力探索开发区和镇“联动发展”的财力保障模式。三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浦东大型居住社区财力保障工作的通知》(浦府办〔2015〕27号),建立大居区内人口转移横向财力补贴机制和长效运行补助机制,支持新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四是研究完善新区转移支付管理机制。按照新《预算法》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并经与区人大沟通,2月份、3月份分别下达2015年24个镇一般性转移支付6.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7亿元。
(四)着力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一是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及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浦府办〔2015〕28号),归并整合75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至36项,整合比例达到52%。对整合后的专项资金,明确由牵头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修订完善管理办法,明确有效期,并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等。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市财政局有关要求,区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共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20亿元,本着办大事、解难题、消债务的原则,盘活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安排重大功能性项目建设,以及解决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若干民生问题等。同时,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和清理机制,强化结转结余资金长效管理。三是开展2014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管理考核工作,评选出8个A级单位,并引入与区人大、审计等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四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研究准备新区2016-2018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探索新区项目库管理改革试点。同时,按照新区综改要求,提出新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的推进计划和实施内容。五是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业务培训,遴选PPP项目,参与杨高路、大治河生态廊道等PPP项目相关工作。六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市财政局工作要求,全面推进2015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财政总预(决)算信息公开,重点推进61家区级部门预算、28项中央、市级财政专项和2015年区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同时,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积极稳妥推进27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
七、下一阶段财政工作安排
下半年是完成全年财政任务的关键时期,我们将按照区委的决策部署,根据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审查意见和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和四个中心建设,坚持改革创新,锐意开拓进取,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任务。 加强与新区税务部门沟通,聚焦重点税源管理,确保税款及时入库和新区税收稳定增长。上半年财政收入中存在较多政策性或一次性因素,经济运行中也存在社会服务业增速回落、外贸进出口增速放缓等因素,对此,我们将密切关注经济面和政策性因素对收入影响,加强收入分析、预判,进一步增强组织收入的计划性和前瞻性,确保年度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二)着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一方面,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出国(境)费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和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另一方面,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保障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涉及的支出需求,促进新区经济平稳健康增长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着力推进落实预算管理改革等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双自联动”,加快张江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做好自贸试验区经费保障和专项资金配套管理等工作。继续推进区级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管理创新,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二是抓好张江地区“管镇联动”改革试点后续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完善,并配合做好“管镇联动”改革的扩大试点工作。三是抓好新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按市财政局要求,编好新区政府2016-2018年财政规划和各部门的财政规划,逐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四是抓好新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做好相关项目实施工作。五是抓好整合后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工作,以及区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后续工作,包括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收缴、盘活资金使用安排等。六是抓好政府购买服务、财政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四)着力抓好2016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 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目标,结合新《预算法》和财政部、市财政局要求,抓早谋划部署2016年新区财政预算编制工作。2016年新区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总体遵循了公共财政、深化改革、财力约束、突出重点和讲求绩效的原则,体现了区人大提出的积极稳妥组织收入、合理有效安排支出、深化推进财政改革、逐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监督等方面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