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0396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4-10

 

浦府〔2017〕4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推动实现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深入发展,积极应对人口深度老龄化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浦东新区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优待政策全面落实,社会参与不断扩大,精神文化活动日益丰富,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龄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一)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以落实养老服务实事项目为重点,通过合理布局、全面推进,使为老服务资源覆盖全部老人。截至2015年底,新区共有养老机构137家,床位总数达到2.5万张,占户籍老年人口的3.04%;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6个,享受居家养老人数5.9万人,约占户籍老年人口的7.2%,其中享受市政府补贴的服务对象超过2万人;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照护)中心82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98个。全区共有区级老年活动中心3家,街镇综合为老中心19家,居(村)老年活动室约1400家,基本实现居(村)全覆盖。全区试点建成6个长者照护之家,77个农村养老服务“睦邻互助点”。编制完成《浦东新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为养老设施建设提供依据。开展“老伙伴”计划、困难家庭居家“适老性”改造等各类家庭养老支持项目。在全市率先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试点;在全区17个街镇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

(二)养老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通过将被征地农民纳入镇保、开展新农保试点、推进城居保等工作,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基本养老金不断提高,镇保、新农保、居保人均养老金分别达到1463元/月、781元/月和736元/月。稳步提高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老年人优先就医措施。实现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全覆盖。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将老年人作为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户籍老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超过90%。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床位,设有老年护理床位5275张。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医保联网结算,全区有43家养老机构设置了医疗机构,20家养老机构实现了医保联网。开展“为参加城保的高龄老人提供基本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

(三)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

“就近、便捷、快乐”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区共有老年大学6所,街镇级老年学校37所。参与筹建以科技普及教育为特色的“上海科技老年大学”,该大学旨在面向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多样化的教学活动。创成全国老年远程教育示范区,全区老年远程教育收视点达到1157个,居(村)建成率96%,网上注册远程学员9.1万人。巩固和发展各类社会为老服务机构。积极打造老年活动品牌,连续成功举办老年人运动会、“红叶风采”中老年舞蹈大赛及重阳敬老日书画菊花会等活动。深入开展沪疆及本地化“银龄行动”,发展“夕阳红心灵咨询室”,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老年优待和维权工作不断推进

“十二五”期间累计实施“复明工程”3600例。全区11万余名老人参加“银发无忧”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并向独居及困难老人赠送6.7万份。提高90岁以上高龄老人营养津贴至200元/人/月,提高百岁老人营养津贴至420元/人/月。形成市-区-街镇-居村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累计接待老年法律咨询8000多人次,办理老年法律援助案件450多起。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设立“浦东新区部分困难老人法律援助项目”,开展“红盾维权进社区”,建立“优先受理、方便诉讼、着重调解、审执兼顾”的涉老案件审理机制。受理涉老纠纷2.9万余起,调结率达到98%。开展“感动浦东人物十大典型人物”、“孝动浦东”人物评选等系列活动,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五)老龄事业发展不断创新

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合作机制,探索社会组织孵化道路和培养机制,建立社区公益招投标和创投机制,促进社区为老组织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在全市首创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制度,并荣获浦东新区“社会建设创新奖”。推进“上海老年福祉科技研发推广中心”“浦东新区老年健康生活指导中心”以及“浦东新区科技助老信息服务中心”三个中心建设,“浦东新区科技助老信息服务中心”被列入上海市科技助老创新示范项目。连续成功举办“中国老年福祉产品设计大赛”。开展老年友好公交、老年友好学校、老年友好公园等特色创建活动,建设“孝亲敬老”主题公园11家。   

二、 “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一)户籍人口深度老龄化将成为社会常态

“十三五”是浦东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时期,户籍人口深度老龄化成为社会常态,独生子女父母成为新增老年人群主体。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万多的数量增长,每年增加0.91%。到2020年,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8.66万人。同时,纯老、独居老人继续增加,高龄老人和农村老人纯老现象更为突出。浦东新区老龄化进程与社会经济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压力进一步加重。家庭小型化与空巢化相伴随,家庭照护功能日益弱化;代际关系面临着冲突,促进代际、家庭和社区和谐的任务艰巨。此外,浦东的优越条件将吸引老年迁移人口,产生新的养老需求群体。

(二)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1、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创新,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动力。在加强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下,政府部门政策和资源效益进一步整合,逐步实现整体性治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将激发社会活力,有利于发挥家庭、社会和市场在养老服务方面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对发挥家庭养老功能、促进为老社会组织发展、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创新社会养老服务供给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将有利于完善养老服务结构,解决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和结构失衡的问题。

2、浦东要素资源的集聚优势和科技创新相结合,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基础。浦东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有利于谋划、扶持和引导浦东老龄产业创新发展,助推科技和互联网技术在养老服务业的有效运用,提升为老服务的科技含量和养老服务业的能级,吸纳更多养老服务业人才,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基础。

3、经济结构加快转型,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浦东拥有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优势。把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的整体发展之中, 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养老模式融合,将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有利于培育发展老龄产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4、常住人口抚养比低和低龄老年人口大量增加,为老龄事业发展赢得了时间。浦东新区常住人口总抚养比维持在27.8%-32.5%,社会负担相对较轻,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期。一方面,日益增长的低龄老人持续新增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带来动力和机遇,有利于促进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人口二次红利有待开发,鼓励低龄老人参与社会有助于缓解照料压力,为老龄事业发展赢得时间。

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个发展”的理念,推进浦东养老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继续当好创新发展先行者。落实“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新要求,树立积极、健康、和谐、法治老龄化理念,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发挥优势、补足短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导向与兜底保障相结合。形成“抬高底部、扩大受益面”的惠老政策体系,按照“人人共享、梯度设计、精准补贴”的理念扩大养老公共服务供给,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扩大对失智失能、高龄老年人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大对特殊人群的社会救助和服务补贴力度,逐步实施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政策,提高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

——坚持规划引领与多元发展相结合。把解决老龄事业发展的问题与长远战略谋划相统一,探索能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内在整合的政策模式,推进老年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深入发展。制定适合老龄社会发展的产业规划,整合政府、市场、社会、个人资源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努力实现老龄事业发展造福社会发展,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

——坚持实践创新与弘扬传统相结合。持续推进老龄事业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政策体系、投入机制、服务模式和监管机制。以增强合理性、公平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完善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弘扬尊老助老扶老的传统美德,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培育形成家庭养老、社会助老、志愿助老的新风尚。

——坚持统筹协调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注重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各类老龄服务、社会资源和政策保障,促进城乡老龄事业的均衡发展。发挥街镇优势,尊重首创精神,着力破解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合理分配社会养老保障和服务资源,充分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权益,因地制宜开展老龄工作,推动形成老龄事业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发展老龄事业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形成共享社会发展的养老保障格局、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和多元参与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到2020年,老年人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各项权益保障全面加强,“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政策支撑、需求评估、行业监管”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富有成效,老年人社会认同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形成共享社会发展的养老保障格局。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的标准和政策受益面,实现从注重特殊老年人群向全体老年人群的转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10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大力发展慈善助老事业,确保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

——形成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不断完善养老床位结构、服务功能与区域布局,深化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分类保障体系。增加养老公共产品供给,利用信息技术和数据技术发展为老服务并探索新的运行模式,“互联网+”智慧养老工程建设初显成效;形成一批科技助老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助推老龄产业发展。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   

——形成多元参与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发挥政府主导和引导作用,加强老年执法工作,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发展老龄事业,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老龄产业的主体。与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专项规划和政策形成体系。助推养老产业发展,集聚一批以科技助老为特征的养老服务产业,提升养老服务行业能级。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支持家庭自主照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工作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1、深化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统一部署,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扩大各层次保障参保人数;实施城乡社会保障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水平,推进城乡医疗社会保障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待遇差距。实施有梯度的医保对老年照护的支付政策。逐步扩大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范围和受益人群,由医保定点的护理服务机构为目标人群提供基本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按照市统一要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老年人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和社区综合帮扶的力度,拓宽专项救助的范围和内容。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老年人生活困难发现和贫困救助体系。完善对各类困难和特殊老年群体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帮困制度。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方针,鼓励社会力量加强对老年人开展各类慈善帮扶;以老年基金会、慈善基金会等组织为载体,形成覆盖全区的贫困老人救助网络。

3、推进老年社会福利适度普惠。探索高龄老人基本医疗保障、基本生活福利保障、基本护理保障“三合一”的适度普惠福利制度。实行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贯彻高龄津贴正常调整机制。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的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办法。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养老,优化老年人居家养老扶持政策。

(二) 完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健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以综合医院为支撑,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康复院、护理院、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为补充的有梯度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鼓励老年护理、康复医疗等特色医疗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专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根据服务人口及需求变化,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努力为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鼓励老年人与“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2、全面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邻近或整合设置,建立急救绿色通道和转诊机制。到2017年实现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均设置医疗机构, 逐步实现居保、镇保、新农合等医保联网结算。鼓励养老机构和医院功能相结合,探索建立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扩大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范围,形成老年护理医院和养老机构相衔接的医保支付政策。实现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服务全覆盖。继续加大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老年护理床位建设,不断提高老年护理床位占户籍老年人口的比例。

3、加强老年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为居家及社区老人开展免费体检、肺病筛查和健康评估等政策,建立健康档案。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慢性病健康管理。推进“社区老年人健康干预”行动,积极发展社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加强老年康复和中医“治未病”服务;注重老年心理健康,加强老年心理卫生服务与管理。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老年护理院设临终关怀病区或床位。

(三) 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养老机构的建设。鼓励城市化地区采取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全区养老资源统筹平衡。到2020年,新增养老床位5600张左右,养老床位占户籍老年人口比重保持3.1%。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改造薄弱养老机构。调整养老机构的功能结构,重点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料护理服务。鼓励城市居民到郊区机构养老。建设街镇综合服务圈,统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施,提供一站式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千人、形成“15分钟服务圈”。加快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等社区托养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向嵌入式、小规模、多功能方向发展。鼓励和支持街镇设立社区综合为老服务机构,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优化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布局,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助餐功能和服务受益面。推动邻里互助圈建设,建立社区养老睦邻互助点,推动老年人互助式养老。

2、全面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明晰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对象,形成第三方评估机制,按照统一的评估标准,新增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依申请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基本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机构照护的梯度管理。形成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年龄状况等政策梯度,健全梯度化、精准化的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到“十三五”期末,对经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应保尽保”;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现“应补尽补”。

3、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探索物业和家政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拓展优化社区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包”,健全非正式照料体系,鼓励家庭照料者培训、“老伙伴计划”、喘息服务、护具用具租赁等家庭养老支持服务。支持建立社会办老年照护机构(护理站),鼓励其提供专业化服务。全面运行“浦东新区科技助老信息平台”,支持各类主体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满足老年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安全防范等需求。促进居家养老智能化、规范化发展。“十三五”期间居家养老受益面达到7%。

4、强化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体系。探索在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套、运营管理及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专项扶持”“以奖代补”等政策,健全梯度化、精准化的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完善“补需方”的财政补贴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办法,全面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收费、土地、融资等单项扶持政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PPP)、市场化等方式支持各类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完善合格供应商发展支持政策。政府新建养老设施,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积极推进公建设施的委托经营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对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在满足消防、环保及处理好相邻关系的前提下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培育一批社会组织,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项目由社会组织参与和市场化运作,促进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连锁化经营。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机制。探索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扶持家庭服务业,将其与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紧密结合。

5、健全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依法依规加强准入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推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管理,继续推进和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行评定与奖补收费挂钩。完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服务质量规范达标。严格规范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加强对合格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准入、退出、考核等方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建立合理的养老机构价格收费机制和政府指导监管机制。对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定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建立监管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行为。建立以服务质量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标准化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切实贯彻落实“全面建成老年友好城市、全面建设老年宜居社区”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弘扬“孝亲敬老”品质的主题公园,开展“敬老文明号”“孝亲敬老文明单位”等评选表彰,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优良传统,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提倡亲情互助,建设老年温馨家庭。建设文明和谐的老年社区,增强邻里亲情感和社区认同感;推广城区“阿婆茶室”、农村养老“睦邻互助点”等邻里关爱助老模式,定期组织开展邻里互动、老少同乐以及其他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活动,健全社会矛盾、邻里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2、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推进居家生活圈的公共设施和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实施扶手工程、电梯改装等为老辅助设施建设。在交通站点、公园绿地、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公厕、商业服务等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新改扩的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环境实施“适老房”改造。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方便老年人获取信息。  

(五) 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1、优化老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建立区级老龄产业政策统筹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出台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创新扶持方式,在老龄产品和服务供给上形成“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的格局,引导鼓励各类主体投资老龄产业。完善老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出台养老产业准入标准、建设标准、运营管理标准和社会化评估机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中,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全面发展。

2、依托科技助老打造老龄产业平台。推广科技助老平台,构建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并对接人口信息平台,整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老龄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扶持和发展浦东新区科技助老服务促进会,扩展加盟服务人员、加盟商和志愿者,提供需求对接服务,共同打造可持续生态产业链。进一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鼓励企业发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为基础的智慧养老,使“互联网+老龄”成为创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开展为老服务科技示范工程,建立养老服务产业核心技术创新基地,继续开展老年福祉产品设计大赛和老年用品展示等活动,进行科技助老社区建设试点,推进为老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3、培育发展养老产业集群。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对为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集聚一批以科技助老为特征的养老服务产业,提升养老服务行业能级。发展特色度假式养老项目。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各类老年产品, 尤其是康复辅具、智能化无障碍产品、远程居家照护、服务型机器人等研发,发展适合老人需求的辅助产品产业。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推进老年文体活动开展。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送“地方戏”演出专项活动,进一步做好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文化服务工作。推动社区老年活动室标准化建设,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做到居(村)全覆盖。加快建设健身步道、健身广场等场地以及社区小型体育设施,落实各类体育健身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开放。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十三五”时期在街镇和居(村)实现老年人体育组织和团队全覆盖。广泛组织老年人体育竞赛活动,深入开展老年人健身旅游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的体育服务产品,提升老年人健身专业化水平。协调指导好老年广播、电视栏目,丰富老年群体的文体生活。

2、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倡导老年人“在学习中养老”。办好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进一步升级老年教育网和信息网,拓展远程老年教育,扩大收视点覆盖面。创新老年教育内容与形式,发展网上学习、移动学习、团队学习、体验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推动老年教育的集团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舍和场地资源向社区开放。升级改造居(村)学习点,培育学习示范点,新增乐龄驿站。开展“老年教育名师孵化计划”“名校长和专兼职教师培育计划”等。建设“老年教育师资库”,建立资源配送体系, 街镇资源配送覆盖率达到95%。打造“老年学习团队”,培育五星优质学习团队,促进老年学习团队向特色化发展。扩大老年教育的宣传频率与力度,建立新媒体的宣传机制与途径。

3、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 建立“浦东新区老年人专业人才库”,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等活动。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丰富老年人社会参与平台,继续发挥“银龄行动”老年知识分子智力援助服务平台的作用,打造老龄工作品牌。加快培育老龄工作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以老养老模式,推行时间(爱心银行)储蓄制度,鼓励健康低龄老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服务。推进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大力扶持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组织,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鼓励老年人通过老年人组织对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建言献策。不断提升老年人对于宜居社区的获得感。

(七)巩固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完善法律宣传和维权机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落实,开展执法检查和敬老爱老助老普法教育,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依法保护老年人在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

2、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做好“老年维权示范岗”“爱心助老特色基地”“敬老居村委”建设工作,推动老年维权工作室发展,完善老年维权四级网络,开辟“绿色通道”,来电来信来访调结率保持在98%以上。推动各方利用互联网、热线等服务平台,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老年维权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律师、志愿者有效参与老年维权,及时处理涉老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为困难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

3、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进一步完善老年优待政策,逐步向常住老年人延伸覆盖。“十三五”期末,所有公共文化娱乐设施、旅游景点等对老年人实现不同程度的优待优惠。鼓励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诊和义诊服务,落实老年医疗优待,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诊疗费。推进街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老龄工作例会制度,把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发展养老事业、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牵头履行业务监管职能,加强宏观引导、行业规范、规划编制、业务指导、信息发布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老年社会保障、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卫生计生和医保部门要研究和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财政部门要对养老事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积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规划土地、住房保障和建设部门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土地供应。税务部门要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价格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厘清政府和市场管理的界限,做好养老服务收费的监管工作。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教育、公安、消防、商务、金融、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经济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创新制度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及监管、考核力度。加强街镇老龄工作力量,完善基层老龄工作体系,落实街镇属地责任。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各级财政要按照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以辖区常住老年人口为依据的老龄事业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实施积极政策,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形成政府、社会、个人等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推进改革创新

深化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养老供给侧改革。整合各部门政策,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养老服务及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利用市场机制,创新政策扶持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以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为抓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创新投入体系,鼓励和扶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养老产业。完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改革,通过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探索建立发挥市场作用的政策支撑体系,实现养老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多元化和规范化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

以创建国家级和市级标准化项目为契机,探索和形成养老服务人员工作标准。推进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规划落地。充分发挥护理培训学校的作用,加强对家政护理、健康护理类人才的职业培训,逐步实施持证上岗,确保养老院院长、各类专业岗位100%持证上岗。制定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专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职业分类标准和岗位规范;鼓励社会和市场开展培训,建立完善适应养老服务不同项目、不同层次、相互衔接的教育培训和就业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加强与高校对接合作,建立人才吸纳机制,引进专业为老服务人才,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培育和引入优质的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及社区引入医疗康复、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社会工作者、营养师等专业服务人员从事为老服务,研究形成老年社会工作的服务质量标准,提升养老服务综合能力。

(五)强化监督评估

《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由浦东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并检查执行情况。老龄委各委员单位要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要向区老龄委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实施规划的进展,根据实施情况调整与完善,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本规划于2018年进行中期评审,2020年进行终期评审。

 

附件: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附件

 

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项目

“十三五”末指标

责任单位

老年社会保障

1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

100%

区人保局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

100%

区人保局

养老

服务

3

养老床位占户籍老年人口比例

总3.1%

其中:街道≥2.5%

      镇≥3.5%

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建交委、各街镇

4

街镇公建、保基本养老床位占区域内户籍老年人口比例

街道≥1.5%

镇≥2%

区民政局、各街镇

5

长者照护之家

≥18家

相关街镇

6

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照护)中心

≥100家

各街镇

7

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

≥130个

各街镇

8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数占户籍老年人口比例

≥7%

区民政局、各街镇

9

社区睦邻互助点

500个

相关街镇

10

街镇科技助老服务站点覆盖率

100%

区民政局、各街镇

11

高龄独居老人家庭互助服务(“老伙伴”计划)

≥3万

区民政局、各街镇

12

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室适老改造服务(适老房改造)

≥200户/年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各街镇

13

老年宜居社区覆盖率(街镇)

100%

各街镇

医养

结合

14

老年人健康档案建立率

100%

区卫计委、各街镇

15

养老机构与就近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医疗保障合作协议”签约率

100%

区民政局、区卫计委

16

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覆盖率

100%

区民政局、区卫计委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7

街镇级综合为老服务(活动)中心建立率

100%

区民政局

18

老年教育机构街镇、居村覆盖率

100%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19

老年教育参与率

≥20%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20

全区各级公共文化阵地对于老年人免费开放率

100%

区委宣传部

21

老年志愿注册人数

≥8万人

区老年志愿者大队

老年

维权

22

街镇老年法律服务点覆盖率

100%

区司法局、区老龄办