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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6-07-10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府办〔2016〕3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浦东新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六年六月十日
浦东新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 ﹝ 2015 ﹞ 86号)和上海市出台的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浦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上海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结合自贸区建设倒逼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努力创新思路,强化综合施策,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清理优化政府服务事项
结合各级政府和组织权力清单的编制和公开,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形成区、街镇、居村三级服务目录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标准和收费情况等,并依法通过办事场所、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和组织应建立政府服务目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逐项编制政府服务业务手册、公开办事指南,开展实施监督检查等。对增加政府服务事项的,应当在政府服务提供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对目录内的政府服务事项,不得擅自取消或调整。
(牵头部门:区审改办,责任部门:各政府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二)清理规范各类证明材料、盖章环节和办事手续
清理规范各类证明材料、盖章环节和办事手续的范围:
1、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标的;
3、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方向的;
4、通过部门之间发函、共享等方式可以核实的;
5、减轻工作负担或转嫁责任风险的;
6、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相关信息的,其证明材料、盖章环节和办事手续原则上予以取消或调整。
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对事先确实无法核实的材料,可探索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事后开展核查与监管的方式办理。对人户分离、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等情况,应及时调整和改革有关证明材料、盖章环节和办事手续,完善有关管理措施。
(牵头部门:区审改办,责任部门:各政府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三)优化政府服务流程和创新政府服务方式
通过开展企业(市民)座谈会、群众信箱、电子邮箱和微信等方式,列出群众反映的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服务“堵点”、“痛点”、“难点”清单。建立健全政府服务流程再造工作机制,分析政府服务现状,评估优化政府服务事项、流程、环节和时间等,找准薄弱环节,通过专门创新和定制创新精简项目,优化流程,创新模式,提高效率。(牵头部门:区审改办,责任部门:各政府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倡导各级政府和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将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交由社会力量承接。(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各政府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四)推进政府服务信息共享
以“共建共享”为原则,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服务”战略,构建以政务云为核心的新型政务体系、政务信息资源动态目录和政务信息资源池和交换架构。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政府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校验核对。推进办事结果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
依法从其他政府服务提供主体获取的政府服务信息,可以作为作出决定的依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牵头部门:区经信委,责任部门:各政府部门)
(五)建立健全行政协助制度
各级政府部门和组织在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和提供政府服务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才能实现行政目标,可以提请其他部门协助,其他部门除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协助外,应当予以协助。
政府部门要根据当前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现状,梳理和明确行政协助需求。新区层面根据梳理情况制定行政协助目录管理制度,制定行政协助管理办法,发布行政协助事项清单,明确行政协助的条件、内容、程序、方式、责任、费用、时限等。
(牵头部门:区效能办,责任部门:各政府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六)强化窗口服务和网上办事服务
规范政府服务窗口的场所、设施、机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全面落实收件凭证、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AB角工作制、提前服务、挂牌上岗等基本服务制度。完善公共服务事项节假日办理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加快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现网上政务大厅查询导航智能化、网上深度办理、多方协同联动、审批数据共享、创新服务渠道等工作目标。以政府服务业务手册为依据,完善部门业务系统和业务数据库,在实现服务程序电子化、信息化的同时,逐步实现服务实体的电子化、信息化。
在服务窗口设置满意度评价器,开展网上政府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建立政府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
(牵头部门:区府办、区民政局,责任部门:各政府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七)加强政府服务的监督和监管
建立和完善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开展政府服务的监督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对象、内容、权限、形式等。以推进政府效能评估和行政问责制为重点,加大对政府服务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开展政府服务社会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改进政府服务的重要依据。
以建立健全检查制度、报告制度、收回制度、临时接管制度、解除制度、投诉制度和评估制度等为重点,加强对参与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监管。
(牵头部门:区效能办,责任部门:各政府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部门“一把手”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听取和研究本部门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其中,各部门所属、直属、下属或所办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的公共服务,纳入本部门的政府服务范围规范管理;各部门所管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的公共服务,由各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落实。
(二)盯住节点。各政府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根据新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过程中要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适时开展效能评估和典型案例研究,滚动优化,举一反三。
(三)强化保障。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要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新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确保工作人员力量到位,工作经费到位,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各级政府和组织要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慵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政府服务联系点制度,及时解决政府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服务规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