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0555
信息名称 关于浦东新区2015年区本级决算及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6-10-20

关于浦东新区2015年区本级决算及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浦东新区副区长   周 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政府,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报告浦东新区2015年区本级决算及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新的《预算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全区认真贯彻区委三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的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此基础上,各项财政工作稳步推进,全区和区本级的决算情况较好。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8.19亿元,比上年增加103.68亿元,增长15.1%,完成年度预算的105.3%。加上市财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等189.1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61.00亿元、政府性基金等调入资金197.91亿元、动用历年结余0.50亿元,全区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336.7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3%。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0.22亿元,比上年增加99.86亿元,增长12.2%,完成年度预算的95.7%。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27.7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52.0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6.6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0.17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336.7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3.0%。全区一般公共预算结余,按照《预算法》规定,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5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3.23亿元,比上年增加117.92亿元,增长20.1%,完成年度预算的106.0%。加上市财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等147.1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61.00亿元、政府性基金等调入资金197.91亿元,区本级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209.3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3.8%。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2.75亿元,比上年增加89.75亿元,增长12.8%,完成年度预算的95.1%。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27.7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52.0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6.6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0.17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209.3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4.6%。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余,按照《预算法》规定,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区本级公共预算收支与向区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

(一)2015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区本级主要收入科目完成情况如下:

1、增值税139.17亿元,完成预算的94.1%。未完成预算主要是部分特大型商业企业等企业减收,导致增值税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2、营业税127.28亿元,完成预算的115.2%。超过预算主要是受股市和楼市交易活跃影响,证券、基金、资产管理及房地产等企业增收较多,使得营业税收入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3、企业所得税147.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超过预算主要是金融业和商务服务业等企业增收较多,使得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4、个人所得税81.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7.9%。超过预算主要是受股权交易活跃和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超过年初预期。

5、契税56.13亿元,完成预算的140.3%。超过预算主要是在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及二手房营业税免征年限调整等因素刺激下,新区楼市交易量升价涨,市场交易金额大幅增长,导致契税收入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6、其他各税109.37亿元,完成预算的91.8%。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7、专项收入8.47亿元,完成预算的90.1%。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水利建设专项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8、其他收入34.12亿元,完成预算的165.9%。超过预算主要是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历年结存一次性入库、国库存款利息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非税收入超过年初预期。

2015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预算超收39.49亿元,主要来自于营业税和契税等。按照《预算法》第66条规定,上述39.49亿元超收收入全部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2015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本级主要支出科目完成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88.91亿元,完成预算的84.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75.96亿元;教育费附加安排相关项目支出6.07亿元;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相关项目支出0.10亿元;教育基本建设支出2.00亿元;校舍修理、维修等支出1.00亿元。未完成预算主要是2015年市人保局等四部门调整了地方教育附加管理办法,预算未执行部分根据市财政局规定结转下年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38.28亿元,完成预算的74.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0.22亿元;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等经济发展专项支出33.27亿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自主创新、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等科技发展基金2.79亿元;新区高端人才创业基金2.00亿元。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开发区经济发展专项未完成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7亿元,完成预算的156.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等4.87亿元;镇保、促进就业、低保补助、帮困助学等社保基金50.72亿元;优抚救济、退役安置等支出8.48亿元;基本建设支出0.60亿元。超过预算主要是拨付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补助资金、军休干部安置补助资金等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增加安排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0亿元,完成预算的112.7%。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经费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等21.86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医疗救助支出等7.38亿元;卫生基本建设支出4.00亿元;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督体系、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等公共卫生机构专项经费支出1.15亿元;计生经费等1.96亿元;农村卫生人才奖励等支出1.10亿元;公利医院等7家医院开办费支出1.00亿元;支持医改,落实中医药发展、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等支出0.29亿元。超过预算主要是按政策统筹安排政策性增支、增人增支及晋职晋级增资等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7.69亿元,完成预算的220.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支出等支出3.10亿元;加强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的财力保障,对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给予专项补助等3.67亿元;机关住房达标支出0.92亿元。超过预算主要是拨付市财政下拨的大型居住社区运行维护专项补助、大型居住社区横向财力结算资金以及拨付2015年市属配套商品房区级长效管理补贴资金等。

6、农林水支出47.2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经费支出2.72亿元;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增收,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实施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推进村庄改造等支出14.77亿元;水利工程建设偿债支出12.86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安排解决生态片林早期农民动迁等历史遗留的民生问题项目支出8.00亿元;农田水利和林业设施更新改造和养护经费支出6.00亿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53亿元,完成预算的98.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1.64亿元;文化基本建设支出2.41亿元;电视过江经费及设备支出0.90亿元;文化基金0.80亿元;街道社区文化专项支出0.57亿元;机顶盒补贴支出0.22亿元;全国文明城区创评支出0.10亿元;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支出0.10亿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1.05亿元,完成预算的87.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0.47亿元;经济发展专项等支出112.54亿元、自贸试验区专项资金4.00亿元、浦东临港公司注册资本金1.50亿元、国际旅游度假区区级专项资金1.50亿元。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据实安排开发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66亿元,完成预算的56.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0.03亿元;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落实服务业发展引导等经济发展专项支出7.57亿元;落实旅游工作经费支出等0.06亿元。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按照市财政局规定,本市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外,面上其他企业停止执行“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10、金融支出7.6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用于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集聚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加快推进浦东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11、节能环保支出3.37亿元,完成预算的59.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0.55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安排G1501东侧地区环境整治专项经费支出0.71亿元;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出1.50亿元;落实环境改善、污染防控等环保基金0.30亿元。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变化,调减老旧小区污水治理等项目经费。

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3亿元,完成预算的94.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

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0.90亿元;国土资源规划经费专项经费支出0.19亿元,气象专项经费支出0.05亿元。超过预算主要是追加政策性增支、增人增支及晋职晋级等经费。

14、城乡社区支出249.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6.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11.02亿元;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设支出70.50亿元;偿还新区债务85.80亿元;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安排用于解决东西通道新增动迁费用、新场古镇建设等涉及民生及生态环境整治重大项目支出26.79亿元;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安排合庆地区环境整治及“三违”整治以奖代补0.81亿元;新增债券用于轨交项目9.00亿元;市拨跨区生活垃圾环境补偿费1.73亿元;老小区综合整新支出2.00亿元;垃圾转运和处置经费支出4.53亿元;张江管镇联动社会管理经费支出0.87亿元。超过预算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市财政下达生活垃圾跨区域转运处置环境补偿资金。

15、交通运输支出28.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0.73亿元;偿还新建公路项目债务支出10.00亿元;公路养护类支出12.82亿元;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支出0.45亿元;公交补贴专项支出3.12亿元;S2客车通行费补贴资金0.68亿元。超过预算主要是执行中追加S2客车通行费补贴经费。

16、国防支出0.40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0.16亿元;民兵军事训练、征兵经费等支出0.24亿元。

17、公共安全支出29.68亿元,完成预算的112.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22.62亿元;办案经费以及加强本区公共安全,落实警用装备配备等支出7.06亿元。超过预算主要是追加政策性增支经费及中央公共安全转移支付经费等。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支出10.54亿元;各部门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必要的专项经费支出等11.31亿元;安排税收征管经费和手续费支出6.49亿元。

19、其他支出18.28亿元,完成预算的45.0%。主要安排临港专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本科目安排的年初待分配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按具体使用项目归入相应科目。

20、债务付息支出1.1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用于地方政府债券付息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的决定,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教育、科技、农业支出不再与财政经常性收入挂钩。

二是根据《预算法》第58条的规定,2015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能在当期拨付,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资金为0.02亿元,主要是政府采购资金;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核算的通知》的规定,2015年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未能在当期拨付,结转下年支出的资金为40.17亿元。

(三)2015年转移支付情况

2015年,区级转移支付12.8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89亿元,占比61.2%,主要按因素法分配,用于社会保障、社区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支出;专项转移支付5亿元,占比38.8%,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

1、财力薄弱镇补贴2.64亿元;

2、与市配套的“乡财县管”考核激励资金1.36亿元;

3、川沙新镇迪斯尼系企业划转财力补贴0.38亿元;

4、祝桥镇银行贷款利息补贴0.29亿元;

5、与市配套的市属农场下放补贴资金0.21亿元;

6、东海农场专项补贴0.06亿元

7、惠南镇民乐大型居住社区补贴0.06亿元。

(四)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预备费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

1、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的安排使用。2015年,本市的地方政府债券经市政府批准,转贷浦东新区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为227亿元(安排临港地区83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0亿元(一般债券9亿元、专项债券1亿元);存量债务置换债券217亿元(一般债券152亿元、专项债券65亿元)。

根据《预算法》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区政府制定了《浦东新区2015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第2次调整),并经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增债券10亿元用于新区轨道交通建设9亿元、用于旧改土地储备项目1.00亿元;二是存量债务置换债券217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存量债务本金。上述支出,已经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归入相应支出科目。

2、预备费的安排使用。2015年新区预备费预算16.00亿元,实际支出10.51亿元,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新增的张江镇2015年社会管理经费、市属配套商品房区级长效管理补贴资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及奖励经费、行政事业单位政策性增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流转补贴、团委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等支出。预备费结余5.49亿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2015年,根据《预算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新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6.68亿元。一是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83.66亿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调入和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二是超收收入39.49亿元;三是当年预算执行的结余资金(包括预备费结余资金)73.53亿元。

(五)2015年区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汇总2015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19亿元,比预算数减少0.56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26亿元,减少0.06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9亿元(购置费0.55亿元,运行费1.24亿元),减少0.08亿元;公务接待费0.14亿元,减少0.42亿元。“三公经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主要是新区各部门继续贯彻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了相关的支出。各部门结余的支出指标,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全部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二、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64.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加上市财政对新区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7.00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210.2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6.00亿元,新区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47.42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61.40亿元,完成预算的98.7%,加上调出资金197.9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65.0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3.11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547.42亿元。

(一)政府性基金主要收入项目决算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44.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6.5%。超过预算主要是由于土地出让合同价款收入跨年度入库因素影响,土地出让总价款收入相应增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5年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中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09亿元。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4.13亿元,完成预算的176.6%。超过预算主要是商品房住宅建设量大幅增加,按照住宅建筑面积对建设单位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高于年初预期。

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52亿元,完成预算的117.3%。超过预算主要是新区土地出让收入高于年初预期,带动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1.5%的标准提取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相应增加。

4、彩票公益金收入0.81亿元,完成预算的202.7%。超过预算主要是市财政拨入新区的彩票公益金收入增加。

5、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22亿元,完成预算的74.1%。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对应土地等级)等计提,由于2015年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低于年初预期,使得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减少。

6、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0.01亿元,完成预算的257.5%。超过预算主要是征收方式变更,由原先的事后征收,改为事前预征,增加了收入。

7、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0.55亿元,主要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36.24亿元,完成预算的98.8%。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05.58亿元,土地开发支出11.07亿元,城市建设支出15.76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0.04亿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0.87亿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0.28亿元,廉租住房支出2.64亿元。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7.96亿元,完成预算的99.5%。

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12.51亿元,完成预算的92.1%。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基本农田建设实施进度较慢,支出相应减少。

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3.0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

5、彩票公益金支出0.58亿元,完成预算的127.1%。超过预算主要是增加安排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支出。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0.25亿元,完成预算的83.3%。未完成预算主要是2015年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低于预期,支出相应减少。

7、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0.82亿元,完成预算的195.6%。超过预算主要是市财政下达新区补助收入增加,增加安排垃圾处置经费。

8、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0.0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

9、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0.03亿元,主要是增加安排市下拨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

三、2015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其中:利润收入3.52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57亿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其中:用于重点产(企)业资本性支出3.34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0.29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21亿元。2015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结余0.25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一)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项目决算情况

1、利润收入3.52亿元,完成预算的131.4%。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区国资委出资并直接监管企业经营情况好于预期,实际上缴收益数高于年初预计。

2、股利、股息收入0.57亿元,完成预算的157.3%。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实际分红高于年初预计。

3、产权转让收入0元,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新区正在进行国资国企改革,产权转让暂未发生。

(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项目决算情况

1、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3.47亿元,完成预算的96.6%。

2、改革成本支出0.16亿元,完成预算的149.5%。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增加安排事改企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等费用。

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20亿元,完成预算的149.8%。超额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增加安排支援西藏江孜县城数字电视项目工程等费用。

四、2015年预算执行成效

2015年,新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区人大的有关决议、意见要求,按照年初人代会确定的预算安排指导思想,全面深化财政预算改革,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资金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民生保障持续改善

体现民生导向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根据促进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要求,设立专项资金,鼓励教育优秀人才向郊区流动,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进程。加大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全面完成新区高中实施分层走班的设施设备配置,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拨付机制,将政府财政补助与工作量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支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诊室标准化建设”等实事项目。扎实做好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切实保障新区参合人员的医疗补偿;贯彻实施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对促进就业各方面的投入结构和补贴办法,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5.2亿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新农保与居保并轨,按照本市规定的农保养老金增长水平,统筹安排各级财力资金,为构筑城乡一体化的社保体系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围绕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机制,落实促进农民增收政策,制定了《浦东新区关于村级组织运行费用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安排3.2亿元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镇、村的基本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重点推进项目进行扶持。加大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力度,2015年安排综合帮扶资金6000万元。全年民生投入323.89亿元,比上年增加35.26亿元,增长12.2%。

(二)经济发展持续加快

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按照新的自贸试验区管理架构,调整完善自贸试验区财政体制机制,明确5个区域局和3个职能局的预算保障模式。进一步加强专项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落实、安排专项发展资金12亿元,支持自贸试验区提升综合管理能力、促进贸易便利化、培育新产业和新业态以及拓展服务和贸易平台功能;保障科创中心建设。根据浦东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通过整合现有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增加配套资金等手段,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支持方式,探索从无偿补贴向“投贷保奖补”等多元支持转变,建立符合创新规律、体现绩效导向的科技投入管理机制;保障产业结构调整。为进一步推进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加快转变新区经济发展方式,研究制订了《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镇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安排落实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16.28亿元、建设用地减量化各类资金17.85亿元。促进新区“三高一低”产业加速调整,优化提升产业能级。落实部分行业“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继续贯彻落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政策。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创建工作,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引导,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三)基建投入保持增长

统筹各类财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债务偿还。区级建设财力安排352.96亿元,市财力补贴资金30亿元,共计382.96亿元,用于中环线浦东段东段、轨道交通项目、旧改土地储备项目、大治河生态廊道、东西通道、新场古镇等重大项目建设,还新开建了祝桥区域医疗中心、周家渡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周浦体育中心等一批与民生相关的社会公益项目。在统筹各类财力,妥善安排建设与债务偿还资金的同时,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监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加大对政府财力项目代建制管理的工作力度,建立代建制单位名录库,加大日常的考核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四)预算改革继续深化

一是继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项目绩效预算编制改革,从区重点、部门重点和部门一般项目三个层面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至31个项目31.76亿元预算资金纳入评审,资金量比去年增长51.5%。开展绩效评价项目108个,涉及资金34.03亿元,并积极探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二是进一步完善区以下财政体制。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开发区财政支持办法的实施意见》,对开发区的收支基数、增量分成比例等适当调整,规范资金使用,实行国库直拨管理。积极推进张江、金桥地区“管镇联动”改革试点,着力提升开发区与周边镇联动发展、利益共享、责任明确的体制机制。完善镇转移支付管理,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积极推进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改革。优化整合财政科技专项,统筹联动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完善资金投入方式,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效应。四是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总体要求, 2015年新区首次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6.68亿元。同时,试编政府中期财政规划,选取保税区管理局、科委和环保局三个部门开展项目库管理改革试点。五是配合人大开展预算“会前征询”工作。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在人代会召开30日前,将新区预算初步方案等提交人大初步审查。在2015年预算编制中,配合人大选择区经信委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前期监督工作。在此基础上,在2016年预算编制时,积极配合人大开展预算“会前征询”工作。选择科委、司法局进行试点,配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和民意征询会。积极指导金桥、高行等7个镇开展试点工作。六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和目录清单。七是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要求,新区对杨高路(浦建路-世纪大道)改建项目进行PPP模式试点,2015年底已完成通过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的程序。八是加强部门预算考核管理。开展新区64家区级预算主管部门2014年度部门预算考核工作,进一步增强部门预算责任主体意识。

(五)财税监管不断强化

一是扎实推进财政信息公开。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范围由43家扩大到62家;向社会公开2014年62家区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推动28项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联动公开及27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工作要求,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三是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将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从75项减少为36项,整合比例达52%。对整合后的专项资金,由各牵头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确定政策有效期。四是强化财政监督和会计服务。加快财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效发挥财政监督“大数据”作用。全年检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49户、行政事业单位综合及专项经费使用10项,不断扩大事业单位年报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范围。建立财政管理与审计监督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在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普查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浦东新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六是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着力夯实征管基础,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电子征管系统建设。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还需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坚持积极财政政策,集聚经济发展动力;二是强化地方财源建设,保持收入稳定增长;三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完善预算监管体系;四是压减财政库款规模,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审计情况也表明,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了区人代会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但也存在着财政专户清理整顿仍需加快进度、国库集中支付均衡性不够、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切实按照区人大有关决定、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五、2016年上半年本区“三本预算”执行情况

(一)本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2.50亿元,比2015年同期(下同)增长34.6%,在全市各区县中排名第9位,完成预算的77.8%。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3.12亿元,增长18.4%,完成预算的49.2%。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1.18亿元,增长18.5%,完成预算的48.8%;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94亿元,增长17.3%,完成代编预算的52.0%。

从收入情况看,今年上半年主要有两个方面特点:

一方面,收入增长前高后低,三产明显好于二产。从分季度情况看,一、二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增长46.5%、23.5%,呈现前高后低态势。从级次看,财政总收入中,中央级、市级和区级收入分别完成1072.8亿元、515.3亿元、696.1亿元,增长24.3%、26.1%和-2.4%。从税种看,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区级地方税收分别增长59.8%、41.6%、27.2%和58.3%,增势较好,是税收增长的主要来源。从产业看,第三产业区级地方税收完成593.6亿元,增长48.3%,高于二产增幅25.3个百分点;占区级地方税收比重87.4%,比上年同期高2.2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和金融业分别增长59.7%、57.7%和49.3%。

需要说明的是,上半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高于往年同期水平,主要原因:一是自贸试验区因素。受自贸试验区扩区带动,新区经济增长潜力逐步释放,融资租赁、贸易代理等热点行业投资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商务服务、投资管理等功能性新型业务快速发展,上半年新区金融业区级地方税收增长49.3%,增收18.9亿元;自贸试验区开放创新的政策环境吸引大量企业入驻和人才流入,促进了新区商办、产业地产和住宅需求的发展,再加上国家“去库存”等政策影响,使得新区楼市交易一直处于高位运行,上半年新区房地产业区级地方税收增长59.7%,增收77.9亿元。上述两个行业共拉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9.7个百分点。二是“营改增”政策因素。受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政策影响,新区历年服务贸易增值税免抵36.9亿元在上半年集中入库,拉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5个百分点。此外,上年收入结转等一次性因素拉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8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税收增长。上半年,开发区完成区级地方税收404.3亿元,增长34.2%。主要是:临港地区、世博开发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管理局区级地方税收分别完成18.4亿元、9.8亿元、193.4亿元、56.6亿元、40.1亿元和85.2亿元,分别增长45.9%、41.9%、38.9%、32.0%、27.6%和26.6%。同期,各镇完成区级地方税收97.9亿元,增长34.4%。

从支出情况看,今年上半年,新区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支出执行管理,优先保障重点支出,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有两个方面特点:

一方面,支出计划抓早抓实,执行进度基本与时间同步。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沪财预〔2016〕39号)有关要求,新区财政按照“应下尽下、尽早下达”的原则,及时尽早下达各部门预算指标,首次建立“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支出进度考核机制,加强和规范项目支出执行管理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上半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90.50亿元,支出进度比市财政局下达区县的半年度考核任务48%高1.2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重点支出优先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新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年初预算明确的重点支出聚焦保障力度,着力推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一是民生投入205.1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4.8%,其中:教育67.19 亿元,公共安全20.8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8.34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9.93亿元,农林水36.14亿元。二是基本建设支出145.4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8.2%。三是经济发展支出149.1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4.7%。

(二)本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33.39亿元,下降84.9%,完成预算的13.9%,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受土地出让合同价款收入跨年度入库因素影响基数较高,同时本年度土地出让进度滞后。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120.68亿元,下降4.9%,完成预算的50.5%,快于时间进度0.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上半年着力加快土地出让金支出进度,拨付土地整理复垦等项目资金,加大对基本建设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0.47亿元,完成预算的9.9%。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0.24亿元,完成预算的5.1%。主要原因是国资委组织收缴的企业利润等收入,一般在企业年报审计结束后,于三季度入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应集中在下半年发生。

六、2016年上半年本区财政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坚持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各项财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着力加强自贸区财政预算管理。 一是做好自贸区管委会下属区域管理局和内设职能局的部门预算保障工作。二是研究制定2016年度自贸区专项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和专项资金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做好专项资金配套及申报、评审、批复等工作。三是委托商业银行对自贸区专项发展资金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专项资金监管新模式。四是支持陆家嘴金融城体制改革创新,探索法定机构经费保障模式。

(二)着力推进财政科技投入统筹管理。 根据浦东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和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学城)建设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研究拟定《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从财政在浦东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中的定位出发,提出四个方面共计10条的配套政策,主要包括:一是整合科技专项,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包括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优化整合财政科技专项。二是尊重创新规律,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包括探索引导性财政支持方式,优化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三是促进要素集聚,发挥财税政策引导效应。包括落实国家和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完善“十三五”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支持各类创业创新空间载体的运营发展。四是优化科技服务、培育良好创业创新环境。包括贯彻实施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政策,提供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会计服务等。

(三)着力完善区以下财政体制。 一是推动度假区管委会与川沙新镇“管镇合署”改革。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体制调整后的财力分配机制,提出实行一级财政结算模式、给予必要的区级专项资金补贴等建议。二是推进落实金桥“管镇联动”试点工作。制定实施金桥地区管镇联动财力保障机制,会同审计、金管委及金桥镇对管镇联动“费随事转”经费事项进行研究和审核,及时拨付相关资金。三是配合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新一轮临港地区支持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的意见》(沪委发〔2012〕16号)精神,结合临港地区实际,提出新一轮临港地区支持政策仍延续上一轮“双特”政策的建议,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工作。四是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和区五届人大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预算,正式下达并拨付24个镇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明确要求各镇切实落实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四)着力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一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浦财预〔2016〕16号),多措并举,加快支出执行进度。即:实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支出进度考核机制,将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建立通报机制、约谈机制和预算指标动态收回机制;加快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执行,严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调整,加快部门政府采购执行等。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2016年新区共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03.06亿元,根据财政部、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将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同时,继续推进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强化结转结余资金长效管理。三是开展2015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管理考核工作,加强与区人大、审计等部门联动,评选出11个A级单位,不断提升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四是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准备新区2017-2019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探索和推进项目库管理改革试点,新增商务委、党史办、民政局3部门纳入试点范围。五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根据中办、国办、财政部及市财政局相关要求,研究制定《2016年浦东新区财政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全面推进2016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财政总预(决)算、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管理等信息公开,重点推进65家区级部门预算、40项中央、市级财政专项、21项区级财政专项,以及2016年区级“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公开。

七、下一阶段财政主要工作

下半年是完成全年财政任务的关键时期,我们将按照区委的决策部署,根据区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审查意见和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科创中心和四个中心建设,坚持改革创新,锐意开拓进取,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确保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任务。 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快于往年同期,主要得益于自贸区扩区等体制机制创新的辐射带动和新区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但也存在收入结转、历年服务贸易增值税免抵收入入库等政策性、一次性增收因素。下半年,新区仍面临工业产值下降、房产成交量环比下降等下行压力,同时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和“营改增”改革后收入的波动性,都将对收入增长带来影响。对此,我们将密切关注经济面和政策性因素的变化,在与新区税务部门加强沟通的基础上做好收入分析、预判,进一步增强组织收入的计划性和前瞻性,确保税款及时入库和收入稳定增长,圆满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任务。

(二)着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一方面,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出国(境)费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和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另一方面,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强下半年财政支出执行管理,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约束性、稳定性,切实加大三本预算资金统筹力度,积极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点投向新区重大建设项目、弥补民生短板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促进新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着力推进落实预算管理改革等工作。 一是做好《配套政策》的落实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推进财政科技投入统筹管理相关工作,支持浦东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和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学城)建设。二是继续做好自贸区相关经费保障和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等工作。三是做好营改增后区以下收入划分衔接工作。继续抓好张江、金桥地区“管镇联动”改革、度假区管委会与川沙新镇“管镇合署”改革等工作。四是抓好新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按市财政局要求,编好新区政府和各部门2017-2019年财政规划。五是结合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配合区人大做好农委和规土局部门预算编制“会前征询”工作。六是继续抓好政府购买服务、财政信息公开、“十三五”财政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

(四)着力抓好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 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目标,结合新《预算法》、财政部和市财政局工作要求,以及区人大《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有关精神,抓早谋划部署2017年新区财政预算编制工作。2017年新区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总体遵循了公共财政、深化改革、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和讲求绩效的原则,体现了区人大提出的积极稳妥组织收入、合理有效安排支出、深化推进财政改革、逐步完善预算监督等方面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