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0513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6-03-10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现向大会报告浦东新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区上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区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新常态中奋发有为,在转型发展中提质增效,着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以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工作,财政职能进一步转变,财税改革扎实推进,较好地实现了全年预算目标。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

2015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8.19亿元,比上年增加94.94亿元,增长13.7%,完成预算的105.3%。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189.18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等资金197.9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61.00亿元、动用历年结余0.50亿元,全区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336.78亿元,比上年增加456.26亿元,增长51.8%,完成调整预算的112.3%。2015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0.22亿元,比上年增加83.11亿元,增长9.9%。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27.7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52.0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6.6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0.17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336.7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3.0%。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3.23亿元,增长15.1%,完成预算的106.0%,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147.17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等资金197.9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61.00亿元,区级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209.31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2.75亿元,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27.7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52.0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6.6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0.17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209.31亿元,比上年增加460.28亿元,增长61.5%,完成调整预算的114.6%。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区级预算调整。根据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30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区级预算调整方案,因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市对新区债券转贷资金等因素,2015年新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780.10亿元调整为1061.24亿元,增加281.14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772.71亿元调整为1053.85亿元,增加281.14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结余仍为7.39亿元。增加的281.14亿元,主要安排如下:(1)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性基金120.14亿元,其中:偿还区级政府性债务44.3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01亿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等36.68亿元;安排高端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等2.15亿元。(2)市对新区一般债券转贷资金161.00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52.00亿元专项用于偿还新区存量一般债务,新增债券9.00亿元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二是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新预算法要求,2015年新区首次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规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年度预算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2015年,由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收入超收等原因,新区共计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6.68亿元。2016年,新区在2016年预算编制中调入150.00亿元。调入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46.68亿元,占2016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130.44亿元的4.1%,符合预算法和相关文件规定。

三是关于“管镇联动”改革试点。根据新区张江地区管镇联动试点方案和临港地区招商统筹方案,2015年新区将张江、南汇新城、泥城、书院、万祥等五镇20.90亿元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转列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张江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财政扶持资金1.53亿元转列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并相应调整了区镇两级收支预算相关金额。

1、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1)增值税139.17亿元,增长1.1%,完成预算的94.1%。未完成预算主要是部分特大型商业企业等企业减收,导致增值税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2)营业税127.28亿元,增长23.0%,完成预算的115.2%。超过预算主要是受股市和楼市交易活跃影响,证券、基金、资产管理及房地产等企业增收较多,使得营业税收入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3)企业所得税147.58亿元,增长15.8%,完成预算的104.9%。超过预算主要是金融业和商务服务业等企业增收较多,使得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4)个人所得税81.12亿元,增长20.2%,完成预算的107.9%。超过预算主要是受股权交易活跃和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超过年初预期。

(5)契税56.13亿元,增长38.9%,完成预算的140.3%。超过预算主要是在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及二手房营业税免征年限调整等因素刺激下,新区楼市交易量升价涨,市场交易金额大幅增长,导致契税收入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6)其他各税109.37亿元,增长1.3%,完成预算的91.8%。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7)专项收入8.47亿元,下降3.1%,完成预算的90.1%。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水利建设专项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8)其他收入34.12亿元,增长89.2%,完成预算的1.7倍。超过预算主要是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历年结存一次性入库、国库存款利息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非税收入超过年初预期。

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预算超收39.49亿元,主要来自于营业税和契税等。按照新预算法第66条规定,上述39.49亿元超收收入年内已经全部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区级主要支出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88.91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75.96亿元;教育费附加安排相关项目支出6.07亿元;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相关项目支出0.10亿元;教育基本建设支出2.00亿元;校舍修理、维修等支出1.00亿元。

(2)科学技术支出38.28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0.22亿元;用于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等经济发展专项支出33.27亿元;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自主创新、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等科技发展基金2.79亿元;新区高端人才创业基金2.00亿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7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等4.87亿元;镇保、促进就业、低保补助、帮困助学等社保基金50.72亿元;用于优抚救济、退役安置等支出8.48亿元;基本建设支出0.60亿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0亿元。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经费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等21.86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医疗救助支出等7.38亿元;卫生基本建设支出4.00亿元;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督体系、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等公共卫生机构专项经费支出1.15亿元;计生经费等1.96亿元;农村卫生人才奖励等支出1.10亿元;公利医院等7家医院开办费支出1.00亿元;支持医改,落实中医药发展、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等支出0.29亿元。

(5)住房保障支出7.69亿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支出等支出3.10亿元;加强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的财力保障,对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给予专项补助等3.67亿元;机关住房达标支出0.92亿元。

(6)农林水支出47.20亿元。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经费支出2.72亿元;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增收,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实施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推进村庄改造等支出14.77亿元;水利工程建设偿债支出12.86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安排解决生态片林早期农民动迁等历史遗留的民生问题项目支出8.00亿元;农田水利和林业设施更新改造和养护经费支出6.00亿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53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1.64亿元;文化基本建设支出2.41亿元;电视过江经费及设备支出0.90亿元;文化基金0.80亿元;街道社区文化专项支出0.57亿元;机顶盒补贴支出0.22亿元;全国文明城区创评支出0.10亿元;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支出0.10亿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1.05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0.47亿元;经济发展专项等支出112.54亿元、自贸试验区专项资金4.00亿元、浦东临港公司注册资本金1.50亿元、国际旅游度假区区级专项资金1.50亿元。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66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0.03亿元;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落实服务业发展引导等经济发展专项支出7.57亿元;落实旅游工作经费支出等0.06亿元。

(10)金融支出7.60亿元。主要用于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集聚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加快推进浦东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11)节能环保支出3.37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0.55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安排G1501东侧地区环境整治专项经费支出0.71亿元;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出1.50亿元;落实环境改善、污染防控等环保基金0.30亿元。

(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3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

(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2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0.90亿元;国土资源规划经费专项经费支出0.19亿元,气象专项经费支出0.05亿元。

(14)城乡社区支出 249.28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11.02亿元;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设支出70.50亿元;偿还新区债务85.80亿元;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安排用于解决东西通道新增动迁费用、新场古镇建设等涉及民生及生态环境整治重大项目支出26.79亿元;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安排合庆地区环境整治及“三违”整治以奖代补0.81亿元;新增债券用于轨交项目9.00亿元;市拨跨区生活垃圾环境补偿费1.73亿元;老小区综合整新支出2.00亿元;垃圾转运和处置经费支出4.53亿元;张江管镇联动社会管理经费支出0.87亿元。

(15)交通运输支出28.51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0.73亿元;偿还新建公路项目债务支出10.00亿元;公路养护类支出12.82亿元;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支出0.45亿元;公交补贴专项支出3.12亿元;S2客车通行费补贴资金0.68亿元。

(16)国防支出0.40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0.16亿元;民兵军事训练、征兵经费等支出0.24亿元。

(17)公共安全支出29.68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22.62亿元;办案经费以及加强本区公共安全,落实警用装备配备等支出7.06亿元。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4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10.54亿元;各部门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必要的专项经费支出等11.31亿元;安排税收征管经费和手续费支出6.49亿元。

(19)其他支出18.28亿元。主要用于临港资金10.0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56亿元等。

(20)债务付息支出1.15亿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债券付息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64.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加上市财政对新区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7.00亿元,动用历年结转收入210.2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6.00亿元,新区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47.42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61.4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7%,加上调出资金197.9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65.0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3.11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547.42亿元。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44.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6.5%。超出预算主要是土地出让合同价款收入跨年度入库因素影响,土地出让总价款收入相应增加。加上市财政对新区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2.90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支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合计247.78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36.24亿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05.58亿元,土地开发支出11.07亿元,城市建设支出15.76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0.04亿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0.87亿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0.28亿元,廉租住房支出2.64亿元等。收入大于支出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批准的区级预算调整方案,市对新区专项债券转贷资金66.00亿元纳入2015年政府性基金调整预算,同时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中市财政局以前年度下拨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结余资金12.09亿元也纳入2015年政府性基金调整预算。调整后,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由252.44亿元调整为330.5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由252.44亿元调整为330.52亿元。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要求,市专项债券转贷资金66.00亿元,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旧改土地储备项目1.00亿元;二是置换新区存量专项债务65.00亿元。纳入预算管理的结余资金12.09亿元,专项用于新区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其中:利润收入3.52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57亿元。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其中:用于重点产(企)业资本性支出3.34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0.29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21亿元。2015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结余0.25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四)落实区人大预算决议及财政主要工作

新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及经主席团审议批准的《关于浦东新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提出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民生持续改善;深化财政各项改革,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管理等意见。一年来,区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人大预算决议要求,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立足发挥好财政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财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

1、坚持稳中求进,财政收入平稳运行

2015年在区委的领导下,新区各部门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齐心协力,奋发有为,财源建设稳步推进,全年财政总收入完成3089.88亿元,增长6.5%;受股市和楼市交易活跃带动金融业、商务服务业和房地产企业大幅增收等因素拉动,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88.19亿元,增长13.7%,超额完成“增长8.0%”的年初目标,高于全市增幅约0.4个百分点。

财政总收入中,从税种来看,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契税增势较好,分别完成858.31亿元、409.06亿元、239.26亿元和70.16亿元,增长10.9%、19.7%、17.8%和38.9%,是收入增收的主要来源。从产业来看,第三产业税收完成1972.20亿元,增长10.4%,高于二产增幅5.4个百分点,其中金融业、商务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分别增长46.1%、28.4%和11.9%。从区域来看,开发区税收完成1917.88亿元,增长8.2%,镇级税收完成424.99亿元,增长7.1%。

2、坚持协调发展,重点支出优先保障

一是促进民生持续改善。以公共财政为导向,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支持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加大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投入,支持农保居保并轨,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支农惠农强农等资金,全年新区民生投入累计323.89亿元,比上年增加35.26亿元,增长12.2%。二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安排产业结构调整专项16.28亿元,支持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减量化,以及节能降耗工作。加快推进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支持新区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安排自贸试验区发展专项4.00亿元,国际旅游度假区专项1.50亿元,全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和重点区域加快发展。全面落实“十二五”财政政策,全年新区经济发展支出达到228.52亿元,比上年增加0.54亿元,增长0.2%。三是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各类财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妥善应对政府债务偿还高峰,全年新区安排建设财力总量352.96亿元,比上年增加144.96亿元,增长69.7%。四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5年新区共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75.17亿元,有效保障预算执行中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增支因素和历史遗留问题,通过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综合统筹,有力推动了新区相关重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3、坚持深化改革,预算管理不断强化

一是继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区级各部门2016年实施项目绩效目标编报的专项资金比例为63.7%,高于市财政局要求3.7个百分点;进一步深化项目绩效预算编制改革,从区重点、部门重点和部门一般项目三个层面上,2016年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至31个项目31.76亿元预算资金纳入评审,资金量比去年增长51.5%。二是进一步完善区以下财政体制。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开发区财政支持办法的实施意见》(浦府〔2015〕14号),对开发区的收支基数、增量分成比例等适当调整,规范资金使用,实行国库直拨管理。支持和促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制定实施自贸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实施细则、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评审办法等,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积极推进张江、金桥地区“管镇联动”改革试点,实施临港地区招商统筹,着力提升开发区与周边镇联动发展、利益共享、责任明确的体制机制。完善镇转移支付管理,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积极推进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改革。优化整合财政科技专项,统筹联动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完善资金投入方式,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效应。四是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收支实际,2015年新区首次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6.68亿元。同时,从2015年起试编《2016年-2018年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报告》和《2016年-2018年政府中期财政规划草案》。在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方面,选取保税区管理局、科委和环保局三个部门开展项目库管理改革试点。五是配合人大开展预算“会前初审”。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在人代会召开30日前,将新区预算初步方案等提交人大初步审查。在2015年预算编制中,配合人大选择区经信委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前期监督试点。在此基础上,在2016年预算编制时,积极配合人大开展预算“会前初审”工作。在区级层面选择科委、司法局进行试点,配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和民意征询会。在镇级层面,积极指导支持金桥、高行等7个镇开展试点工作。六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和目录清单。七是加强部门预算考核管理。开展新区64家区级预算主管部门2014年度部门预算考核工作,进一步增强部门预算责任主体意识。

4、坚持加强监管,财经秩序持续优化

一是扎实推进财政信息公开。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范围由2014年的43家扩大到62家;向社会公开2014年62家区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推动28项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联动公开及27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工作要求,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三是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将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从75项减少为36项,整合比例达52%。对整合后的专项资金,由各牵头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确定政策有效期。同时严控新设专项资金。四是强化财政监督和会计服务。加快财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效发挥财政监督“大数据”作用。全年检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49户、行政事业单位综合及专项经费使用10项,不断扩大事业单位年报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范围。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财经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浦东新区财政扶持政策的工作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招商引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等,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六是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 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着力夯实征管基础,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电子征管系统建设。七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在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区人大代表提出涉及财政相关建议共22件,其中主办1件、会办21件。区财政局认真承办代表建议,与代表一一沟通,并按时办理完毕,满意率百分百。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年初确定的预算任务已经全面完成。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二产税收增长乏力,“营改增”减税效应进一步显现,收入增长后劲仍有不足,财源建设仍需加大力度等;一些部门仍然存在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导致的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问题,以及预算收支不够规范,部门沉淀资金较大等问题;同时,财政管理和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等。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发展和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16年预算草案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16年全国和全市经济预计将保持稳步发展态势,新区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增长8.5%左右。新区预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新预算法和财政部、市财政局有关预算编制的要求,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目标,完善区以下财政体制,规范健全财政政策体系,发挥双自联动效应,全力推进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和四个中心建设;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支出公共性,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资金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改革,探索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为核心的资金管理改革,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新区2016年预算编制将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公共财政原则。按照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各项行政开支,提高财政支出公共性,把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增加公共服务,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二是深化改革原则。推进落实各项财税体制改革措施,形成叠加效应。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完善区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推进开发区体制和国资国企改革;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化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编制前期监督、政府购买服务等改革,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政府三本预算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

三是财力约束原则。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要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支出预算安排要严格按照部门三年滚动规划进行控制,做好部门规划与三年滚动规划的衔接。

四是突出重点原则。预算安排要体现本级支出责任,聚焦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突出部门主要职能。根据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强化项目排序,优先安排国家、市和新区确定的重点支出。

五是讲求绩效原则。深化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运行机制,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融入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编报的资金比例,扩大项目绩效预算编制范围,推进绩效跟踪管理,强化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覆盖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016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主要指标作如下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1.00亿元,比上年增加62.81亿元,增长8.0%。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171.5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0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7.8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40.17亿元,全区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220.47亿元,比上年减少116.31亿元,下降8.7%。减少的116.31亿元,主要是2016年收入预算中暂未考虑市对新区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5.47亿元,比上年增加265.25亿元,增长28.8%。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35.00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220.47亿元,比上年减少116.31亿元,下降8.7%。

2016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0.97亿元,比上年增加57.74亿元,增长8.2%,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171.5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0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7.8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40.17亿元,区级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130.44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7.07亿元,比上年增加257.88亿元,增长32.7%,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35.00亿元,区对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等48.37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130.44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一是按照新预算法和财政部、市财政局有关要求,在编制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时,对编制范围和内容等作了部分调整,主要是在区级预算支出表中增加反映“区对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等”。在此基础上,为便于同口径比较,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的上年执行数作了相应调整。同时,为规范管理,将新区对镇专项转移支付从区级支出调整至镇级支出。二是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0亿元。根据国发〔2015〕35号和国办发〔2014〕70号要求,在编制2016年预算中,新区结合财政收支实际,将150.00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收入预算统筹安排,调入使用后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46.68亿元,占2016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130.44亿元的4.1%,符合预算法和相关文件规定。

此外,由于各镇的预算批准时间与新区总预算编制时间尚不衔接,2016年新区总预算中的镇级预算,仍由区财政根据各镇预测情况代编。

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区级预算由区人代会审查和批准。现将2016年预算草案编制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6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8%的目标,安排为851.00亿元,比上年增加62.81亿元。作此安排的主要考虑:

一方面,从世界经济来看,经济复苏尚有一定的变数;从国内经济来看,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定阶段,经济增长新动力不足与旧动力减弱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从全市经济来看,五个中心建设和“十三五”开局虽带来发展机遇,但也面临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商务成本不断上涨以及投资出口消费拉动作用减弱的影响。

另一方面,浦东新区依托科创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双自联动叠加效应,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着力培育“四新经济”,金融业、新兴服务业等业态仍将快速发展,科创中心建设深入推进、迪士尼建成开园等都为新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带来良好机遇。从新区“三产”与GDP、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关系来看,2015年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70%左右,“三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1.2%,为新区收入与GDP同步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是,2015年收入中存在历年非税收入结余入库等一次性增收因素,相应抬高了收入基数,同时2016年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预计出台的营改增等财税体制改革因素加大了收入的不确定性,给2016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增长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为此,2016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8%增长目标安排是较为合理的,且从浦东在全市的地位和做贡献的角度出发,也是积极的,需要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加强财源建设和税收征管才有望实现。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新预算法要求,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由收入任务数变为收入预计数。

2、关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

2016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220.47亿元,比上年减少116.31亿元,下降8.7%。其中: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130.44亿元,比上年减少120.87亿元,下降9.7%。代编的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138.40亿元,比上年增加7.37亿元,增长5.6%。作此安排的主要考虑:

一是统筹考虑收入形势、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需求及市对本区的财力补助等因素,积极稳妥地安排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规模。同时剔除了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因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一次性调入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等197.91亿元。二是由于本市2016年债务限额和转贷区县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等情况尚未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中暂不考虑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015年为161.00亿元)。三是按照国发〔2015〕35号和国办发〔2014〕70号的要求,在2016年预算编制中调入150.00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得调入使用后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实际为4.1%)。四是综合考虑区镇两级增支需求、区域经济发展形势等因素,在保持区镇财力结构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区对镇财力支持力度。

2016年新区对各镇的转移支付预算12.8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8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00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三农、社区管理等六个方面,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市级财政政策配套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薄弱区域财力补贴等重点项目。

3、关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

2016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5.47亿元,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35.00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220.4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5.47亿元中: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7.07亿元,比上年增加257.88亿元,增长32.7%。增加的257.88亿元,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支出在2016年调入收入预算后形成的财力,这部分财力将主要用于偿债、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以及民生改善等方面。代编的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40亿元,比上年增加7.37亿元,增长5.6%。作此安排的主要考虑:

一是坚持创新发展的理念,全力推动科创中心建设。以打造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为契机,促进新区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加快培育更具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二是坚持开放发展的理念,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引领示范效应。三是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支持社会民生建设。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共文化、新农村建设、公共交通等投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四是坚持协调发展理念,统筹考虑资金需求和政府财力可能,保持合理适度财政基本建设投入规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强基础施设、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五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支持重大生态项目建设。加大对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减量化以及节能降耗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绿色低碳清洁发展。六是继续抓好厉行节约。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出国(境)费等管理办法,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

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7.07亿元中:教育支出163.83亿元,科学技术支出56.6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8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64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2.67亿元,农林水支出42.74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92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5.74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49亿元,金融支出10.00亿元,节能环保支出3.73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4亿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6亿元,城乡社区支出281.35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8.79亿元,债务付息支出11.50亿元,国防支出0.40亿元,公共安全支出31.31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0亿元,预备费31.00亿元,其他支出62.85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预算的安排,继续贯彻落实了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从紧安排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经统计汇总,2016年区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7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预算0.33亿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89亿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45亿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016年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40.90亿元,下降8.8%,加上市对新区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4.14亿元,动用历年结转收入11.74亿元,新区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56.78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38.86亿元,下降8.6%,加上调出资金6.9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1.02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56.78亿元。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20.00亿元,下降10.2%。主要原因是市有关部门对土地出让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以及受建设用地减量化政策的影响,预计影响地块上市进度。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0.62亿元,当年可以安排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220.62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09.58亿元,主要用于区土地储备中心、各区级土地开发责任主体成本性支出,镇级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加上债务付息支出0.42亿元和调出资金0.62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合计210.62亿元。收入大于支出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49亿元,增长9.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0.25亿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74亿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4亿元,加上调出资金0.90亿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4.74亿元,其中:资本性支出3.24亿元、费用性支出0.23亿元、其他支出1.27亿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平衡。

三、2016年财政重点收支政策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大财源建设力度,促进收入稳定增长

紧紧依托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双自联动叠加效应和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先发效应,统筹运用各类财政政策和财政体制,推动新区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年度收入任务全面完成。一是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市、区建设用地减量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增强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性,逐步淘汰低端低效产业和落后产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继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夯实新区财源基础。二是聚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化完善开发区与周边镇各司其职、利益分享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开发区主力军作用和“管镇联动”体制机制创新优势,抓紧启动镇级园区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形成区、开发区、镇三级联动叠加效应。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加快金融业、新兴服务业等业态的快速发展,做大经济“蛋糕”,努力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三是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以全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构建全区统一的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从需求侧转向供给侧,积极探索从政府审查向市场遴选机制转变。围绕张江科技城建设,加大体制政策支持力度,抓紧实施一批全球领先的创新工程和项目,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成果,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四是加强税收征管。加强与新区税务部门沟通,聚焦重点税源管理,抓好经济形势和税收收入形势研判,提高收入预测科学性和精准度,把握工作主动性。加强风险预警管理,深入挖掘潜在税源,确保税款及时入库和新区税收稳定增长。

(二)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民生改善

2016年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一是加大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对符合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收入用途的相关支出,首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收入安排;如有不足且必须安排的,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二是大力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出国(境)费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推进民生改善。推进教育强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推进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服务创业体系。围绕“一环一带一面”文化布局,加大文化投入力度,推进“3+3”重大文化项目建设,提升文化内涵和活力。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区安全等资金投入,持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合庆地区、迪士尼周边、三林、老港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抓好美丽乡村、畜禽退养、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共交通建设,加大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向郊区倾斜,促进城乡更好地融合发展和一体化协调发展。四是继续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大经济发展投入,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扶持政策路径,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管理。保持合理适度的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重要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大节能降耗资金支持力度,促进绿色低碳清洁发展。

(三)加快财政改革步伐,构建现代预算制度

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围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目标,继续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一是深化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根据国务院、财政部要求,将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资金6.90亿元;将2016年区级国资经营预算收入总计按19%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资金0.90亿元。同时,结合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总体要求,稳步提高国资收益收缴比例和扩大收缴范围。2016年新增2家区国资委100%持股的委托监管企业纳入区国资收益收缴范围,并将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在2015年普调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普调3个百分点(其中:功能开发类企业从15%提高到18%,市场竞争类企业从25%提高到28%),公共服务类企业继续免交。二是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落实市财政局有关项目绩效目标编报比例的要求,稳步扩大项目绩效预算编制评审范围,推进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全过程管理的预算绩效运行机制。三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深化推进的要求,探索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改革试点,落实中期财政规划对部门年度预算的约束。稳步扩大区级部门预算和镇级预算“会前初审”试点范围。继续抓好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考核,提升考核综合效应。切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预算支出执行和进度考核的实施意见,通过试行部门和镇级预算执行通报考核制度,以及部门预算指标动态回收制度等措施,着力推动部门预算加快执行,尽早释放财政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四是深化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强国库现金管理,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逐步扩大试编范围。五是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拓展融资新渠道。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加大公益性民生类项目投入,增强土地储备能力,不断提升浦东城市化功能。

(四)强化财税监管服务,优化财经运行环境

一是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三本预算”联动公开,细化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稳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二是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防止资金使用“碎片化”。以科技专项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跨部门整合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专项资金综合效能。三是强化日常监管服务。加强开发区、镇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落实部门预算责任制度,规范和完善开发区、镇招商引资工作专项和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加大对区镇两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继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四是大力抓好增收节支。强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服务、跟踪和分析,密切关注区内重大投资项目,预测税收变动趋势,在保住存量的同时,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浦东,促进税收落地。同时充分发挥新区协税护税网络机制作用,确保税源稳定,税收平稳增长。同时,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五是创新财政监管机制。进一步拓宽财政监督覆盖面、丰富财政监督形式,推进监督管理工作方式转变,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新区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以及科技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用“互联网+财政”方式,深化完善新区财政一体化建设,有效发挥财政“大数据”作用,提高财政监管水平。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2016年新区财政预算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团结一致、真抓实干,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强化财源建设,加强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税监管,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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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我国的政府预算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2、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政府收支分类。 指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是编制财政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由财政部统一编制,其中:收入分类设“类、款、项、目”四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设“类、款、项”三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的支出总量、结构和方向;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

6、部门预算。 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部门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等内容。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7、一般性转移支付。 指区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镇政府(主要是财力困难镇),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三农、社区管理等六个方面。

8、专项转移支付。 指区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镇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镇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9、税收返还。 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历次财税体制改革所形成的上级政府给予下级政府的收入补偿(包括增消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等),以及区政府按镇财政体制规定给予镇的财力返还。

10、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增列赤字,并报财政部备案,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市、县级政府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11、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12、中期财政规划。 指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在确定中期财政政策基础上编制的多年度财政规划。对规划期内一些重点领域政策及所需动用的政府财力作出统筹安排,每年根据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更新。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有利于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

13、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指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14、政府采购。 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5、政府购买服务。 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16、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指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制度,以全面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能力。现行的决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

17、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 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18、公务卡管理改革。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卡。公务卡管理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

19、超收和短收。 超收是指财政收入执行数超过预算的数额;短收是指财政收入执行数低于预算的数额。

20、营改增。 指目前对大部分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统一征收增值税,打通增值税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21、现代财政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在体系上应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功能上要坚持公共财政的定位,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不“越位”、不“缺位”,发挥财政制度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在机制上应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形成公开透明、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