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548 | ||
信息名称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6-10-20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浦府办〔2016〕5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浦东新区行动方案(2015-2020年)》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现就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出以下配套政策:
一、整合科技专项,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围绕到2020年初步建成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的基本框架目标,从政府全口径角度加大科技投入,聚焦重点,“十三五”期间新区财政科技专项投入在“十二五”基础上保持两位数增长,同时充分发挥国资参与新区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功能作用。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先保障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相关重大科学设施和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建设以及重大项目落地,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等公共科技活动。
(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 成立新区科技创新投入管理领导小组,统筹科技创新资源,强化顶层设计、宏观决策和部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新区发改委、财政局、科委牵头,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健全部门科技投入联动协同机制、重大科技投入统筹聚焦机制、以及政府科技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建设全区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各类科技型企业、项目、政策、资金等一体化管理,强化查重比对,规范信息发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非涉密信息逐步向社会公开,实现信息有效共享,接受公众监督。
(三)优化整合财政科技专项。 围绕新区财政科技专项目标布局,梳理现有各类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将重点技改专项、自主创新人才专项、张江专项等7项区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整合为4项,即科技发展基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人才计划专项资金、区级张江专项资金。对照《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新区实际,分别将区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归并为科技创新支撑类、技术创新引导类、科技人才和环境类等三大类。聚焦张江,配合市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张江国家科学中心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环境建设、企业和人才发展、创新功能平台以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
二、尊重创新规律,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四)探索引导性财政支持方式。 转变传统支持方式,建立市场导向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设立新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并逐步扩大基金规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用好市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分档给予风险补偿。切实发挥新区小微企业成长基金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引导作用。设立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委托市场化投资平台,采取直投为主、兼顾引导的方式,重点支持航空航天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成电路和生物医药等新兴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围绕全市产业布局落地浦东的重大自主创新和关键产业链环节配套项目等。
(五)优化新区融资担保服务体系。 设立新区小微企业增信基金,与市设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有效互补,促进对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完善新区中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担保力度,优化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新区融资担保服务体系。
三、促进要素集聚,发挥财税政策引导效应
(六)落实国家和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 促进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试点实施支持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政策。贯彻国家关于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积极争取国家、市税务部门支持,在股权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方面取得突破。积极配合市财政部门研究建立“科技创新型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评分直观反映和评价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政策。
(七)构建新区“十三五”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 按照到2020年新区基本建成创新型产业集聚发展重要基地的要求,以营造优质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为着力点,制定实施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一系列财政扶持措施。服务国家战略,重点推进重大产业创新战略项目建设,加大对国家、市重大科技项目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支持企业上市,促进企业兼并收购。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八)支持各类创业创新空间载体的运营发展。 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向各类创业创新空间集聚,支持综合性创业创新社区建设,支持连锁化创业空间发展,支持创业基地、“四新”经济基地发展。对众创空间建设中发生的孵化用房改造费、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贷款利息等,给予一定补贴。对连锁化创业空间根据发展规模等给予补贴,对各类创业基地根据发展能级给予补贴。
四、优化科技服务,培育良好创业创新环境
(九)贯彻实施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政策。 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首次投放市场的《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内或其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的创新产品,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直接授予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对政府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和技术等,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研究开发的供应商,也可以采取战略合作方式;采购人采购的货物属于《推荐目录》中的创新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采购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
(十)提供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会计服务。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新区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通过区财政局购买代理记账服务,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两年免费的代理记账服务,以进一步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信水平,减轻创业创新初期的经营压力,打造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附件1:《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工作分工表
附件2:区级财政科技专项联动管理方案
附件1:
《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工作分工表
编制部门:新区财政局
序号 |
举措 |
具体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
聚焦重点,增加投入, “十三五”期间新区财政科技专项投入在“十二五”基础上保持两位数增长。 |
财政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2 |
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 |
成立新区科技创新投入管理领导小组,强化顶层设计、宏观决策和部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健全部门科技投入联动协同机制、重大科技投入统筹聚焦机制、以及政府科技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
发改委、财政局、科委 |
区级相关部门 |
建设全区统一的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包括企业信息库,科技投入政策库,项目信息库,项目申报、审批及监管等。 |
财政局 |
发改委、科委、经信委、组织部、市场管理局、税务局等 |
||
3 |
优化整合财政科技专项 |
将重点技改专项、自主创新人才专项、张江专项等 7 项区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整合归并为 4 项,即科技发展基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人才计划专项资金、区级张江专项资金。 对照《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新区实际,分别将区级财政科技专硕资金归并为科技创新支撑类、技术创新引导类、科技人才和环境类等三大类。 |
财政局 |
发改委、科委、经信委、组织部、人保局等区级相关部门、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
聚焦张江,配合市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张江国家科学中心专项资金。 |
张江管委会 |
发改委、财政局、科委等 |
||
4 |
探索引导性财政支持方式 |
设立新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并逐步扩大基金规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用好市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分档给予风险补偿。 |
发改委 |
科委、财政局 |
切实发挥新区小微企业成长基金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引导作用。 |
财政局、经信委 |
发改委、科委、国资委 |
||
设立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委托市场化投资平台,采取直投为主、兼顾引导的方式,重点支持航空航天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成电路和生物医药等新兴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围绕全市产业布局落地浦东的重大自主创新和关键产业链环节配套项目等。 |
发改委 |
经信委、财政局、科委 |
||
5 |
优化新区融资担保服务体系 |
设立新区小微企业增信基金,与市设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有效互补。创新、完善新区中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担保力度。 |
金融局、财政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6 |
落实国家和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 |
试点实施支持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政策;积极贯彻国家关于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 5 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 |
税务局 |
区财政局等 |
积极向市、国家税务部门争取支持,在股权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方面取得突破。 |
税务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
积极配合市财政研究建立本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
财政局、税务局 |
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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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构建新区“十三五”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 |
制定实施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一系列财政扶持措施。加大对国家、市重大科技项目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支持企业上市,促进企业兼并收购。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
财政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8 |
支持各类创业创新空间载体的运营发展 |
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向各类创业创新空间集聚,支持综合性创业创新社区建设,支持连锁化创业空间发展,支持创业基地、 “四新”经济基地发展。对众创空间建设中发生的孵化用房改造费、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贷款利息等,给予一定补贴。对连锁化创业空间根据发展规模等给予补贴,对各类创业基地根据发展能级给予补贴。 |
科委、经信委、财政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9 |
贯彻实施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政策 |
实施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征收首购、订购政策,促进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 |
财政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10 |
提供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会计服务 |
通过区财政局购买代理记账服务,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两年免费的代理记账服务,打造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
财政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注:本表经信委和科委暂分别列示。 2016.7.26
附件2:
区级财政科技专项联动管理方案
编制部门:新区财政局
序号 |
分类 |
专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一 |
科技创新支撑类专项 |
科技发展基金(非人才部分) |
科委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知识产权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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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技术创新引导类专项 |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
经信委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委 |
|
区级张江专项资金 |
发改委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相关开发区管委会等 |
|
||
三 |
科技人才与环境类专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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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科技人才类专项 |
自主创新人才专项、高端人才专项、科技发展基金(人才部分) |
组织部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人保局、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跨部门整合,纳入新区人才计划专项 |
(二) |
环境类专项 |
区级张江专项资金 |
发改委 |
区财政局、区科委、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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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张江国家科学中心(科学城)专项资金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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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参照沪府发〔2016〕 29号,区级张江专项资金同时归类在技术创新引导类专项、科技人才与环境类专项。
2、科技发展基金中有关人才类专项,即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和博士后资助资金2项政策,目前在科技发展基金平台上运作,具体由人保局操作。
3、本表经信委和科委暂分别列示。 201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