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627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6-01-20 |
浦府办〔2015〕5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浦东新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浦东新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 2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 43号)精神,大力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夯实新区创业创新的群众基础,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抓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发展契机,以深化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为抓手,坚持市场导向、社会参与、政府促进的原则,着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创业环境,激发大众创业热情,打造新区创业带动就业升级版。
二、工作目标
围绕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和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通过政府激励创业、政策扶持创业、社会支持创业、人才支撑创业、创新带动创业,将新区建设成为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创业资源最丰富、创业活力最显著、创业服务最有效、创业环境最完善的地区之一。以鼓励和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和初创期创业、引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服务载体发展为重点,积极推进“社区、校区、园区”联动,打造新区的创业服务品牌,促进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经过三年努力,实现“26630”的目标,即创业教育培训2万人;直接扶持创业6000人,其中青年大学生创业4000人、高层次人才创业100人;创业带动就业6万人;10个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0个“创业型社区”、10个校区创业指导站;完成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带动就业目标和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营造创业创新人才培育和发展环境
l、加强创业创新人才培育。新区各院校要将创业教育列入学生培养计划,融入教学体制,纳入学分管理;要加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制定实施创业培训实践计划,在校大学生、中职校生创业教育实践参与率不低于95%;培育专兼结合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立“校区创业指导站”,为有志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持续推进“浦东——名校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大学生雏鹰创训营”、“创业育苗计划”,支持青年大学生在浦东开展创业学习、创业实践、创业模拟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实施“微企精英”培育计划,每年培育100名具有发展潜力和在行业、社区有影响力,且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创业带头人。
2、加大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实施创业人才户籍引进制度,建立创业人才评价体系,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且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缩短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享受新区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外籍高层次人才在新区创业。
3、培育高端创业领军人才。采取“政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形式,实施高端创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重点选拔培育具有创新精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有良好的市场发展潜力的创业人才,开展针对性、专业化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高端人才的创业能力,降低创业风险。
(二)有效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
4、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创业环境。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积极推进“先照后证”工作,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积极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开展企业住所登记制度改革,简化住所登记材料,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整合窗口业务,简化登记流程,实现 “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拓展网上登记服务功能,提供“证照寄递”服务,创建窗口服务快速反应机制,推进新区市场准入便利化。
5、加大落实减税降费力度。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民办非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改革,对初创期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收费,不断降低创业成本。
(三)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6、完善创业投融资体系。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持续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业、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机构和小额担保贷款公司为创业企业成长提供投融资服务。开展股权众筹、投贷联动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促进大众创业。
7、优化创业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创业者,联合探索批量集中推介机制,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对具有发展前景的初创期创业企业,改进服务模式,降低融资门槛,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放款效率。支持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对接服务创业创新企业。利用自贸区政策优势,支持小微企业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去境外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四)积极推进创业创新平台建设
8、建设国际化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创新基地,支持海外人才设立离岸研发、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等创业企业,探索双向离岸创业模式。鼓励创投机构、跨国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社会力量创办、运营具有影响力的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众创空间。鼓励和支持现有孵化器与全球知名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
9、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众刨空间。出台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扶持政策,结合城市发展、园区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轨道交通站点布局等契机,规划开发一批创业服务资源集聚、生活配套完善的众创空间;对提供开放的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的运营组织,给予房租补贴支持;对于制度健全、运营良好、孵化效果明显的众创空间,可认定为市、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10、推进创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张江、金桥、临港等园区根据各自的产业优势设立创新型、专业型孵化器,积极发展混合运营机制的孵化器;出台创业孵化器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创业孵化器的功能定位、职能界定、孵化流程,提升创业孵化成功率;建立购买创业孵化服务机制,对具有完善的创业场地设施、贴近的创业辅导和服务、便捷的投融资对接等全方位创业孵化功能的孵化器,按照创业孵化成果每年给予一定的运作经费补贴。
(五)健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
11、支持新兴产业创业创新项目。结合新区产业规划,通过组织创业设计、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展示等方式,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落实自贸试验区服务业开放措施,鼓励海外人才创办科技服务企业、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在本市区级以上创业新秀评选、创业大赛、大学生雏鹰创训营脱颖而出的创业者,落地新区创业的,采用“创业券”的形式,给予一定创业资金支持。
12、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就业。适应“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发展和推广“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新型创业模式,培育和孵化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创业企业。对于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同等享受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对于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给予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支持。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及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13、重点鼓励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以青年大学生创业创新为重点,积极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上海大学生创业基金会浦东分会服务平台,有效扩大青年大学生创业资金的投入。以创建“全国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契机,重点推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建立符合大学生创业的资助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创立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创新的专项资金。引导知名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成为青年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为见习学员提供“见习+孵化”相结合的创业见习实践服务。鼓励农村青年返乡创业,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4、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和台港澳人员创业。对照国际先进经验,营造开放包容的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环境,吸引一批留学人员和台港澳人员在新区创办适应能力强、成长性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园区为留学人员和台港澳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为园区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
(六)打造多元化创业服务体系
15、加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推进产业集群、项目集聚的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引导与支持相结合。以创业需求为导向,编制“创业施政清单”、 “创业政策清单”、 “创业服务清单”、 “创业培训清单”,为创业者提供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公共创业服务。
16、创新公共创业服务模式。以创建特色创业服务社区为重点,通过开展“创业超市”进社区、进园区、进校区主题服务活动,加大创业政策落地力度。积极开发新区创业地图,集聚公共创业服务和社会创业服务资源,实现线上和线下创业服务的有机结合。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创业服务工作成果机制,培育创业服务第三方组织。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性社会机构为小微创业组织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孵化培育、技术提升、融资财务、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市场拓展等服务。定期举办创业产品展示推介会,评选和推广“微企品牌”,鼓励小微创业企业走向市场,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创业企业发展力度,每年提升购买小微创业企业产品和服务比例。探索建立早期投融资对接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专业社会机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早期创业项目与投资机构投融资供需对接提供服务。设立“浦东创业导师智库”,聘请高等院校专家、社会专业人士,进一步提升创业指导水平,拓宽创业服务的领域。
17、推进“创业型社区”建设。在各街镇开展“创业型社区”建设,鼓励各街镇结合社区创业需求,创新和完善场地、培训等初创期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和效率,使社区创业的环境更优化,社区创业氛围更浓郁。深化以社区为载体的“创业带教”、 “创业诊所”、 “创业法苑”等服务模式,组织开展各类创业主题活动,有效助推社区创业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创业服务社区。充分运用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资源,深化社区创业培训服务模式,引导和鼓励有意向的创业者投身创业活动。
18、支持社会组织服务创业。加强与各类创业社团、社会服务机构联盟的合作,广泛凝聚创业者和创业资源。支持和引导创业者联合会、社区创业联谊组织、众创空间联盟等创业社团组建和发展,并给予场地或资金的扶持。积极组建大学生创业宣讲团、青年创业先锋沙龙等互助组织,搭建服务青年创业人才学习交流平台。积极扶持大学生创业社团发展,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社团联盟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探索建立社区与校区相结合的创业服务新模式。
(七)大力营造创业文化氛围
19、塑造创业活动品牌。要加强与高校、社会组织合作,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 “创业浦东”科技创新大赛、社区创业创新大赛、中职校生创业设计等创业竞赛活动,激发青年创业热情;组织开展青年创业先锋、创业新秀等评选活动,表彰一批创业带头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组织创办社区创业学堂、创业微讲坛、创业论坛、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创业体验日等主题活动,倡导创业理念,激发创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
20、加大创业宣传力度。积极拓展线上、线下创业宣传传播渠道,通过浦东电视台、浦东时报以及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创业政策,传播创业故事,树立创业典型,推广创业活动。丰富“创业故事汇”、“创业大家谈”等栏目内容,介绍具有创业指导价值的成功与挫折案例,弘扬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创新文化,树立创新改变生活、创业实现价值的价值导向,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1、健全创业带动就业长效工作机制。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是新区促进就业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各成员单位、各街镇要充分认识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根据本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狠抓落实、协同推进,切实做好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
22、形成促进创业工作合力。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区域产业布局,充分发挥资源集聚优势,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快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方位、多元化、智慧型的创业服务。各街镇要围绕“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建立社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夯实社区创业基础,通过制定和完善区域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帮助社区创业者成功创业,实现社区创业从生存型创业向发展型创业发展。要推动创业工作“社区、园区、校区”三区联动,形成创业带就业、就业融创业的新格局。
(二)注重调查统计,加强创业研究
23、建立创业统计调查体系。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教育局、人保局等部门的信息要加强数据互通和共享,建立创业统计调查体系。每年开展市民创业状况调查,及时获取创业服务信息,定期分析创业活跃状况及创业形势。同时依托高校智力资源和研究团队,合作建立创业研究中心,从事创业发展相关领域的前沿研究。研究设立浦东促进创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做好新区创业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三)保持财政投入,发挥杠杆作用
24、加大鼓励创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在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项目经费,重点支持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降低创业企业运营成本。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不断提高使用效果。各委办局、街镇要根据本单位、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配套和叠加政策,共同营造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环境。
(四)注重经验总结,加强考核评估
25、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各委办局、街镇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和目标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新三年行动计划中有新的作为,新的突破、新的发展。新区创建办将根据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对各单位年度计划及三年总体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总结。
附件:浦东新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5 -2017年)责任分解表
附件
浦东新区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责任分解表
序号 |
主要目标 |
具体措施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营造创业创新人才培育和发展环境 |
建立“校区创业指导站”,推进“浦东一名校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大学生雏鹰创训营”、“创业育苗计划”,实施“微企精英”培育计划。制定实施创业培训实践计划,加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 |
区人保局、区经信委、区教育局、团区委 |
|
2 |
实施创业人才户籍引进制度,建立创业人才评价体系。 |
区人保局 |
|
|
3 |
实施高端创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
区人保局、区科委、区经信委 |
|
|
4 |
有效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 |
积极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 |
区市场监管局 |
|
5 |
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
|
|
6 |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
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持续投入机制。开展股权众筹、投贷联动试点。 |
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科委 |
|
7 |
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创业者,探索批量集中推介机制,支持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对接服务创业创新企业。 |
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科委 |
|
|
8 |
积极推进创业创新平台建设 |
建设国际化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创 新基地,支持海外人才设立离岸研发、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等创业企业,探索双向离岸创业模式。 |
区科委、区人保局、外高桥管委会、张江管委会 |
|
9 |
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众创空间。 |
区发改委、区人保局、区科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团区委、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
|
|
10 |
出台创业孵化器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购买创业孵化服务机制。 |
区科委、区经信委、区人保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
|
|
11 |
健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 |
通过组织创业设计、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展示等方式,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
区人保局、区科委,区发改委、团区委 |
|
12 |
发展和推广“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新型创业模式,培 育和孵化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创业企业。 |
区科委、区经信委、 区商务委 |
|
|
13 |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推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基地 建设。 |
团区委、区人保局 |
|
|
14 |
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和台港澳人员创业。 |
区人保局、区科委、 各开发区管委会 |
|
|
15 |
打造多元化创业服务体系 |
加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编制“创业清单”。 |
区人保局、区科委、区经信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
|
16 |
创新公共创业服务模式。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创业服务工作成果机制。设立“创业导师智库”。 |
区民政局、区人保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各街镇 |
|
|
17 |
推进“创业型社区”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主题服务活动,深化社区创业培训服务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创业服务社区。 |
区人保局、各街镇 |
|
|
18 |
支持社会组织服务创业,探索建立社区与校区相结合的创 业服务新模式。 |
区民政局、区人保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各街镇 |
|
|
19 |
大力营造创业文化氛围 |
塑造创业活动品牌。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浦东”科技创新大赛、社区创业创新大赛、中职校生创业设计等创业竞赛活动;组织开展青年创业先锋、创业新秀等评选活动;组织创业微讲坛、创业论坛、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创 业体验日等主题活动。 |
区人保局、区经信委、区科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各街镇 |
|
20 |
加大创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业政策,传播创业故事,撰写创业案例,树立创业典型,推广创业活动。丰富“创业故事汇”、“创业大家谈”等栏目内容。 |
区文广局、区人保局 |
|
|
21 |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
健全创业带动就业长效工作机制,提出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做好计划具体实施。 |
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
|
22 |
围绕“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建立社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创业工作“社区、园区、校区”三区联动。 |
各街镇 |
|
|
23 |
注重调查统计,加强创业研究 |
建立创业调查统计体系,每年开展市民创业状况调查,建立创业研究中心。 |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教育局、区人保局 |
|
24 |
保持财政投入,发挥杠杆作用 |
保障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安排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项目经费。 |
区财政局、各街镇 |
|
25 |
注重经验总结,加强考核评估 |
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制定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 |
创建办,各成员单位, 各街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