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573 | ||
信息名称 | 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7-01-20 |
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浦府办〔2016〕57号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各直属机构,各直属公司,各街道、镇: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操作措施,切实贯彻落实。
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民营经济是浦东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是未来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为贯彻中央关于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和上海市有关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浦东新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打造民营经济高地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关于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突破,着力解决民营经济“五个方面问题”,消除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弊端和做法,努力营造“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营商环境,加快打造民营龙头企业和民营创新企业高地,推动民营经济实现规模和能级的跨越式发展。
2.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使民营经济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25%左右;社会就业贡献度超过40%;民营“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企业比重进一步提高;民营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数量显著提高;培育出若干具有行业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民营企业。
二、放宽市场准入,推进民间投资创业便利化
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新区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制造(包括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以高科技产业为核心的先进制造业和金融、现代物流、航运、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会展旅游、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经济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局、区文广局)
4.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试点。主要领域包括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公路、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卫生、养老、教育、体育、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服务项目,农林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以及区域开发、新型城镇化等。(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5.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资国企改革。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开放性增资、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与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多元投资的产业基金,吸引民营资本共同参与浦东开发建设。(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清理和取消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企业退出机制,试行企业简易注销;开展企业住所登记改革,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改办)
三、强化要素保障,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7.着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设立小微企业成长基金和小微企业增信基金;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力度;支持企业通过“战略新兴板”“科技创新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探索企业股权转让交易便利化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设立自由贸易账户,享受自贸试验区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牵头单位:区科技经济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8.统筹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需求。对民营企业项目用地与国有企业项目用地享受同等待遇;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速度;鼓励利用闲置房产发展楼宇经济,鼓励民营企业使用园区标准厂房、研发总部通用类物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完善包含民营创业创新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入住政策。(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
9.拓宽民营企业人才通道。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招工、人才培训等服务;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训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的民营企业家;建立特殊和稀缺人才评价与使用保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通过市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联席会议机制予以申报;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落实好新区民营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工作。(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浦东公安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鼓励创业创新,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10.促进民营企业总部和行业龙头企业集聚。对新引进的中国500强民营企业给予奖励;加强扶持创新型总部发展;推动组建民营企业产业发展联盟,搭建民营总部服务平台;制定总部经济空间布局规划。(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规划土地局)
11.构建合理的民营企业成长梯队。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计划,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兼并重组和挂牌上市等途径扩大规模,对企业在境外投资、合作、并购、开拓市场给予支持;实施中小企业转型成长培育计划,在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中,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其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区科技经济委、区商务委)
12.激发民间创新创业活力。实施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和“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创业辅导体系,从创业项目评估、创业能力测试与建议、企业手续办理、企业前期运行指导等各个环节为创业者提供全过程辅导服务;加强各类众创空间建设,改造一批现有楼宇和厂房,吸引小微企业创业。(牵头单位:区科技经济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土地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镇)
13.推进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引进研发用国际先进仪器设备;支持企业开展重大设备研制和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支持孵化器和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维权、评议和预警,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鼓励自主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上海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经济委、区知识产权局)
五、加大政策扶持,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14.加大国有资本对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扶持力度。围绕科创中心建设目标,重点加大对高科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整合组建“孵、投、贷、保”一体化的国有科技投资平台,建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全生态链的投资机制,支持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15.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收费减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会展服务等专业服务,为民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免费、优惠服务;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收费减免政策,严禁任何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进一步扩大张江“零收费”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区科技经济委、区财政局、张江管委会)
16.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监管部门入企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信用分类监管,原则上集中安排,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多头检查检测,严禁任何干扰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的行为。运用综合监管平台,加强跨部门联动监管、执法协作。(牵头单位: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氛围
17.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发挥浦东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浦东新区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浦东新区重点企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重点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发挥由中小企业推进服务中心、各开发区、镇服务分中心及社会服务机构组成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新区工商联、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日常服务;完善新区、开发区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区科技经济委、区工商联、区投资办)
18.完善多层次的企业服务平台。优化“浦东新区中小企业网”,着力构建多功能、高效率的浦东新区中小企业信息平台;建立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集中发布平台;探索建立企业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系统,采集民营企业信息并提供数据的查询、编辑、统计分析和企业注册、迁出、注销的数据管理;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公共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的力量开展为民营企业的服务活动。(牵头部门:区科技经济委、区市场监管局)
19.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对民营经济的分类统计和监测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民营经济综合评价指数,逐步建立民营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优化对各开发区、镇在民营经济招商引资、推进创业创新方面的工作和街道在企业服务方面的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区地区工作党委、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联、区投资办)
附件:现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名录
附件:
现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名录
1.《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
4.《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
5.《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
6.上海市人大《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1)
7.《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9号)
8.《关于加快促进上海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8〕16号)
9.《浦东新区进一步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浦府〔2006〕82号)
10.《浦东新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浦府〔2012〕287号)
11.《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浦府办〔2015〕29号)
12.《浦东新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浦府办〔2015〕59号)
13.《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浦府办〔2016〕7号)
14.《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财经〔2016〕11号)
15.《浦东新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浦府〔201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