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519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6-05-10 |
2016年2月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区政府所属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及会议、培训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相关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pudong .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28282239、28282236。
一 、概述
2015年,本区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条例》、《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8号)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围绕重点领域,落实公开要求。
根据沪府办发[2015]22号文,结合浦东实际,制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浦府办〔2014〕41号),明确重点公开的领域和内容。2015年,在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等领域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其他重点领域如: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社会保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也得到了有效落实。
(二)加强创新探索,拓展公开思路。
一是积极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新闻发布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平台,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互动的宣传手段,不断做强主流舆论。以改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模块,增加区级发布、职能部门条线发布等涉及自贸区的各类新闻内容。开展了信息公开清单的研究制定工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机制。
二是积极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开工作。围绕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政府自身改革,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公开。2014年,本区率先落实了区市监局、区文广局等10家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2015年,继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通知》,在原有基础上,将公开部门拓展到全部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根据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对公开要素进行了规范。
四是积极开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课题研究。例如,为了适应互联网环境下信息化的发展,谋划政府自身的“互联网+”战略,本区联合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了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的课题研究。
(三)注重检查指导,保障公开质量。
每季度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将年度考核评估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结合国务院评估工作,对全区各单位的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查漏补缺,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加强疑难问题的发现、收集、会商、研究,对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难点、重点加大研究和指导力度,强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信息公开任务和形式的发展,积极与法律专家、高校学者等进行业务探讨,多方面听取各种渠道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和意见,更有效地向社会公众提供规范服务,保证公开质量。
(四)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公开水平。
继续落实以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工作建议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发出建议,促进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加强工作平台和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完善,规范信息发布、纸质文本送交、查阅点建设等日常工作。组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业务人员、网络管理员等进行对口业务培训,提高各行政机关的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本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753条,其中政府公报61条,政府网站32424条,政务微博8395条,政务微信785条,其他方式3284条。制发、公开规范性文件120件。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范性文件信息。新区常年设有规范性文件专栏,不断优化布局,实时更新数据。目前设有草案征集、文件查询、备案信息、文件有效性等栏目,信息完备,更新及时。
2、行政权力信息。2015年,在全市范围,浦东新区率先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包含“我想申办有关证照和批文”、“我想反映违法行为和情况”、“我想申请政府救助和奖励”、“我想查询行政复议等渠道”、“我想提供政策意见和建议”、“我还想了解行政指导等信息”六个模块,按权力主体分类,包含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信息。行政责任清单分为“主要职责”、“事中事后监管”、“公共服务导航”、“行政协同责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措施”五个板块,方便公众查询。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一库两系统”建设。“一库”指行政审批事项数据库,“两系统”指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和“小博士”智能导航系统。在“一库两系统”形成的数据库基础上,行政审批管理平台生成“办事指南”。“办事指南”根据本区取消、下放和变更等最新改革举措,及时发布最新事项信息,并给申请人提供办理依据、机构名称权限、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咨询途径、投诉渠道、结果查询等一整套文档。
3、财政资金信息。本区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在人大审议通过后20日内公开区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按月公开地方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公开内容方面,新增了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本级举借债务情况和财政转移支付情况3项内容;在细化程度方面,对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功能分类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三公”经费细化说明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量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部门预决算的公开范围在去年67家的基础上扩大至85家,实现了除涉密单位外,本区所有区级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的全覆盖。同时各单位在部门决算中首次公开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情况、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按计划落实了中央、市级和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的联动公开。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工作,将政府采购信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开。
4、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在各征收基地上主动公开征收决定、房屋调查结果、居住困难户调查结果,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口径、补偿标准发放到个人,在征收工作即将结束时公开补偿结果。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上公开了共有产权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结果等信息;公开了公共租赁住房(区筹)房源及申请、受理、审核结果等信息。征地信息公开: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将拟征地告知书、征地批文、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等信息在网上主动公开,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5、公共服务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公开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将被征地人员的社保政策通过文件汇编的形式下发,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布。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新区社会救助部门和街镇社会救助部门统一公开救助内容(包括救助工作职责、救助程序、救助政策等),并对新增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信息和春节帮困送温暖等批量发放的救助事项进行公示。在“上海个人联合信用征信系统”和上海市民政局网站,可实现对全市享受低保对象基本信息的查询。编制《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和《浦东新区社会救助政策培训材料》,全面、及时、有效公开相关救助政策。新区社会救助中心设置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的户外液晶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放有关社会救助政策信息。招生考试信息公开:“浦东教育”网站设置了招生考试专栏,及时向公众发布最新的学校招生信息(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及时发布教育单位的新闻,2015年,共发布浦东教育新闻242条,学校文字新闻4658条,图片新闻4621条,视频新闻124条,教育简报9份,较好地展示了浦东教育教学活动及改革成果。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血液管理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服务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8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目录公开,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并通过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积极对外宣传浦东卫生计生重点推进工作和各项改革任务。
6、公共监管信息。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卫生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事项的行政审批情况,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办理结果、公开机关等。环境保护、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实时空气质量状况,落实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环评等信息公开。落实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环境工作年报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等公开力度。增强政民互动,公开群众举报投诉回复情况。加强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公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食品类许可结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信息公开工作
7、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围绕区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施工管理、档案验收结果、列名目录与主要进展等信息的公开。
8、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信息。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主要财务指标、社会责任报告、整体运行情况等信息公开。新区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按照市局相关要求,及时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公告年检、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纳入到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媒体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根据形势发展和便民宗旨,优化“上海浦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栏目设置和目录归类。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关注热点和社会需求,设置重点栏目,方便社会公众对热点、焦点信息的查询。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群众需求,细化目录设置,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内容。
2、政务微博。区内媒体积极配合,对区内重大公开事项开展相关专题报道。以“浦东发布”政务微博为主阵地,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提高了时效性,拓宽了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目前吸引粉丝45万人,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总计1500余条。加强以“浦东发布”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新区各单位和部门(包括众多居村委)累计开设政务微博、微信账号2000多个,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
3、新闻发布。通过新闻策划会、发布会、通气会、集中采访、专题采访等多种形式和各种新闻媒介载体,向社会发布信息以及各种政策解读。
4、公共查阅点。本区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市民中心及各街镇分别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5、政府公报。编辑印发政府公报5期约30000册,发放到各基层单位和查阅点,供社会免费取阅。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5年,本区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91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如下: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306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429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597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2639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本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671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39件(具体数据见附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费用0元。
五、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
2015年,本区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方面,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38件,被纠错22件;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29件,被纠错4件;发生举报投诉1件。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及会议、培训情况
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3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26人,兼职人员106人;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64个;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277万元;2015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209次,举办各类培训班数49次,接受培训人员数1974人次。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本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提高。比如:在社会监管方面,应当采取更多方式渠道,如引进第三方社会评估等,不断总结改进措施,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社会效果。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政策解释和方法引导,以便进一步提高申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业务培训等方面,应当继续加大力度,强化保障,努力提高全区的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2016年,本区将继续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加强督察问责,着力提高实效,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
八、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575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12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2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39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80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5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9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0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29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97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639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67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40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9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52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739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239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00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234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23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24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86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37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9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2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4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4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3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61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815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268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448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3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1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22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29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2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3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64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3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6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06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77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09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9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9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