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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16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6-07-10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16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浦府〔2016〕5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2016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浦东新区2016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十二五”期间,新区按照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落实各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新区考核口径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4年下降5.42%( 2011-2014年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分别下降4%、6.62%、4.04%、5.98%),五年累计下降23.5%,超额完成“十二五”下降18%的目标;新区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0年削减了43.1%和39.3%,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41%和10%的目标。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开放、创新、高品质的浦东,根据国家和本市对“十三五”期间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等任务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新区2016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下达的节能减排年度考核指标和任务,2016年新区节能减排主要目标是:新区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考核口径)同比下降3.5%左右,能源消费总量增长控制在6.7%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7%、7%、2%、2%,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上年下降3微克/立方米。完成市下达的产业结构调整、污染减排、节能技改、大型公建节能、清洁能源替代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2016年全区节能减排主要目标

全区及各领域

节能减排目标

责任部门

       节能

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

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3.5%,能源消费总量增长控制在6.7%以内

新区节能降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工  业

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下3.5%

经信委

商  业

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3%

商务委

旅游饭店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

商务委

公共机构

教育系统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

教育局

卫生系统

床日综合能耗下降率2%

卫计委

区级机关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以上

区府办(机管局)

大型公共建筑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左右

建交委

减排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比上年下降3微克/立方米

环保局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下降7%

环保局

氮氧化物排放量

下降7%

环保局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下降2%

环保局

氨氮排放量

下降2%

环保局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

1、调整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市里下达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制订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企业名单,分步骤、有计划重点推进高耗能、危化、印染及零星工业点搬迁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深入推进中小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任务,重点推进张江热力、美亚金桥、中隆纸业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加快推进区域综合治理。实施合庆和曹路相关区域、三林镇外环外区域、老港地区及大治河两岸、新区中部地区(迪士尼周边)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推进区域内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区域内企业违法排污的查处工作力度。完成区域内一批畜禽养殖场的退养工作,实施区域内多条河道整治工作。

(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建立完善区、镇两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体系,全面监测区属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情况,推动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积极开展能源对标管理等工作。

4、进一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继续加大市、区两级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宣传和推广力度,积极引导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共同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5、深化推进工业节能管理。积极鼓励重点耗能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电机、变频传动装置、先进电加热工艺和产品、输配电设备等措施,推进重点用电企业用电系统节电工程。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的清洁生产试点和审核力度,建立企业微循环产业链。继续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及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做好能源计量标准实施工作。

6、实施商业旅游节能综合性管理。依据《上海市大型商业设施用能指南》及《上海市星级饭店合理用能指南》,做好能耗数据统计分析,积极推进重点企业实施对标管理。大力推行综合性节能改造,鼓励商业旅游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持续推进绿色旅游饭店创建工作。

(三)深入推进建筑节能

7、进一步落实高标准绿色建筑。强化土地招拍挂绿色建筑意见征询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全面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目标建设,确保低碳实践区和重点功能区50%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面积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目标。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建、居住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坚持管建并举,落实完成市下达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

8、提高建筑节能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区能耗监测平台功能,建立新区建筑能耗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建筑工地、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将扬尘、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案纳入建筑工地开工审批条件并严格把关,创建绿色工地。

(四)交通领域节能

9、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建设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实现新能源公交车占新投放公交车的比例不低于50%。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编制发布《浦东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建立区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利用医院、学校、商务楼宇、商场及住宅小区周边等公共停车场新建充电桩,完成645个公共充电桩的建设。

10、公共交通、道路货物运输及水路交通节能。优化公交线网,新辟调整公交线路50条左右,新辟最后一公里线路10条左右。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油型车辆。加强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宣传和指导,降低能源消耗。建立完善重点航运企业节能管理体系,逐步降低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五)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放大示范效应

11、提高政府机关节能管理水平。推进节能示范创建工程,完成上海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家。推进名录库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辐射面。进一步加强对各开发区、镇、街道等单位机关办公场所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政府机关办公楼宇能耗计量监测水平,建立完善新区区级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加强能耗统计直报和能效数据定期公示,进行能源审计、能耗定额管理。

12、促进教育、体育、卫生系统节能。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和绿色学校建设活动,打造“绿色场馆”,加强场馆运营中的节能,推进节约型体育场所建设。加强卫生系统各单位能源统计及用能监测分析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开展节能低碳培训宣传,提高卫生系统节能环保意识,推进绿色医院创建工作。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低碳试点

13、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绿色能源。发挥国家和本市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新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建设、加快推进临港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和再制造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一批新区分布式光伏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促进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能源、产业、建筑、交通体系和低碳消费模式。

14、推进碳交易和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积极推进世博前滩、迪士尼区域申报低碳实践区,继续推进临港地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能力建设。引导支持各相关方(如第三方专业公司、用户等)的资金投入,实施一批低碳示范和碳交易试点项目。继续组织开展低碳社区创建和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开展低碳产品、碳足迹、碳标识等自愿标识和认证活动,加快培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

(七)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强化监督管理

15、推进实施减排重点工程。全面完成燃煤小茶炉、小炉灶整治任务,推进国I、国II等老旧汽油车淘汰,完成汽车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治理工作,加快推进港口码头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加大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推进力度。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结构调整,继续实施一批畜禽养殖减排工程。

16、完善防污治污机制。严格实施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强化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加强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建设工地、码头堆场、道路等建设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建设VOCs在线监测设施。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进一步扩大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范围。

(八)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完善节能市场化机制。

17、完善项目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积极落实市节能环保准入制度,建立有效的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对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产业或项目不予审批和备案。进一步完善能评环评管理制度,优化审查流程,强化能效环保事中事后监管,对能耗总量大的项目加强节能审查和投产后的运营监管。

18、深化完善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支撑体系。做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和项目认定工作,落实差别电价、税收优惠和绿色信贷政策。围绕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问题,编制完成“十三五”节能低碳规划。加强能源消耗、非化石能源开发、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

(九)调动各方力量,共同促进节能减排

19、动员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按照节能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防止污染和危害。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积极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引导节能减排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20、统筹推进开发区、镇节能减排工作。围绕新区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制定本区域2016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计划,抓好目标对接和措施落实工作。大力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培训和宣传表彰工作,引导全社会共同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附表1: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任务和分工表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1

完成400家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和合庆镇一期区域专项调整工作。

年内

经信委、相关镇政府

2

有序推进实施4个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年内

相关镇政府

3

推进张江热力、美亚金桥、中隆纸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全年

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江管委会、金桥管委会

4

深化2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

上半年

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建交委、区府办(机管局)

5

开展30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

年内

市场监管局

6

完成2家绿色旅游饭店创建工作

年内

商务委

7

完成10家旅游商业企业能效对标工作

年内

商务委

8

组织实施4家商业旅游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年内

商务委

9

推进8家大型商业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安装

年内

商务委、建交委

10

实施工业节能技改20项,节约0.5万吨标准煤。

年内

经信委

11

组织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年内

经信委、商务委、建交委

12

实施4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年内

经信委、环保局

13

开展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

年内

市场监督管理局

14

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10万平方米

年内

建交委

15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万平方米

年内

建交委

16

建筑能源审计10栋

年内

建交委

17

建筑能耗公示10栋

年内

建交委

18

建设645个公共充电桩

年内

建交委

19

新辟调整公交线路50条左右,新辟最后一公里线路10条左右

年内

建交委

20

完成新区公共机构名录库的核对工作

年内

区府办(机管局)

21

完成2家上海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年内

区府办(机管局)

22

完善区级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

年内

区府办(机管局)

教育局

23

完成14所上海市节水学校创建

年内

24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和源头减量工作

年内

环保局

25

积推进节水型小区、企业、工业园区创建工作

年内

环保局 

26

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

年内

发改委、经信委

27

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工作

年内

发改委、临港地区、

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28

做好差别电价调控、节能节水项目认定

年内

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

29

发布节能低碳十三五规划,构建节能减排创新体系

年内

发改委、科委、经信委

30

完善产业节能环保准入评估和节能评估审查机制,加强运营监管

全年

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31

开展2016年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日、水日、城市无车日等宣传活动,做好高效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工作

年内

节能降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2

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制定本区域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上半年

各开发区、镇

33

强化措施,落实市、区条线下达各项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任务

年内

各开发区、镇

34

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培训和宣传表彰工作

年内

各开发区、镇

 

 

 

附表2:2016年浦东新区各开发区、镇能耗指标分解任务

序号

单位名称

能耗总量增长率(%)

工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

1

临港地区

5.5

3.0

2

世博地区

6

/

3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6

/

4

外高桥保税区

6.5

1.0

5

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6.5

1.0

6

张江高科技园区

6.5

1.0

7

川沙新镇

5.5

2.0

8

祝桥镇

5.5

2.0

9

高桥镇

4.5

3.0

10

北蔡镇

4.5

2.5

11

合庆镇

4

4.0

12

唐镇

5.5

1.0

13

曹路镇

4.5

1.5

14

高行镇

4.5

1.5

15

高东镇

4.5

2.0

16

三林镇

5.5

0.5

17

惠南镇

4

3.5

18

周浦镇

5.5

0.5

19

新场镇

4.5

1.5

20

大团镇

3.5

1.5

21

康桥镇

5.5

0.5

22

航头镇

5.5

1.5

23

宣桥镇

4.5

2.5

24

老港镇

3

3.5

 

 

 

 

 

注:1、各镇、开发区考核基数为区域范围内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能耗量和三产重点相关单位能耗量。2、世博地区包括周家渡街道、南码街道头、上钢街道、东明路街道;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包括陆家嘴街道、潍坊街道、花木街道、洋泾街道、塘桥街道;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金桥镇、南汇工业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包括张江镇、康桥工业区、国际医学园区;临港地区包括南汇新城镇、万祥镇、泥城镇、书院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