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高行镇海韵居民委员会和森兰绿城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576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7-01-20 |
浦府〔2016〕185号
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立高行镇海韵居民委员会和森兰绿城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浦民〔2016〕1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高行镇海韵居民委员会和森兰绿城居民委员会。上述两个居民委员会具体管理范围如下:
海韵居民委员会管理四至范围:东至东旭雅苑东墙、莲心河,南至莲心河,西至浦东北路,北至汇郡米兰苑、汇郡丹桂苑南围墙。
森兰绿城居民委员会管理四至范围:东至高恒路,南至东靖路,西至兰谷路,北至韵元路。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