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393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7-04-09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
现向大会报告浦东新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区上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两大国家战略,抢抓机遇,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着力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区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预算目标顺利完成。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
2016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3.75亿元,比上年增加175.57亿元,增长22.3%,完成预算的113.2%。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17.7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0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21.4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68.0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40.17亿元,全区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661.11亿元,比上年增加324.34亿元,增长24.3%,完成调整预算的111.6%。2016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4.16亿元,比上年增加253.94亿元,增长27.6%。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30.7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42.0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9.5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4.60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661.1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6%。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4.80亿元,增长22.1%,完成预算的112.8%,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17.7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0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21.4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40.1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68.00亿元,区级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562.17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7.13亿元,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30.77亿元、区对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等38.0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42.0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9.5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4.60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562.17亿元,比上年增加305.72亿元,增长24.3%,完成调整预算的111.3%。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区级预算调整。根据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区级预算调整方案,新区将市转贷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2016年新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1130.44亿元调整为1398.44亿元,增加268.00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1130.44亿元调整为1398.44亿元,增加268.00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增加的268.00亿元,主要安排如下:置换债券242.00亿元专项用于偿还新区存量一般债务;新增债券26.00亿元,其中:用于中环线浦东段(东段)两侧绿带工程、新场综合医疗卫生中心等建设项目16.00亿元,用于临港地区道路建设等10.00亿元。
二是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规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年度预算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2016年,由于收入超收、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增加、预算执行结余等原因,新区当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4.60亿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达251.28亿元。同时在2017年预算编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81.70亿元用于统筹安排相关支出。调入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69.58亿元,占2017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392.46亿元的5.0%,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三是关于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市财政相关要求,新区2016年末将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并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据此,2016年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从年初预算的6.90亿元增加至20.56亿元。
四是关于“管镇联动”改革试点。2016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金桥地区推广管镇联动改革试点,将金桥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1亿元转列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财政扶持资金1.22亿元转列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并相应调整了区镇两级收支预算相关金额。
1、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1)增值税219.68亿元,增长56.6%,完成预算的138.1%。超过预算主要是受5月1日“营改增”政策全面推开影响,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营业税收入改征为增值税收入,使得增值税收入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2)营业税115.96亿元,下降10.1%,完成预算的86.1%。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5月1日“营改增”政策全面推开影响,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营业税收入改征为增值税收入,使得营业税收入未完成年初预算。
(3)企业所得税188.57亿元,增长27.0%,完成预算的113.2%。超过预算主要是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商务服务业等企业所得税增收较多,使得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4)个人所得税99.08亿元,增长20.8%,完成预算的109.6%。超过预算主要是房地产业和金融业个人所得税增收较多,导致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超过年初预期。
(5)契税60.96亿元,增长8.6%,完成预算的107.7%。超过预算主要是新区楼市交易量升价涨,导致市场交易金额和契税收入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6)其他各税149.83亿元,增长36.4%,完成预算的115.5%。超过预算主要是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收入等增收较多,导致其他各税收入增长超过年初预期。
(7)专项收入6.04亿元,下降29.7%,完成预算的77.3%。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收入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8)其他收入24.69亿元,下降27.4%,完成预算的115.1%。超过预算主要是城市综合管理收入等超过年初预期。
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预算超收112.75亿元,主要来自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按照预算法第66条规定,上述112.75亿元超收收入年内已经全部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教育支出114.90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71.04亿元;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项目支出12.14亿元;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新开办学校建设、校舍维修等相关项目支出9.92亿元;市拨民乐、周康航大居学校建设补助支出3.40亿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用于学校改扩建等支出2.00亿元;五三中学改扩建等基本建设支出1.35亿元;教育综合改革补助等中央、市级专款1.29亿元。
(2)科学技术支出26.54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18亿元;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等经济发展专项支出23.21亿元;用于支持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等科技发展基金2.64亿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39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及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等20.41亿元;上解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制度调整财政补贴资金56.70亿元;镇保、促进就业、低保补助、帮困助学等社保基金37.50亿元;用于抚恤、就业补助、退役安置、残疾人事业等支出10.53亿元;川沙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支出0.89亿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97亿元。主要用于人员和公用经费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等24.62亿元;祝桥医疗中心等基本建设支出4.75亿元;卫生人才补贴、社区卫生中心设备更新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84亿元;医院开办费、二三级医院医疗设备更新等公立医院支出2.78亿元;计生经费支出2.69亿元;疾病预防控制、妇女保健、卫生监督、应急救治等公共卫生支出1.40亿元;科教兴医、中医药发展等0.40亿元。
(5)住房保障支出19.95亿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10.31亿元;加强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的财力保障,对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给予专项补助等7.72亿元;机关住房达标支出1.11亿元;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款等0.81亿元。
(6)农林水支出53.62亿元。主要用于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3.71亿元;畜禽退养经费11.41亿元;三八河河道综合整治、中环线浦东段(东段)两侧绿带工程等基本建设支出9.03亿元;促进农业增收、农村发展、实施农业综合补贴等支出7.93亿元;支农整合专项支出5.90亿元;村级组织扶持支出5.10亿元;公益林建设、维护,湿地保护等经费支出3.06亿元;水利工程运维支出2.51亿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44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89亿元;川沙体育场改扩建等基本建设支出1.93亿元;文化基金0.60亿元;电视过江经费0.56亿元;街道社区文化专项支出0.52亿元;图书馆文献资源购置等0.41亿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3.55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51亿元;支持企业发展和管理等经济发展专项等支出138.67亿元;自贸试验区专项资金3.00亿元。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22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03亿元;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落实服务业发展引导等经济发展专项支出6.85亿元。
(10)金融支出7.17亿元。主要用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的建设,推动金融业各类金融机构集聚,支持金融人才中心建设与发展等。
(11)节能环保支出5.55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59亿元;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出2.68亿元;环境监测监察及环保基金等0.52亿元;节能减排中央专款0.46亿元。
(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3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8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03亿元;气象专项等经费支出0.15亿元。
(14)城乡社区支出361.50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1.52亿元;轨道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设等支出277.49亿元;环境综合整治支出17.61亿元;垃圾转运和处置经费支出5.18亿元;跨区域生活垃圾环境补偿费2.05亿元;老旧小区综合整新支出2.00亿元。
(15)交通运输支出30.02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84亿元;公路大中修、养护支出13.10亿元;公交补贴专项支出6.96亿元;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支出0.94亿元;S2客车通行费补贴资金0.68亿元。
(16)国防支出0.39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16亿元;民兵军事训练、征兵经费、民防工程管理等支出0.23亿元。
(17)公共安全支出34.15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7.60亿元;办案经费以及加强本区公共安全,落实交通大整治经费、添加警用装备配备等支出6.55亿元。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4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1.08亿元;各部门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必要的专项经费支出等16.16亿元。
(19)其他支出11.77亿元。主要用于临港专项资金10.00亿元;上纽大补贴等1.77亿元。
(20)债务付息支出10.56亿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24.56亿元,完成预算的93.2%,加上市财政对新区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2.59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28.9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2.30亿元,新区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78.41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58.9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0%,加上调出资金20.5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7.0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90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378.41亿元。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0.00亿元,完成预算的95.5%。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1.64亿元,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收入25.30亿元,可以安排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计236.94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35.96亿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80.85亿元,土地开发支出47.33亿元,城市建设支出3.01亿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2.46亿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02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81亿元,债务付息支出0.46亿元等。收入大于支出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需要说明的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根据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批准的区级预算调整方案,市对新区专项债券转贷资金122.30亿元纳入2016年政府性基金调整预算。调整后,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由256.78亿元调整为379.0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由256.78亿元调整为379.08亿元。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要求,市专项债券转贷资金122.30亿元,主要用于两个方面:(1)杨高路崮山路等地块,以及临港地区相关地块土地收储项目25.30亿元;(2)置换新区存量专项债务97.00亿元。
二是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和市财政相关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原政府性基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同时,将该项基金截至2016年底历年滚存结转资金2.28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并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6.17亿元,完成预算的130.2%。其中:利润收入5.70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22亿元,上年结转0.25亿元。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7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其中:用于重点产(企)业资本性支出3.24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0.23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含调出资金)1.26亿元。2016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结余1.43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四)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市财政《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沪财预 ﹝ 2016 ﹞ 85号),经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批准,新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123.2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76.90亿元、专项债务246.30亿元。
截至2016年底,新区债务余额为730.5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36.84亿元,专项债务193.74亿元。2016年新区政府债务余额低于市下达新区的债务限额。
(五)落实区人大预算决议及财政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区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审查意见,全面落实预算法和区人大《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重点工作保障,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财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
1、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收入目标超额完成。
2016年在区委领导下,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源建设稳步推进,全年财政总收入完成3610.62亿元,增长16.9%;受房地产、金融业超常增长以及营改增历年免抵一次性入库等因素带动,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63.75亿元,增长22.3%,超额完成年初人代会预计目标。
财政总收入中,从税种来看,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增势较好,分别完成1146.63亿元、898.10亿元、489.95亿元和90.53亿元,增长33.6%、21.8%、19.8%和42.3%,是收入增收的主要来源。从产业来看,第三产业税收完成2518.66亿元,增长27.7%,高于二产增幅16.7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分别增长51.3%、48.2%和44.5%。从区域来看,开发区税收完成2354.69亿元,增长21.1%;镇级税收完成469.89亿元,增长18.0%。
2、重点支出优先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促进社会民生持续改善。坚持为民惠民理念,推动教育整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施改造、标准化菜场等45项市区两级实事工程,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有序推进被征地人员社保制度调整,进一步加大养老、文化、体育事业等投入,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公租房租赁、支农惠农强农等资金。全年新区社会民生投入突破500亿元,比上年增长33.3%。二是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支持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研究建立新区“十三五”财政扶持政策体系,推动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加快发展,不断放大转型升级的质量效益。全年新区经济发展支出达227.8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三是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财力,加大投入,全力支持东西通道等城市基础设施、滨江森林公园二期等生态环保项目、以及重点区域收储开发等重大功能性项目,积极化解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大偿债力度,全年新区安排建设财力总量381.04亿元,比上年增加28.08亿元,增长8.0%。四是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聚焦“五违四必”,全力支持合庆、老港、三林、度假区周边及中环线等重点区域和点位的环境综合整治,全年安排各类综合整治经费87.39亿元,有力推动了新区相关重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3、财政改革深化推进,管理效能不断增强。
一是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区级各部门2017年实施绩效目标编报的专项资金比例达到市财政“主要项目基本全覆盖”目标,项目绩效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扩大至34个项目60.29亿元预算资金纳入评审。各部门积极建立健全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工作机制,2016年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项目金额分别为97.69亿元和61.55亿元,占比达54.6%和34.4%,均高于市财政要求的50%和30%。二是进一步完善镇级财政体制。制定实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区与镇增值税收入划分方案》(浦府〔2016〕175号),在保持区镇两级收入格局和分享比例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镇分享比例,推动各镇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落实临港地区新一轮“双特”政策,推进金桥地区“管镇联动”改革试点。优化完善镇转移支付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深化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改革。制定实施《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浦府办〔2016〕50号),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优化整合科技专项,发挥财税引导效应,培育创业创新环境,全年安排财政科技专项投入66.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四是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总体要求,结合2016年收入超收和预算执行结余情况,新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4.60亿元。同时,在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基础上,以2016年为基期年,向后滚动编制3年,形成2017-2019年新区中期财政规划。在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方面,新增商务委、党史办、民政局开展项目库管理改革试点。五是推进预算编制“会前征询”工作。根据预算法和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在人代会召开30日前,将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等提交人大初步审查。同时,在区级层面选择农委和规土局开展预算编制“会前征询”工作,配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和民意征询会;在镇级层面,积极指导24个镇开展“会前征询”工作。六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浦财预〔2016〕16号),及时下达部门预算指标,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建立通报、约谈和预算指标动态收回机制等。七是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修订完善《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2017年度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八是加强部门预算考核管理。新区63家区级预算部门2015年度考核中,A级单位11个,B级单位52个,无C级和D级单位,各部门预算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
4、财税监管有效加强,财经秩序不断规范。
一是稳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上海市相关规定,制定《2016年浦东新区财政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浦财〔2016〕4号),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主体、方式、期限及相关要求,加强培训指导,督促自查整改,确保合规公开。在政府预决算方面,2016年预算新增公开转移支付、举借债务、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在部门预决算方面,2015年决算公开范围扩展至部门及其下属所有预算单位,并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和机关运行经费等内容。二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和资产管理。实施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组织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房屋核查清理及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等工作。三是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根据财政部、市财政相关要求,研究制定财政专户撤销方案,按时撤销20个财政专户。同时指导各镇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全面完成财政专户清理工作。四是强化财政监督和会计服务。全年检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104户、行政事业单位综合及专项经费使用16项;对389户事业单位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部门决算报表等实施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制定《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浦财会〔2016〕11号),全年为553家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等。五是进一步健全财经制度。制定《浦东新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浦财行〔2016〕27号),进一步规范车改后公务交通经费管理。制定《浦东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完善差旅费补贴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通知》(浦财库〔2016〕22号),建立执行严格、监督有力、各环节有机衔接的公务卡和现金使用监管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招商引资相关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六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落实“营改增”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深化涉税事项标准化建设,拓展跨部门征管合作,夯实征管基础;进一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实现重点税源“专人专岗”,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提高征管工作实效。七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在区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区人大代表提出涉及财政相关书面意见共26件,其中主办3件、会办23件。区财政局认真承办代表建议,主动与代表沟通,按期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百分百。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的监督指导下,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年初确定的各项预算任务已经全面完成。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一是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实体经济仍面临困难,“营改增”为企业减负的同时也对财政收入产生一定影响,收入增长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一些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细,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预算调整随意性大,导致财政支出进度偏慢,影响了财政资金效益的有效发挥;三是预算评审、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资金、房屋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仍存在薄弱环节,财政资金事中事后监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7年预算草案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17年全国和全市经济预计将保持稳步发展态势,新区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增长8%左右。新区预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市财政有关要求,以及区人大《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的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区以下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体系,着力推进新区“2+2+2+1”重点工作,培育发展新动能;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中资金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中期财政规划、预算绩效管理等改革,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增强预算前瞻性和约束性,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新区2017年预算编制将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公共财政原则。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控制各项行政开支,把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增加公共服务,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弥补民生短板、环境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二是深化改革原则。积极落实“营改增”等各项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区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统筹管理,支持科创中心建设;探索差异化的开发区保障模式,推进法定机构改革;继续深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编制“会前征询”、政府购买服务等改革。
三是统筹兼顾原则。财政收支安排体现大统筹,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预算资金安排坚持大平衡,加大三本预算统筹力度,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
四是突出重点原则。各部门预算安排要体现本级支出责任,坚持预算与项目对应、与职能对应,聚焦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突出部门主要职能。根据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强化项目排序,优先安排国家、市和新区确定的重点支出,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约束性、稳定性。
五是讲求绩效原则。把绩效管理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扩大项目绩效预算编制范围,推进绩效跟踪,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快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以“制度+科技”手段为支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财政监督融入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017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主要指标作如下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1.80亿元,同口径增长8.0%。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06.0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70亿元、调入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3.37亿元、上年结转收入9.59亿元,全区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392.46亿元,比上年减少268.66亿元,下降16.2%。减少的268.66亿元,主要是2017年收入预算中暂未考虑市对新区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剔除债券转贷收入等因素后,2017年同口径增长8.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8.65亿元,比上年增加174.49亿元,增长14.9%。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38.8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00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392.46亿元,比上年减少268.66亿元,下降16.2%(剔除债券转贷支出等因素后,2017年同口径增长15.1%)。
2017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2.50亿元,同口径增长8.2%。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06.0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70亿元、调入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3.37亿元、上年结转收入9.59亿元,区级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293.16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3.65亿元,比上年增加156.52亿元,增长15.1%,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38.81亿元,区对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等55.7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00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293.16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一是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要求,2017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营改增后同口径编报,即对2016年1-4月份收入按营改增后新的收入分享比例进行调整,将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963.75亿元调整为918.25亿元(减少45.50亿元)。据此,新区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的上年执行数作了相应调整,并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中增加了营改增收入调整项。二是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70亿元。根据国发〔2015〕35号和国办发〔2014〕70号要求,在编制2017年预算中,新区结合财政收支实际,将181.70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收入预算统筹安排,调入使用后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69.58亿元,占2017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392.46亿元的5.0%,符合预算法和相关文件规定。
此外,由于各镇的预算批准时间与新区总预算编制时间尚不衔接,2017年新区总预算中的镇级预算,仍由区财政根据各镇预测情况代编。
按照预算法规定,区级预算由区人代会审查和批准。现将2017年预算草案编制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7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同口径增长8%的目标,安排为991.80亿元。作此安排的主要考虑:
一是从国际国内环境看,世界经济复苏艰难,全球经济增长仍处于低位徘徊;我国经济运行在一个阶段内仍将呈现L型的走势,但经济运行潜力足、韧性强、回旋余地大的特性没有改变。二是从全市情况来看,五个中心建设带来发展机遇,但也面临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商务成本不断上涨以及投资出口消费拉动作用减弱的影响。三是从浦东情况来看,新区积极发挥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投资管理、贸易监管和金融监管等方面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科研投入稳步增长,科创应用成果丰富,大量优质企业入驻新区,新区区域经济活力不断激发。同时,2017年是新区“十三五”规划实施的第二年,各项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将全面进入启动、推进阶段,这些机遇都将为浦东“十三五”期间财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四是从政策性一次性因素来看,2016年收入中存在营改增历年免抵一次性入库、房地产及金融业超常增长等一次性增收因素,相应抬高了收入基数。2017年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全面推进,继续减轻企业税负,收入相应减少,同时房市和股市波动性、不稳定性等因素也加大了收入的不确定性。
综上,从浦东在全市的地位和做贡献出发,2017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同口径增长8%安排是积极稳妥的,需要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加强财源建设和税收征管来实现。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要求,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由收入任务数变为收入预计数。
2、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
2017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392.46亿元,比上年减少268.66亿元,下降16.2%。其中: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293.16亿元,比上年减少269.01亿元,下降17.2%。减少的269.01亿元,主要是2017年收入预算中暂未考虑市对新区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2016年债券转贷收入268亿元)。代编的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155.00亿元,比上年增加17.97亿元,增长13.1%。作此安排的主要考虑:
一是统筹考虑收入形势、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需求及市对本区的财力补助等因素,积极稳妥地安排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规模。二是由于本市2017年债务限额和转贷区县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等情况尚未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中暂不考虑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三是按《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的要求,在2017年预算中安排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70亿元,使得调入使用后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四是综合考虑区镇两级收支形势,以及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在保持区镇财力结构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区对镇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2017年新区对各镇的转移支付预算15.53亿元,增长14.9%。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0.53亿元,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9.20亿元和体制性转移支付1.33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三农、社区管理等六个方面;体制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财力薄弱镇补贴等方面。专项转移支付5.00亿元,主要用于市对区“乡财县管”考核激励和下放农场补贴等区级配套资金,以及区级市属配套商品房长效补贴资金等重点项目。
3、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
2017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8.65亿元,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38.8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00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392.46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8.65亿元中,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3.65亿元,比上年增加156.52亿元,增长15.1%。增加的156.52亿元,主要是根据预算法及相关规定,2017年年初预算不考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相关支出,与此对应的财力将重点用于支持城乡发展一体化等社会民生支出、加快推进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支持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等方面。代编的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00亿元,比上年增加17.97亿元,增长13.1%。作此安排的主要考虑:
一是明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继续加大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保障,财政支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二是浦东作为“排头兵中的排头兵、先行者中的先行者”,要加快推进落实区委、区政府 “2+2+2+1”的各项重大任务,紧紧围绕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两大国家战略,深化“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两项重点工作,坚持统筹财力,创新理念,优化结构,聚焦重点,持续加大对科创中心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城乡发展一体化、社会民生改善等投入力度。三是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大力控制行政成本,进一步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
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3.65亿元中:教育支出117.94亿元,科学技术支出88.7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46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4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7.79亿元,农林水支出72.73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47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3.81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15亿元,金融支出10.00亿元,节能环保支出3.27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3亿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4亿元,城乡社区支出307.07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8.69亿元,债务付息支出12.50亿元,国防支出0.45亿元,公共安全支出36.89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59亿元,预备费35.80亿元,其他支出92.04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2017年预算的安排,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有关“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经统计汇总,2017年区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7亿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增加0.10亿元,增长3.9%。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略有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两个部门的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有所增加,一是新区教育局所属学校集中更新需报废车辆;二是新区公安局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开展交通大整治等民生工程更新必要的警务车辆。2.77亿元中,出国(境)经费预算0.33亿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11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71亿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40亿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33亿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017年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18.64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4.0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00亿元),下降2.6%,加上市财政对新区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2.36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62.76亿元,新区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83.76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83.57 亿元,增长9.5%,加上结转下年支出0.19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83.76亿元。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4.00亿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市有关部门对土地出让设置严格条件,以及受建设用地减量化政策的影响,预计影响地块上市进度。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62.00亿元,当年可以安排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合计为266.00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62.91亿元,主要用于区土地储备中心、各区级土地开发责任主体成本性支出,镇级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加上债务付息支出3.09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合计为266.00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2017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88亿元,增长134.6%(主要是上工申贝股权转让一次性收入7.13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3亿元,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5.32亿元。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29亿元,其中:用于重点产(企)业资本性支出11.50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0.25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含调出资金)3.54亿元。加上结转下年支出0.03亿元,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5.32亿元。
三、2017年财政重点收支政策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地方财源建设,提升经济质量效益。
紧紧围绕新区“2+2+2+1”总体部署,牢牢抓住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两大国家战略机遇,聚焦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运用各类财政政策和财政体制,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千方百计培育财源,做大经济“蛋糕”,确保年度收入目标全面完成,实现财政收入均衡增长。一是着力营造和谐宜商的税收环境。以税收征管规范为抓手,以完善金税三期岗责体系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征管业务标准化;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双码转换工作模式,继续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加强跨境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建立企业迁移联动机制,做好安商稳商和税源服务工作。二是全力支持新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加快经济功能从速度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加快构建和完善新区“十三五”财政扶持政策体系,支持重点产业、科创中心、小微双创、人才高地建设,进一步放大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加大精准招商和协同创新力度,大力支持四新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夯实新区财源基础。三是重点聚焦培育经济新动能。深化完善开发区与周边镇各司其职、利益分享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开发区管委会职能作用和“管镇联动”新优势,并支持各镇经济转型升级,扩大区、开发区、镇三级联动叠加效应,努力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四是积极推动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以全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围绕张江科学城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双自联动效应,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构建全区统一的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中长期财政收入增长潜力。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坚持大统筹理念,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提升资金配置效率,突出重点支出保障,确保财政资金安排和投入的精准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切实加大三本预算统筹,对符合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收入用途的相关支出,首先通过相应收入安排,如有不足且必须安排的,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二是坚持勤俭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预算,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按照中央、市和区委有关精神,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意识,除特殊情况外,2017年部门一般性支出按不低于5%幅度压减。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建立“三公经费”内部控制流程,健全“三公经费”监督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浦东新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等制度。三是坚持民生优先,切实保障民生支出。坚持抬底部、促公平、提质量,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人民群众,努力增强群众获得感。稳步加大社会民生投入,“十三五”新区社会民生投入与财政支出保持同向增长,累计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不低于40%。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优化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推进教育整体综合改革,实现“教育强区”目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城乡统筹,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改革。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实施精准就业援助,完善服务创业体系。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扩大公租房供应规模,加快推进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和“城中村”改造,继续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新。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财政扶持政策。支持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聚焦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文化投入。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区安全以及社会基层治理等资金投入,深化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推进川沙、三林、祝桥、航头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抓好中小河道治理、美丽乡村、畜禽退养、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交通建设等,实现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向郊区聚焦,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四是坚持积极有效财政政策,持续加大财力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基本建设资金投入,支持重要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收储开发、重大功能性项目以及化解政府债务。继续做好节能降耗资金保障工作,促进绿色低碳清洁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支持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十三五”新区财政科技投入在“十二五”基础上保持两位数增长。合理保持经济发展投入,积极探索“投贷保奖补”多元化财政支持方式,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财政扶持政策管理体系。
(三)着力深化财政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深化政府预算体系改革。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市财政要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营改增后同口径编报,并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和内容,将地方教育附加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将当年到期债券还本金额分别在“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中列示,分类反映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情况,并增加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全面反映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加大三本预算统筹,2017年国资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从19%提高至22%计3.37亿元,稳步提高国资收益收缴比例,将功能开发类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从上年18%提高3个百分点至21%。二是深化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围绕新区“十三五”生产力布局和“4+4”开发区功能定位,研究完善有利于发挥开发区管委会职能作用的分类指导的财政支持办法。在明确区镇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共担事权的分担比例,加大对经济薄弱镇尤其是纯农业镇的支持力度。规范镇级转移支付管理,强化“十三五”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转移支付。按照开发区和街道职能界定,探索完善部门协同项目联审机制。继续推进临港“双特”政策等改革,加快形成管委会统筹经济发展和镇统筹社会管理的联动发展机制。三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落实市财政有关项目绩效目标编报全覆盖的要求,稳步扩大项目绩效预算编制评审范围,探索日常评审机制。推进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范围从重点支出扩大到重大政策、重点改革和重要制度等方面。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四是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求,继续探索部门项目库管理改革试点,加强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力。按照区人大预算审查要求,继续做好区级部门预算和镇级预算编制“会前征询”工作。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执行管理。财政部门抓早下达部门预算指标,原则上在人大批准预算后7个工作日内批复各部门,推动部门抓紧形成实际支出。加大支出进度考核力度,强化预算执行刚性,严控部门预算项目调整。将预算编制与财政支出进度相挂钩,对2016年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部门,按规定压缩其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规模,并严控新增项目支出。继续加强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区级部门预算管理考核。五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纳入监控范围。建立公务卡及现金使用管理考核机制,完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规范和加强财政库款和专户管理,健全财政库底余额目标管理机制,完善国库现金管理,不断强化财政的筹资理财功能。六是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改革。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债务预算管理机制,将政府债务限额确定、债务举借和使用等情况纳入人大审查监督范围。加强或有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继续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七是深化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要求,研究建立土地利用、储备、出让一体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新区唯一土地储备机构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土地储备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修订完善新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办法,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等工作。
(四)优化财税监管服务,提升财经运行环境。
一是着力抓好增收节支。加强财税联动协调,密切关注经济面和政策性因素变化,提高收入预测科学性和收入组织计划性、前瞻性。发挥自贸区综合优势,加大招商育财力度,聚焦重点税源和重大投资项目,深入挖掘潜在税源,壮大实体经济,在保住存量的同时,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浦东,促进税收落地税源稳定,实现均衡增长。同时,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市财政统一部署,做好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确保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部门预算在原按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由原主管部门拓展至部门所属所有预算单位。积极探索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等信息公开。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树立大监督理念,对预算资金管理从事前审批环节拓展到事中事后监管环节,继续探索专项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监管模式。构建新型财政监督工作推进机制,促进财政监督与财政主体业务深度融合,着力强化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监管联动机制。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财政“大数据”作用,实现信息化对财政业务的全方位覆盖与支撑。四是加强日常监管服务。进一步落实部门预算责任制度,规范项目支出调整和追加审批程序。加强开发区、镇招商引资和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加大对区镇两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抓好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核查及规范管理工作,探索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继续加强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监管,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指导行政事业单位、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和内控制度建设。继续推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事业单位年报审计。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新区发力做实“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砥砺奋进,攻坚克难,积极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强化财源建设,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税监管,确保全面完成2017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建设开放、创新、高品质的浦东新区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我国的政府预算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2、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政府收支分类: 指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是编制财政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由财政部统一编制,其中:收入分类设“类、款、项、目”四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设“类、款、项”三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的支出总量、结构和方向;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
6、部门预算: 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部门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等内容。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7、一般性转移支付: 指区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镇政府(主要是财力困难镇),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具体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体制性转移支付两个子类。
8、均衡性转移支付: 指以促进各镇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考虑影响各镇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财力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统一公式分配给各镇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三农、社区管理等六个方面。
9、体制性转移支付: 指在历次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区政府给予部分财力困难镇的各项体制补助等。
10、专项转移支付: 指区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镇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镇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11、税收返还: 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历次财税体制改革所形成的上级政府给予下级政府的收入补偿(包括增消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等),以及区政府按镇财政体制规定给予镇的财力返还。
12、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增列赤字,并报财政部备案,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市、县级政府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1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14、中期财政规划: 指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在确定中期财政政策基础上编制的多年度财政规划。对规划期内一些重点领域政策及所需动用的政府财力作出统筹安排,每年根据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更新。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有利于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
15、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指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16、政府采购: 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7、政府购买服务: 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18、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指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制度,以全面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能力。现行的决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
19、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 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20、公务卡管理改革: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卡。公务卡管理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
21、超收和短收: 超收是指财政收入执行数超过预算的数额;短收是指财政收入执行数低于预算的数额。
22、营改增: 指目前对大部分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统一征收增值税,打通增值税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23、同口径增幅: 同口径增幅是指根据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办法以及上海市与区县收入划分方案,对2017年上年执行数中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按中央、市、区50:17.5:32.5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后计算的增幅。(改革后收入比改革前收入减少45.50亿元,即改革前963.75亿元-改革后918.25亿元)。
24、现代财政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在体系上应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功能上要坚持公共财政的定位,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不“越位”、不“缺位”,发挥财政制度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在机制上应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形成公开透明、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