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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6-01-20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2015〕15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浦东新区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 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五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4〕 24号)精神,加快浦东新区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总方向,以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优势,发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优势;提高市场开放度,提高国际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为主线,着力推进浦东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

争取用5年时间,使浦东检验检测认证产业产值翻一番,集聚一批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基本形成市场开放度与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先行示范区,基本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导向的检验检测认证产业政策体系、诚信体系和监管体系,基本形成若干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聚区,基本形成法制环境健全、信息化程度高、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推进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浦东新区商务委、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浦东检验检疫局等多方共同参加的工作组。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不同层面的工作会议,协商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结合浦东新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及行动计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重点领域、规划布局等,借助自贸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两自联动”效应,探索开展相关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强化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对国际贸易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技术服务支撑。

3、成立行业协会,推行行业自律。培育和发展符合市场规律的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协会。通过社会自律组织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行业资源的共享和整合,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产业的服务与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自律管理、内部协调、内部服务和政府联系等方面的作用。指导行业组织建立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竞争原则。

4、改革监管模式,加快职能转变。利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改革重前置审批轻后续监管的现行监管模式,进一步降低检验检测鉴定机构准入门槛,简化审批内容、缩短审批流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围绕进口汽车、机床和医疗器械等行业,率先在浦东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比例,支持浦东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快速发展。

5、推进机构整合,发挥市场作用。推进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离改革,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于连续几年未开展社会业务的机构实行合并重组,优化布局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浦东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省市整合资源,打造大型跨区域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6、搭建信息平台,促进资源共享。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政策发布、供需对接、人才技术交流等,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和资源共享。探索建立检验检测认证产业信用信息公布制度特别是失信信息的记录、披露、使用和信用奖惩制度,并做好与浦东新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的对接。

7、深化开放合作,加快国际接轨。鼓励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浦东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鼓励本土机构积极开展境外检测及认证业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积极开展技术能力国际互认,支持新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参与国际竞争,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境并购,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争取形成有国际影响力和信誉的机构品牌。

8、打造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聚。结合张江、金桥、临港、川沙等区域的产业转型,借助工业厂房资源,打造产业集聚园区,为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提供空间配套。积极吸引和培育内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尤其是行业领军企业入驻浦东,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9、完善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环境。梳理现有规划土地、财政税收、人才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研究和完善包括支持产业集聚、品牌建设、人才吸引、融资授信、跨境并购、总部经济发展等在内的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四、相关政策

1、支持检验检测认证企业集聚发展。对新引进的从事技术检测及鉴定等业务的专业服务企业,经认定,给予一定补贴。对新引进及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技术服务企业给予一定补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一定年限内给予重点补贴。鼓励现有总部扩大规模、发挥功能、提升能级,在一定年限内继续给予一定补贴。

2、支持自主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或“上海市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凡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给予一次性资助。对获国家级、市级标准化工作示范试点项目或标准化成果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承担国际级、国家级、地方级标准化组织、标准起草项目的单位,给予一定资助。

3、支持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对新区企业推进上市工作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新区企业上市后,对为企业提供上市服务的券商保荐团队给予一定补贴,对企业户管区域招商主体给予一定奖励。企业上市前一年和上市后两至三年内,给予一定扶持。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有效对接。

4、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名企业设立的科技产业基地(产业园)内新引进的核心企业,经认定给予一定扶持;对于新引进重点配套企业,经认定给予一定扶持,对于新引进一般配套企业,经认定给予一定扶持。

5、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新区政府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补贴。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融资服务和担保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转型成长能力建设等以及经新区政府批准需要支持的其他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机构或企业,给予一次牲奖励。

6、支持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对开展科技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的自主创新活动给予立项资助。对有关单位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先期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补贴资助。对自主创新活动中获得杰出成就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新区生产企业引进境外先进专有技术所支付费用及向境外输出先进技术,经认定,给予一定扶持。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在500万元以内的免征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7、支持人才吸引和培养。支持检验检测认证领域高端人才的引进,为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解决家庭户口等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总部型企业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协会或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检验检测认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进行相关新职业培训课程开发,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和开发费用补贴。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