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569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6-10-20 |
浦府办〔2016〕55号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各直属机构、各直属公司、各街道、镇: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浦东新区内部审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市审计条例》等,现就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内部审计是行政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石。内部审计在独立监督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促进部门、单位完善治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实现工作目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把服务部门、单位治理作为首要任务,以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为着力点,以内部审计事业发展需要为导向,更好地嵌入部门、单位治理的各个环节,切实肩负起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免疫系统”重要防线的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
根据浦东新区实际情况,遵循健全机构、分类设置、有序推进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
(一)全区各部委办局、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开发区管委会、直属机构、直属公司、街道、镇应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具备条件的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设立与行政监察机构合署的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与行政监察岗位分设,合署办公,互不替代,形成监督合力;尚不具备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授权其他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并配备必要的内部审计人员。
(二)根据新区现有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结合审计监督任务的实际需要,全区内审机构分为三类 (详见附表):
一类:对公权力大、公共资金多、公共项目多、直属单位多的部门和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与行政监察机构合署的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2-3名以上专职内审人员。
二类:开发区管委会、街道以及部分公权力大、监督对象多的委办局,可以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与行政监察机构合署的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内审人员、1-2名兼职内审人员。
三类:区委各部委办、其他委办局、人民团体,可以设立与行政监察机构合署的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授权本部门、本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配备1-2名兼职内审人员。
(三)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作为行政监督和内部治理的重要手段,定期研究,完善措施,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的主体责任。要选配政治素质好、有专业胜任能力、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履职,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审计队伍。
三、明确内部审计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提升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重点监督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关注部门、单位预算收入的真实完整性和预算支出的合法合规性,加强对部门、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部门、单位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等的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关注部门、单位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的资金往来、收支结转情况。各街道、镇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对街道、镇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其他资金、镇和村集体“三资”等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二)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要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完善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要积极推行建立内管干部任中审计为主的任期经济责任轮审制度,按照“努力实现对重点部门、下一级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目标”要求,有效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满足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人员)管理监督需求。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围绕部门、单位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内部管理控制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开展审计和进行审计评价。
(三)绩效审计。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测评本部门、本单位业务活动的绩效水平,提出改进管理和提高绩效的建议,推动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通过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的方式,反映本部门、本单位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绩效情况,揭示本部门、本单位可能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性漏洞,开展综合分析,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决策、制度的建立完善提供依据和参考。可以采用与资源环境审计相结合等方式,关注部门、单位节能降耗指标、能源利用工作的完成情况,促进部门、单位资源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建设项目审计。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大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承发包、合同管理、资金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和纠正,促进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强化项目事前和事中监督,保障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规范有序,提高审计工作实效。
(五)内部控制审计。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构建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增值为目标的内部审计新模式,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发展。要加强内部控制审计,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真实、客观地揭示单位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部门、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情况,促进部门、单位不断改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六)专项审计。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专项审计工作。通过专项审计对各部门、单位贯彻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七)审计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区《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审计整改,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把审计整改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与行政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联动,推动审计整改,推动结果运用。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的,应严肃追责问责,涉及违纪违规的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四、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一)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领导。 要建立并落实内部审计工作由本部门、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制度,每年应专题研究内审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要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职责和权限、审计范围、审计组织领导、审计工作流程、职业道德规范、奖励与处罚等内容。要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要认真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落实、审计问责情况,作为部门、单位内部考核、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推进内部审计质量评估。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要以内部审计业务检查为基础,针对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构筑审计业务质量控制体系;以检查测试方式为基础,充分利用问卷调查、面谈、座谈研讨等方式,丰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方法,扩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方法体系;以自我检查评估为基础,适时引入外部力量开展审计质量外部评估工作,推进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委托审计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做好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一方面,履行一定的遴选程序,选定有资质、能胜任被委托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另一方面,对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目标要求,对受托开展的各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审计质量进行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利用好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成果。
(四)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审计信息化建设路径,明确审计信息化需求和定位,在审计业务中积极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等先进技术方法,全面提高审计监督的综合能力。
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
(一)注重分类指导。 区审计局要根据相关单位行业属性、业务特点、规模大小等因素,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区审计局可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计划制定及完成情况、审计质量管理、委托审计管理、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每年编制内审工作年报报区委、区政府。通过检查和评估,揭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内部审计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
(二)加强质量检查。 区审计局在实施审计时,要对有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和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审计风险和选择审计方法的重要依据,在实施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时,将检查和评估结果纳入审计报告,作为单位内部控制审计评价的内容之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将其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三)利用审计成果。 要探索建立重点部门、单位内部审计计划、有关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向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制度。区审计局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在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将相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等,作为审计计划编制的参考依据。区审计局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可以在评估相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利用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果,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四)抓好业务培训。 通过区内部审计师协会,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交流和培训,逐步形成分层次、分类型、多渠道、多形式的内部审计培训和交流工作新格局。一是加强内审人员的岗位资格、后续教育、审计业务知识、审计项目实务培训等各类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积极开展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研究,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课题研究、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附件:区管单位内部审计组织设置要求
附件 区管单位内部审计组织设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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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单位 |
内审机构 |
内审人员 |
Ⅰ类 |
各直属企业(不包括规模较小的功能性企业) |
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与行政监察机构合署的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
3 名以上专职内审人员 |
南汇新城镇(临港地区管委会)、川沙新镇、祝桥镇 |
3 名以上专职内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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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镇 |
2 名以上专职内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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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环保市容局、卫计委、建交委、浦东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 |
2 名以上专职内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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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
陆家嘴管委会(自贸区陆家嘴管理局)、金桥管委会(自贸区金桥管理局)、张江管委会(自贸区张江管理局)、世博管委会(自贸区世博管理局)、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区科经委、商务委、民政局、人保局、农委、规土局 |
可以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与行政监察机构合署的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
1 名以上专职、1-2名兼职内审人员 |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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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 |
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城管执法局、金融局、法院、检察院 |
可以设立与行政监察机构合署的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授权本部门、本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
1 -2名兼职内审人员 |
区级机 关党工委、地工委(社工委)、纪委(监察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区委办公室、信访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党校、档案局、党史办、老干部局、工商联、侨联、残联、红十字会、自贸区综合协调局、政策研究局、对外联络局 |
可以授权本部门、本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
1 名兼职内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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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垂直管理单位 |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根据上级要求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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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订本系统相应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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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内审人员可以是公务员、事业人员、企业职工、购买服务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